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5篇 《高效管理實現教學質量提升——深入解析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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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是指一套涵蓋教師選拔、任用、考核、待遇、調配等方面的制度。旨在規範學校教師的行為,在教學、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發揮其作用。該制度對於提升學校教育質量、規範教師職業行為、促進師生髮展具有重要意義。

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5篇 《高效管理實現教學質量提升——深入解析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第1篇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學區教師隊伍管理機制,推進師資隊伍建設,建立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紀律嚴明的教師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及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廣大教師認真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青海省教師職業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為人師表。事業上有責任心,育人上有摯愛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堅持教育必須為三農服務的思想。

第二條:教師要養成崇高敬業精神,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業務理論學習,每天堅持1-2小時自修。並與實踐經驗相結合,不斷學習和研究教育教學理論,且要寫好教學反思和教學案例。轉變教育觀念,及時掌握新信息、教育動態、政策方向。積極推行素質教育,努力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第三條:教師的學歷要達到規定學歷,尚未達到的要通過離、進修,函授,自學等渠道在2-3年內達到規定學歷,即:國小中專以上,中學大專以上(45歲以上者除外)。

第四條:教師的儀表要端莊,行為端正,作風正派,服裝整潔、大方,談吐文明,教師不準留怪髮型,不準穿奇裝異服。保持周邊衞生清潔,處處起表率作用。違反以上行為者,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五條: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紀律教育,對學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學要嚴格按照教育規律進行,加強正規訓練,規範各種行為和教學。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堅決制止社會不良風氣對校園、對課堂、對學生的侵蝕。

第六條:上課期間不準賭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準酒後進教室或學生宿舍。發現上述情況一次罰金100元以上,酒後鬧事、打架鬥毆、製造矛盾引起是非者、無故頂撞和謾罵領導者,每出現一次罰金200元以上。並通報批評,在學校大會上做書面檢查等處理。若再次出現上述行為者加倍罰款。

第七條:上課期間不準離堂、遲到、早退,不準隨意外出,不準隨意脱崗、拖堂,要準時進入課堂。若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八條:每學期制定出相應的計劃。要有學期、年度和階段性的總結和經驗交流材料。要認真按照三表(即課程表、時間表、課外活動表)進行工作(課外活動不僅指單一的課外活動,還指一系列實踐等活動)。未按三表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第九條:要做好校園內的綠化、美化、文化建設工作。要及時辦好黑板報,學習專欄等宣傳欄目,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第二課堂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使課內外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電教設備等教學資源充分得到開發和利用,若發現有可利用的教學資源而未加利用的,每發現一次罰50元。要加強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節課不準拖堂按學校的要求組織學生認真準確地做好兩操。要經常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增強學校的吸引力。

第十條:加強公共衞生和安全防範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週進行一次相關知識講座、競賽、檢查、評比等活動,若因失職而發生問題,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追究其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每週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大掃除,要求全體教師必須參加。若不參加者,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若無組織者,對班主任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十一條:要求每位教師要高度重視兩基工作,做好對在校學生的鞏固工作,對流失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學校、鄉政府取得聯繫,積極深入地進行動員,使其重返校園。對鞏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因工作不當或失職而造成重大影響或學生輟學、轉學較多的,對班主任及學校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不準隨意代周、代班、代課、私自調課若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代周、代班、代課

的,經校領導批准後方可有效。一切責任由被代者承擔。若私自有上述行為者,雙方均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並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要嚴格執行收費有關規定標準收取,不準向學生亂收費,更不準向學生及家長進行變相收費。若出現亂收費或變相收費的要退還相應的款項,並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和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進行50元以上的獎勵,造成一定影響的處以50元以上的處罰(具體問題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第十五條:做好辦公室值日及財產手續的交接工作。整齊有序地擺放作業本、教學用具、各類文件、報刊、儀器、桌凳等。經常保持室內衞生清潔。

第十六條:每個教師要樂意接受黨支部、團委、少先大隊、工會、總務處、教務處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質量地完成任務。藉故推託和不服從安排的視其情節處以200元以上的罰金。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若有故意阻礙和無故不參加者,當年不評優、不評先,並處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十七條:按時參加學校和其他部門在學校召開的各類大小會議,若不參加者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開會時,做好記錄,自覺遵守會場秩序,不開小會、不吸煙,進入會場後關閉手機,若在會議中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每發現一次罰金5元。

