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的行動與思考

來源:巧巧簡歷站 1.77W


引言

深圳作為中國最早全域城市化①的經濟特區,似乎不具備鄉村規劃的典型特徵。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深圳城鎮化極為快速推進,中國城鄉土地二元化的矛盾和試圖解決這個矛盾的各種努力,特別是集體土地徵收的制度探索始終異常活躍。至今深圳城市更新的重要對象仍是城中村及周邊的集體工業區,城鄉之間圍繞土地和收益的博弈不斷演化為新時代社會治理的各種經驗與教訓。

鄉村振興的行動與思考

深圳規劃院除高度關注深圳“城鄉”二元城市結構中的“城中村”問題外,從2008年開始陸續啟動了一系列對口援建地區城鄉統籌規劃實踐、村莊(整治)規劃志願行動等, 在此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中國鄉村振興面臨的緊迫感和艱鉅性。

鄉村振興是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10月18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戰略部署。2018年2月4日,中央一號文件公佈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2018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兩會”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2018年4月26日,廣東省鄉村振興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明確舉全省之力,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同時頒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與以往“美麗鄉村”等工作部署不同的是,中央此次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直面呼應中國進入新時代所面臨的“發展不充分不均衡的核心矛盾”,提出包括糧食安全、生態修復、鄉村治理、環境改善、文化復興、農業現代化、制度創新、精準扶貧等多方面的實現路徑。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不僅高度關注深圳“城鄉”二元城市結構中的“城中村”問題,還不斷投身於我國鄉村振興工作:2008年,為響應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總體部署,深規院啟動了對口援建地區——隴南的城鄉統籌規劃實踐,更多地關注了山地村落的安全佈局和防洪抗震設施的修建;2012年,深圳對口援建喀什地區,除主城區外,我們的援建工作團隊重點研究了喀什鄉村“綠網與村落”的格局;2014年,深規院義務援建河南信陽劉堂村,深度調研了北方地區的鄉村基層組織、農業生產和兒童教育;

2017年,深規院黨支部組織院內外設計師參加湖南邵陽小河村的規劃競賽,並在後續提供無償的規劃建設技術支持;同年8月,為了對貧困村進行整治規劃,廣東省實施“我為美麗鄉村繪藍圖”——2017年南粵村莊(整治)規劃志願行動,內容包括實施整治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公益協作、文明鄉風樹立、致富帶頭人培養和鄉村支教六大行動,深規院組織了14名青年規劃師志願者參加規劃編制,南粵地區農村經濟的現狀、環境和風土文化引發了越來越多青年規劃師的關注與興趣;

2018年4月,為了深入調研南粵地區,我們選取了南粵最具代表性的地區之一——汕頭,實地踏勘走訪,並與當地規劃管理機構、鎮村領導、潮汕學子青年志願者、潮汕民俗專家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在上述時段不同、地域各異的鄉村規劃與調研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中國鄉村振興面臨的緊迫感和艱鉅性。包括各路資本、互聯網經濟、專業人士、“新鄉紳”已經陸續介入“鄉村振興計劃”,多個釋放農村集體土地活力的政策信號也在不斷髮出,令人振奮,也促發了我們相較於城市規劃建設不同的思考。

一、鄉村規劃的組織者是誰?會不會有所謂的一套標準?

以往鄉村規劃的組織更多地是由規劃建設部門發動,其工作重點自然會集中在物理空間的改善和提升,往往以可以考核的項目庫之形式出現。廣東南粵村莊(整治)規劃志願行動對於2277條納入範圍的村莊規劃就制訂了較為細緻的規定。特別是項目庫的投資規模和建設週期被作為省財政投放驗收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求每一個村莊規劃成果要在與當地村民充分溝通的基礎之上制定“鄉約”,應該是迄今為止組織最為完善、規定最為細緻的規劃行動,並與近期省財政的撥款驗收掛鈎。

但是仍有一個疑問存在:近期這筆財政撥款用完之後,如果沒有後續的村莊管理和費用長期支持,那些短期內興建的鄉村基礎設施又如何得到維護呢?

廣東梅州蕉嶺三圳鎮九嶺村的咖啡廳室外雕塑

在遍佈中國的龐大村莊中會有少數幸運兒被作為樣本選中,引發社會眼球和多方資本的集中投入。比如廣東梅州蕉嶺三圳鎮九嶺村,從水稻的可追溯種植、村莊水環境改善實驗、村莊幹部培訓中心,到利用扶貧基金建立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機制,甚至包括咖啡廳、宗祠、養老設施在內的文化活動中心;再比如浙江富陽的東梓關村、蓮橋村等文化民間資本打造的“美麗鄉村”,這些早一步發展的鄉村更多地在物質空間方面展現了新面貌或者對傳統文化符號的繼承,也為後續更多村莊的跟進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對照中央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和實施路徑,我們發現還有很多領域尚待深化,甚至有些方面還是空白。比如,基於現代農業的土壤研究和生態保障,這與我國已經非常嚴重的土壤過度消耗和污染密不可分,急需農業、漁業、林業部門的介入;再有,困擾多時的農村集體土地管控和物業流轉模式,也需要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進行制度創新。因而,可能鄉村振興規劃的未來組織部門會更加多元,統籌性也會不斷增強。基於此,規劃編制的標準可能並不實用,更需要的是根據鄉村特色而不斷完善的實際操作指引。

二、誰是鄉村振興的責任主體?其內生機制的核心是否僅為行政力量?

