勞動合同法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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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宣傳標語

1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4工會應當幫助、指導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5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6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7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8一至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9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1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12除法律規定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3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1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5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簽訂集體合同

16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7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8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19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20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21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2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23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

25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26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幫助

27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8依法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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