第十八條:每天放學或半月假及節日放假時,各班主任,各室負責人對自己的教室、宿舍、辦公室等務必關閉電源,關好窗户,鎖好門鎖。否則,一經發現,一次罰金50元以上,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第十九條:值周教師嚴密組織升降國旗儀式。值周教師要公平、公正、如實地對各班級的紀律、衞生和兩操一活動及兩自習情況做好詳實記錄,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師努力組織學生充分發揮監督崗的作用,認真填寫值週日志及相關監督表,並按要求及時上報。若發現記錄不實者,罰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條:嚴格實行學生插班的規定,教師無權私自接受和調換同年級的學生;不歧視、不驅趕學生,若發現有上述行為者,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1、教職工在工作期間一般不允許請假。每月事假超過2天或病假超過4天,扣發日平均工資總額的50%,事假超過3天、病假超過10天,扣發日平均工資(以上天數不含本數)。教師考勤每月兑現一次,年終滿勤者獎勵100.00元,每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超1天,扣發日平均工資總額的50%。

2、教師在工作期間不準請婚假外出旅行,特殊情況准假不得超過5天。直系親屬喪假不超過7天。本人因病需請假住院,必須持縣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長簽字由主管局長請假。長期患病難以堅持工作的,經縣以上醫院證明,學校提出具體意見,由教育局批准病休: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發80%的工資;3個月(包括3個月)以上發70%工資。工資等事項按人事部門的規定執行。

3、女教工產假、節育假按《青海省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在寒暑假中生育者,開學後不得從頭享受產假,只能補夠所規定的天數。

4、各村小負責人沒有請假權,教師2天以內的事假由副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村小教師請假,必須要有負責人的簽字,否則不予批准。3天以上請假,經學區校長簽字由主管局長批准請假;學區校長1天以內的請假可以由學區校委會研究批准;1天以上須經教育局主管局長批准。

2)、本人不到校,委託他人口頭請假、捎帶請假條或事後補假(特殊情況除外);

6、因本人卧牀不起或直系親屬病危急需護理、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可在查清情況後,按病事假處理,並補辦請假手續。

7、凡曠工一天,扣發兩天日平均工資總額,依次類推。曠工5天以上,除經濟處罰外,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8、未經批准擅自放假或推遲開學時間一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0%,以此類推,並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9、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睡覺,凡是睡覺、不上早操、不上課間操、不上早晚自習的教師或不跟班的班主任,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二、在工作當中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一次扣除200元以上的工資。並處以一定的行政處分。一般性工作失誤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③、跟班教師不配合班主任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計一次。

④、上班期間會客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每出現一次計一次。

第二十三條、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完成所規定的工作任務,視其情節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內吸煙、在課堂內接打電話、在上正課時間安排學生整堂課做作業、讓學生到辦公室改作業或到其他場所站隊批改作業者,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五條、對上級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規等宣傳不到位者,每出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二十六條、在學校財產管理中,有舞弊行為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嚴重的,視其情節給予100元以上的罰金,並責令賠償。

第二十七條、對出工不出力的,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八條、不損壞集體名譽,學區內部事務要不外傳、不擴大、不變相宣傳,若有違反上述行為者,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九條、教師之間要加強團結,互信互助,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説,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不拉幫派、不搞分裂、不鬧矛盾。若出現因不團結、鬧矛盾而造成工作失誤,產生不良影響的,各處以200元以上的罰金。

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5篇 《高效管理實現教學質量提升——深入解析學校教師管理規章制度》 第2張

第2篇

建設一支思想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的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實現學校辦學目標、推進素質教育的核心工程。為此,學校為了深入貫徹《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新的《義務教育法》以及寶安區教師從教“十堅持十不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細則,用來規範教師的行為。全校幹部、教師都要認真執行本細則,全員參與,互相監督。

1、思想端正。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遵守社會公德。2)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3)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決議。

2、熱愛學校。1)用心營造學校和諧氛圍,維護學校聲譽,以學校大局為重言行不能有損學校聲譽、利益。2)愛護並自覺維護學校公共設施。

3、維護團結。1)嚴禁教師在公共場合謾罵、爭吵、打架,有矛盾以協商方式解決。2)不造謠惑眾,不撥弄是非誣陷他人,不拉幫結派,破壞團結,干擾學校工作。

4、廉潔從教。1)不向家長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不準收受家長財物、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師生關係、家校關係和職務之便謀取私利。3)不準開展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等營利性活動。