精準扶貧的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儘管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初步建立了“對象到人”的扶貧機制,甚至扶貧方長期派駐人員在地監督扶貧款項的使用情況。即便如此,鄉村村委書記(村長)的作用仍然非常重要。在2018年4月26日召開的廣東省鄉村振興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了農村基層組織的重要性,大力實施“頭雁”工程,把選優配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作為首要任務,對全省1.97萬個村黨組織書記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分類施策引導幫助提升能力水平,以“頭雁”工程形成強大的“頭雁效應”。

除了組織系統的領導效力,來自鄉村的宗族文化自治亦非常重要。我們參觀的汕頭市澄海程洋岡村,全村人口規模達6000人,歷史上由於唐宋戰亂幾大姓氏家族由中原南遷至此,每個家族都設有宗祠以及分支的祠堂,臨近祠堂設有書院和醫館,佛、道、關帝組合一處成為村民祭拜的共同場所,每一場活動的經費幾乎都來自於族人的捐款。

早在上世紀40年代,著名學者費孝通根據自己親歷多時的調研,將他當時在西南聯大、雲南大學授課的講義編輯為《鄉土中國》。該書充分展現了農村基層組織的社會特徵,其中的差序格局、私人道德、禮治秩序、長老統治、血緣地緣等都是維繫鄉村極為重要的因素。因此,黨組織的“頭雁效應”和深藏於鄉土中國民風民俗的結合,應該是鄉村長期振興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石。

三、美麗鄉村規劃建設有沒有模式可尋?其環境特色如何被識別和展現?

隨着萬物互聯,城市中個人與外圍世界的聯繫越發地便捷,而人與人之間面對面的交流似乎越來越陷入困境。30年前有線電話入户“煲電話粥”的時代一去不返,打電話成為人與人溝通中儘量迴避的方式,甚至部分年輕人患上了“電話恐懼症”。城市為了鼓勵各種各樣的相遇和交流,規劃與建設重點放在了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方面,並衍生了多樣的非行政、自組織的共享空間,呈現在都市風貌中。縱覽城市,人們可以很容易識別出不同時代經濟活動和交往類型帶來的物理空間變化,如街巷、大院、產業園區、CBD等等。

山西王家大院的民宅

鄉村的空間佈局和建築制式又是另外一番圖景:首先鄉村佈局高度依賴其農業生產的方式,而生產方式是由土地、水體、氣候等天然條件以及由這些天然條件逐步形成的民俗構成的;另外,歷史戰亂、饑荒等原因帶來的人口遷徙,以及近代漂洋過海的僑民回鄉後帶來的中西合璧的工法,也成為影響鄉村空間佈局和建築形式的重要因素。

汕頭澄海區漳林古港的民宅石雕

目前的鄉村規劃和建設的模式還主要框定在物質空間上,通過資金扶持,着重彌補農村醫療教育歷史欠賬,改善鄉村的環境衞生狀況,通過特色發展路徑提高村民經濟收入;再進一步,我們需要通過田野調查和科學分析,為鄉村適合種植的土壤與水質特徵建立檔案,識別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的組織模式特別是宗族關聯,修繕有歷史特色和地方民俗的農宅,將多部門的有利於鄉村振興的政策形成合力;此外要特別注意培養社會團體力量,長久持續地介入鄉村規劃與建設。

汕頭澄海永寧寨的石材屋頂構架

這其中藉助政府支持的社會團體力量值得培育,例如,法國農宅協會(Maisons Paysanners de France,簡稱MPF)創建於1965年,是法國政府認可的具有“公益”屬性的協會,也是法國遺產保護相關組織中技術性最強的協會。協會的主要宗旨是:

(1)搶救和保護傳統農宅,並根據所在地域的不同條件對其進行維修、修復;(2)保護農宅周邊及其所在聚落的自然和人文環境;(3)推動高品質的當代建築融入地域環境。目前農宅協會設置的組織機構包括1個巴黎總部和85個地方分部,幾乎每一個大省都有一個分部②。

四川廣元金台村災後重建的公共建築底層成為村民的納涼處

除了歷史修復外,我們還注意到,近些年由於政府扶持和社會資本的介入,鄉村也在植入新的環境景觀。在設計中抽取某些當地歷史文化的符號特徵,用現代材質和建造方式形成了不同於以往“牌坊、古樹、街巷”的新型公共場所,相應地為村民帶來諸如電影放映、農產品展示銷售、茶館書吧、培訓交流等新的活動內容。目前,廣東省的鄉村振興已經開始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政府引領並導入社會多方資源,目的在於形成針對村落的記錄、識別、展示、創新與融合、使用反饋這樣完整的規劃與建設過程。

四、如何處理鄉村土地與資本的關係?

