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8篇 "負責任的教育,保障孩子出行——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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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被列為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該書緊密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具有指導性、約束性和歷史性意義,為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撐。本文將從不同角度解析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的重要性和實施方法。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8篇

第1篇

為確保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幼兒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幼兒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幼兒交通安全,制定學幼兒園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幼兒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幼兒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幼兒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幼兒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幼兒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交通安全責任書8篇

第2篇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未成年人管理辦法》和《嵩明縣校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新春邑國小安全責任書》。你的孩子在或未在學校住校。上下學需要家長親自來接送。為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範學生接送人員出、入學校,特簽訂本責任書。

1、家長要遵守學校各項制度,熟悉學校作息時間,按時送孩子上學,按時接孩子回家,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照顧好孩子上下學途中安全,培養孩子良好習慣。

2、為保證安全,非直系親屬來接孩子需要家長提前通知班主任。

3、家長在學校大門外接送孩子,轎車或者三輪車等停在公路旁,不得進入校園。若有事需提前,經門衞、安保人員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辦完事情,告知門衞後儘快離開學校。

4、委託來接送孩子的人,應年滿十八週歲以上,且要提前告訴老師。

5、家長要尊重、理解和支持學校門衞、安保人員的工作,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學校制度,積極配合門衞人員維持好上下學校門口秩序,做文明家長。

6、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校,孩子來校時家長應檢查孩子的口袋,如有發現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等)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7、家長如有事將孩子帶出學校,必須經過班主任及有關人員同意簽字或者《出門條》,經過門衞登記後方可離校。

8、由於種種原因或藉口不能接送孩子上、放學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孩子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嚴格學生上、放學時間,掌握好上、放學時間,防止孩子過早出門和過晚回家。

2、嚴禁學生騎車上學,放學一律靠道路右邊,需要橫穿馬路的,必須按信號燈或從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擠佔主體道和堵在校門口。

4、上學、放學乘車的同學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的學生要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5、教育學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搶行、不逆行,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騎車帶人。過路口、穿公路,要下車。確定安全後通過。要主動避讓機動車輛,不賽車、不超速,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7、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為,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第4篇

確保學生上學、放學乘車安全,是家庭、社會和學校的共同責任。為了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特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是學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責任人。要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視,要經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時時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與學校、社會共同構築起交通安全管理網絡,確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二、學生本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乘車紀律,時時注意交通安全。要聽從家長的教育,接受學校的教育,服從交警(或乘務員)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時刻銘記在心、體現在行,來去平安。

三、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搭乘三輪車、農用車、電動車等非營運車輛。凡學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自負。

四、政府、學校要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要利用班隊會、黑板報等各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以上需各方面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保證學生的交通安全。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政府)、學生家長各一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學生畢業(或肄業)。

第5篇

為確保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幼兒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幼兒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幼兒交通安全,制定學幼兒園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幼兒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幼兒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幼兒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幼兒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幼兒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6篇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生命安全,防止學校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穩定、社會穩定,使我鎮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營造平安和諧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鎮教育實際,特制訂六十鋪鎮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度。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學校交通安全的副校長、副園長為第二責任人,各班班主任為具體責任人。

2、中心學校校長與各中國小校長、園長,各中國小校長、園長與班主任,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分別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明確各自的職責。

3、學校要建立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項管理措施,杜絕重、特大學校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4、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發放安全教育傳單,特別是要加強對公路沿線的中國小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乘坐符合規定的安全校車,不要乘坐農用車、超載車、報廢車、超速車等,不準組織學生在公路上開展活動。

5、學校負責校車的排查登記上報工作,每季度上報一次,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上報。確保校車不漏登漏報,確保學生部乘坐有安全隱患的校車。

6、制定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計劃,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嚴禁校外車進入校園;與家長配合嚴禁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實踐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有危險的活動。

7、各學校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完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減速帶、隔離護欄等安全設施,確保標誌、標線齊全、醒目;協調對車流量大的學校門口設置交警護學崗,在學生上下學及學校重大活動時段維護交通秩序。

8、學校要負責門前的交通路口的值班工作,組織學生結隊通過馬路。學校放學要實行路隊制。

9、制訂交通安全預案,特別是學生上下學時要有交通安全措施,確保全年無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對本責任書所確定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鎮中心學校將於年底進行綜合考評。對完成全年工作目標任務,成績突出的有關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對責任人和有關人員依法給予政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凡由學校原因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7篇

為確保學生交通安全,學校和家長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不乘坐“三無車輛”。

2、學校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

1、不讓學生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的車輛上、放學。

第8篇

為了加強學生春遊公交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乘坐學生公交車的交通安全,學校與公交公司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如下:

1、組織學校所屬學生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

2、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每車配備隨車教師,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內打鬧,不隨意走動,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

1、選派優秀司機作為學生春遊駕駛員,並經常對司機進行交通法律法規教育。

2、按規定時間、規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更改路線,不超員駕駛。

3、中速行駛,安全禮讓,確保乘車學生安全。如發生乘車學生意外事故由公交公司負責。

4、駕駛員駕齡不滿五年的、在一年審週期內滿12分的、有酒後駕車違章記錄的、本年度發生過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外地駕駛員,我單位不聘為學生春遊駕駛員。

5、加強車輛的日常保養,確保各種安全設施有效。按規定參加檢驗,杜絕開報廢車上路。

本交通安全責任書有效期至學校不再租用公交公司車輛為學生春遊車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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