5、敬業愛崗。1)工作盡職盡責,原則上服從學校的分工與安排,用心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文體競賽活動,能夠採用合理的方式向學校提出意見和推薦。2)在各自我職責範圍內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在校內遇到學生違紀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現象須主動及時加以制止。3)協助學校、班主任及其他科任老師處理意外突發事件。4)值日教師務必遵守花二莊國小值日教師規定,履行值日教師職責。5)班主任按時參加德育工作會議。

6、為人師表。1)衣着整潔,舉止端莊,同事間及遇客人應主動問好,學生問候須熱情答禮。2)舉止禮貌,禮貌待人,不準在校園公共場所吸煙、講教育教學禁忌語。3)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傳看黃色書刊或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嚴禁吸毒等違法行為。4)作風正派,生活檢點。

7、勤學修身。1)用心參加各種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以及學校組織的各種有好處的活。2)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更新教育觀念和專業知識,提高教書育人的技能。3)加強自身修養,持續身心健康。力戒不思進取、滿足現狀、自以為是等不良思想情緒。8、班務管理。1)認真填寫班主任工作手冊。2)每學期至少組織四次主題班會活動,定期召開班幹部會議。3)樹立良好的班風、班紀,班內無逃學、偷竊行為,無傷害事故發生。4)科任要協助班主任管理好班級事務。

9、學習、活動。1)關心學生各學科學習狀況,做好睏難生的思想教育工作。2)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支持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活動。3)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行為習慣,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學生做好"兩操"。4)加強與家長進行聯繫溝通,家訪到家要到達50%,電訪、信訪達100%。做好個別學困生的學習、生活狀況的跟蹤記錄並整理歸檔。

1、務必保質保量地參加國家、省、市、區、街道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各類培訓或進修活動,依《深圳市寶安區借聘教師管理暫行規定》之規定: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或沒有完成培訓學時的教師,學校不得續聘。

3、按時上、下課(含早午讀、二課培優補差),不隨意停課、缺課和調課,不斷堂、拖堂和在課堂上閒聊。不允許出現不備課、不批改作業、坐着上課現象,無特殊狀況不得接打手機,對課堂上發現的不良行為,學校應採取恰當的方法予以制止,並對教師施以處罰。

4、按要求執行備課、作業批改、試卷批改分析等常規教學管理要求,並及時上交各類材料,將其表現計入教師年末總評範疇。

5、一學期內青年教師(10年教齡以下)聽課至少20節;中老年教師(10年教齡以上)聽課至少15節,參加校內大型教研活動至少1次,參加科組內教研活動至少2次。

6、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半天以內向級組長請假,並報知教學處。1至3天需書面報知主管教學副校長處,並在教學處備案,3天以上請假需主管校長批示。

7、教師外出聽課、培訓需妥善處理好自身業務工作,個性緊急的外出事務由教學處處理。

1、每位教師都務必遵守學校頒佈的所有制度,個性要遵守考勤制度,嚴格按規定上、下班,上、下課,不隨意遲到、早退、離崗,不允許曠工。請假須有書面申請報校長室或主管領導批准,並報辦公室備案。

2、講究衞生,辦公室、桌面、坐椅持續清潔整齊,辦公室的窗台不允許擺放物品;在校園內不亂丟紙屑等不禮貌行為。辦公時光內不得利用電腦從事娛樂活動的(如玩電腦遊戲、看電影等等)。

3、遵守開會紀律,按指定座位就座(按座位人名進行考勤登記),手機需開震機,不得影響正常會議。認真作會議記錄。

4、愛護花草樹木,愛護公共財物,愛惜教具,節約紙張文具,節約水電,嚴禁偷竊公私財物或故意破壞公物。各辦公室由級組長負責安全、衞生、水電的使用管理工作,各功能室由功能室負責人負責。不經允許教師在工作日晚7:00及休息日不得在辦公室逗留,人走後要關掉所有電器;紙張打印要採用雙面打印,儘量採用無紙化辦公。嚴格按照《花二莊國小建立綠色學校節能管理措施》考核執行。

5、加強宿舍的衞生、安全、禮貌管理,持續公共環境及宿舍內部衞生,講究公共道德,垃圾不能放在走廊或空中拋物,宿舍樓頂以及走廊公共空間不允許放任何物品,否則一律無條件清除;注意用電、用汽安全;加強宿舍居住人員管理,在校教師的直系親屬需在宿舍居住的,務必到辦公室登記備案,不是直系親屬的不允許在校居住;在職在崗教師堅決杜絕有償補課,校園區域內嚴禁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教師家屬及子女在學校工作時光內,無特殊狀況不得在教學區、辦公區和活動區逗留和玩耍。加強車輛管理,教師車輛務必放到停車區內,校內車輛行駛不得超過5公里。