“土地”與“資本”這對糾纏多年的主體,在鄉村振興的戰略背景下再次引起社會的關注。可以説,1978年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7年的城市國有土地實行拍賣有償使用,2015年的“三塊地”改革(農村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是三次中國土地制度的標誌性變革。其中,後面兩個大的變革已經把土地融入到城鎮化、工業化所必須的資本積累大潮之中。

以“城中村”和“近郊村”為例,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則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而在以土地私有為基礎的西方國家農村,似乎呈現了不同的情景。基於土地私有衍生的地租經濟,在工業化初期,除了為產品生產和交易提供固定場所,還為勞動者提供了充足和可支付的農產品消費供應。但在隨後的資本加速積累、生產不斷擴大的過程中,農業和地租壟斷卻與資本形成了更為複雜的關係。馬克思在其著作《資本論》中專門就土地租金與資本積累的關係做了長篇論述,他最終試圖向我們證明,對農業的“合理”組織是不可能達到的。土地的使用必定是不合理的,這不僅是從滿足人的欲求和需要的觀點來講的(因為這幾乎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是從資本通過擴大再生產來進行持續積累的立場來講的,這是一個根本矛盾③。

當資本把土地上耕種的人驅使到城市從事工業化生產以及服務業的階段發生時,中國與西方關於土地與資本的關係似乎是一致的。但土地國有制使得原來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們,由於其賴以生存的土地區位不同而結局不同:位於城市中心區的“城中村”,隨着土地的一次性徵收轉為國有,農民(村集體)雖然失去了土地的集體控制權,但保留了徵地返還的物業,供其享有比耕種土地高得多的租金回報。位於城市郊區的農民,則可能選擇了白天在城市裏就業,晚上回村居住的方式。

我們最近調研的汕頭澄海程洋岡村就是這類郊區村落的典型,村民除了少數從事農業生產外,多數適齡人口都在離村不遠的城鎮打工,晚上又回到村裏居住,因而其日常的宗族活動基本都可以得到維持。但另外那些遠離城鎮的村落,年輕人只能背井離鄉到沿海發達城市務工,從事農業的大多為四五十歲以上的中年人,鄉村人口收縮,活力逐步喪失,但這些離鄉的打工者並未放棄自己的宅基地。

至今我們沒有數據表明,那些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來自農村的打工者,到底有多少最終留在了城鎮,又有多少返回鄉村度過晚年。如果資本還可以從未來中國的城鎮化中不斷得到積累,那麼除非資本發現鄉村可以提供城市居民願意支付的新興消費品,如度假屋、無公害且規模種植的特色農產品等,否則資本可能不會大規模地進駐農村。

既然不能依賴城鎮化的資本投入和積累路徑,政府和社會的介入就非常必要。目前,我國中央層面的農業補貼項目有50多種,基本上實行的是“普惠制”。下一步改革的大方向,將會以國家糧食安全為根本原則,向種糧大户、種糧能手和其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近些年,藉助互聯網蓬勃興起,為滿足強大內需消費的新型種植養殖業已經在多地啟動,資本已經敏鋭地發現了新型種植業在都市消費中產生的“IP”效應。阿里旗下的新零售“盒馬鮮生”菜市場,不久前李宇春在上海興業太古匯舉辦的“菜市場”主題藝術展,都可以更為便捷地建立土地和消費的互動,並引入更多資源對農產品進行重新策劃,這無疑對鄉村振興起到了一定的啟示作用。

另一方面,鄉村振興的資本投放必須體現“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路線。在堅持普惠制和國家戰略農業種植的基本框架下,增加新興農業的混合投入,並時刻關注“部門和資本下鄉”與所謂農村新鄉紳的結盟,防止農村產生的精英階層利用國家投入資本迅速膨大而導致農村社會的動盪。

結語

上述的幾點思考是在以鄉村為主題的不同實踐中逐步形成的。鄉村業態、環境和生活方式在過往城鎮化的大潮中遭受了極大的衝擊,在效率為先的城鎮化發展初期,對農村土地和勞動力的攫取為城市的迅速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源。至今這個強大的慣性依然存在,其引發的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已經動搖到改革開放40年政治穩定高速增長的根基,改革階段發生的問題勢必還需要用改革創新的方式去解決。熱情和運動過後,應該理性地認知中國鄉村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特徵。留意城鄉之間既互惠又衝突的張力關係,調動政府和社會的多方力量,實現鄉村環境的修復,經濟與文化的共同振興。

註釋:

① 1992年6月18日,深圳頒佈《關於深圳經濟特區農村城市化的暫行規定》,原特區內土地一次性徵“統徵”為國有。原特區內的4.6萬農民陸續變成城市居民,深圳完成了原特區內土地全部國有化。200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進程的通告》,提出寶安、龍崗兩區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市居民。2004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明確兩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後,原特區外的農村城市化進程基本完成。深圳成為全國名義上第一個沒有農村、沒有農民的城市。

② 範東陽. 法國農宅協會——多層面構建的鄉土建築保護與更新[J]. 生態城市與綠色建築,2017(28):38-41.

③ 摘自大衞哈維《資本的限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