對違反上述細則的考核狀況,每月由分管考核的部門進行公佈,對違反細則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對違規人數多的年級組、學科組以及個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嚴重的予以解聘。

本細則自經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之日起開始執行。教師如果對上述細則有異議請向教工代表提出,以便提交教工代表大會討論。

第3篇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餘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1、備課、上課、批改、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範圍內,或學校佈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佈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蔘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5分。

5、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第4篇

為加強中國小教師管理,持續教師隊伍穩定,嚴肅工作紀律,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並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週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後,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週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週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後,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後報中心學校審核。

(一)各中國小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脱產進修。教師脱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准,並與學校簽訂協議。脱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並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九)未經批准擅自脱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並辦理相關手續。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大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羣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週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教案。

(五)對佈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教案書寫要工整、乾淨、細緻,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佈置作業到位。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教案,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教案。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反覆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透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髮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範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佈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後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一)批改作業,是鞏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佈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獨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並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一)瞭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瞭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紮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幫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幫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採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大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複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複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大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大,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閲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閲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反饋考試狀況。

第5篇

第一條: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及各項法律法規。要求廣大教師認真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青海省教師職業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為人師表。事業上有責任心,育人上有摯愛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堅持教育必須為三農服務的思想。

第二條:教師要養成崇高敬業精神,不斷加強思想政治、業務理論學習,每天堅持1-2小時自修。並與實踐經驗相結合,不斷學習和研究教育教學理論,且要寫好教學反思和教學案例。轉變教育觀念,及時掌握新信息、教育動態、政策方向。積極推行素質教育,努力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第三條:教師的學歷要達到規定學歷,尚未達到的要通過離、進修,函授,自學等渠道在2-3年內達到規定學歷,即:國小中專以上,中學大專以上(45歲以上者除外)。

第四條:教師的儀表要端莊,行為端正,作風正派,服裝整潔、大方,談吐文明,教師不準留怪髮型,不準穿奇裝異服。保持周邊衞生清潔,處處起表率作用。違反以上行為者,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五條: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紀律教育,對學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學要嚴格按照教育規律進行,加強正規訓練,規範各種行為和教學。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堅決制止社會不良風氣對校園、對課堂、對學生的侵蝕。

第六條:上課期間不準賭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準酒後進教室或學生宿舍。發現上述情況一次罰金100元以上,酒後鬧事、打架鬥毆、製造矛盾引起是非者、無故頂撞和謾罵領導者,每出現一次罰金200元以上。並通報批評,在學校大會上做書面檢查等處理。若再次出現上述行為者加倍罰款。

第七條:上課期間不準離堂、遲到、早退,不準隨意外出,不準隨意脱崗、拖堂,要準時進入課堂。若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第八條:每學期制定出相應的計劃。要有學期、年度和階段性的總結和經驗交流材料。要認真按照三表(即課程表、時間表、課外活動表)進行工作(課外活動不僅指單一的課外活動,還指一系列實踐等活動)。未按三表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第九條:要做好校園內的綠化、美化、文化建設工作。要及時辦好黑板報,學習專欄等宣傳欄目,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第二課堂教學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使課內外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電教設備等教學資源充分得到開發和利用,若發現有可利用的教學資源而未加利用的,每發現一次罰50元。要加強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節課不準拖堂按學校的要求組織學生認真準確地做好兩操。要經常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增強學校的吸引力。

第十條:加強公共衞生和安全防範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週進行一次相關知識講座、競賽、檢查、評比等活動,若因失職而發生問題,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追究其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每週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大掃除,要求全體教師必須參加。若不參加者,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若無組織者,對班主任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十一條:要求每位教師要高度重視兩基工作,做好對在校學生的鞏固工作,對流失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學校、鄉政府取得聯繫,積極深入地進行動員,使其重返校園。對鞏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因工作不當或失職而造成重大影響或學生輟學、轉學較多的,對班主任及學校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不準隨意代周、代班、代課、私自調課若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代周、代班、代課

的,經校領導批准後方可有效。一切責任由被代者承擔。若私自有上述行為者,雙方均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並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要嚴格執行收費有關規定標準收取,不準向學生亂收費,更不準向學生及家長進行變相收費。若出現亂收費或變相收費的要退還相應的款項,並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和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進行50元以上的獎勵,造成一定影響的處以50元以上的處罰(具體問題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第十五條:做好辦公室值日及財產手續的交接工作。整齊有序地擺放作業本、教學用具、各類文件、報刊、儀器、桌凳等。經常保持室內衞生清潔。

第十六條:每個教師要樂意接受黨支部、團委、少先大隊、工會、總務處、教務處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質量地完成任務。藉故推託和不服從安排的視其情節處以200元以上的罰金。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若有故意阻礙和無故不參加者,當年不評優、不評先,並處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十七條:按時參加學校和其他部門在學校召開的各類大小會議,若不參加者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開會時,做好記錄,自覺遵守會場秩序,不開小會、不吸煙,進入會場後關閉手機,若在會議中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每發現一次罰金5元。

第十八條:每天放學或半月假及節日放假時,各班主任,各室負責人對自己的教室、宿舍、辦公室等務必關閉電源,關好窗户,鎖好門鎖。否則,一經發現,一次罰金50元以上,造成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第十九條:值周教師嚴密組織升降國旗儀式。值周教師要公平、公正、如實地對各班級的紀律、衞生和兩操一活動及兩自習情況做好詳實記錄,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師努力組織學生充分發揮監督崗的作用,認真填寫值週日志及相關監督表,並按要求及時上報。若發現記錄不實者,罰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條:嚴格實行學生插班的規定,教師無權私自接受和調換同年級的學生;不歧視、不驅趕學生,若發現有上述行為者,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1、教職工在工作期間一般不允許請假。每月事假超過2天或病假超過4天,扣發日平均工資總額的50%,事假超過3天、病假超過10天,扣發日平均工資(以上天數不含本數)。教師考勤每月兑現一次,年終滿勤者獎勵100.00元,每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超1天,扣發日平均工資總額的50%。

2、教師在工作期間不準請婚假外出旅行,特殊情況准假不得超過5天。直系親屬喪假不超過7天。本人因病需請假住院,必須持縣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長簽字由主管局長請假。長期患病難以堅持工作的,經縣以上醫院證明,學校提出具體意見,由教育局批准病休: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發80%的工資;3個月(包括3個月)以上發70%工資。工資等事項按人事部門的規定執行。

3、女教工產假、節育假按《青海省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在寒暑假中生育者,開學後不得從頭享受產假,只能補夠所規定的天數。

4、各村小負責人沒有請假權,教師2天以內的事假由副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村小教師請假,必須要有負責人的簽字,否則不予批准。3天以上請假,經學區校長簽字由主管局長批准請假;學區校長1天以內的請假可以由學區校委會研究批准;1天以上須經教育局主管局長批准。

2)、本人不到校,委託他人口頭請假、捎帶請假條或事後補假(特殊情況除外);

6、因本人卧牀不起或直系親屬病危急需護理、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可在查清情況後,按病事假處理,並補辦請假手續。

7、凡曠工一天,扣發兩天日平均工資總額,依次類推。曠工5天以上,除經濟處罰外,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8、未經批准擅自放假或推遲開學時間一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0%,以此類推,並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9、上課時間一律不允許睡覺,凡是睡覺、不上早操、不上課間操、不上早晚自習的教師或不跟班的班主任,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二、在工作當中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一次扣除200元以上的工資。並處以一定的行政處分。一般性工作失誤處以50元以上的罰金。

③、跟班教師不配合班主任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計一次。

④、上班期間會客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每出現一次計一次。

第二十三條、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完成所規定的工作任務,視其情節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內吸煙、在課堂內接打電話、在上正課時間安排學生整堂課做作業、讓學生到辦公室改作業或到其他場所站隊批改作業者,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五條、對上級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規等宣傳不到位者,每出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六條、在學校財產管理中,有舞弊行為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嚴重的,視其情節給予100元以上的罰金,並責令賠償。

第二十七條、對出工不出力的,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八條、不損壞集體名譽,學區內部事務要不外傳、不擴大、不變相宣傳,若有違反上述行為者,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以上的罰金。

第二十九條、教師之間要加強團結,互信互助,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説,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不拉幫派、不搞分裂、不鬧矛盾。若出現因不團結、鬧矛盾而造成工作失誤,產生不良影響的,各處以200元以上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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