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責任書集錦7篇 "保護校園安全,共建和諧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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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責任書集錦7篇

第1篇

為創建和諧校園,防止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我承諾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與同學和睦相處,不給同學起綽號,不勒索同學錢財,不辱罵、戲弄、諷刺、孤立同學,不用暴力解決同學間的矛盾。與同學發生矛盾要積極尋求老師、家長、學校和相關部門的幫助,不私自尋求社會人員的介入,不叫同學、家長或煽動社會青年在校內、校外製造事端。

二、發現針對自己的暴力侵害事件,積極報告老師和相關部門,不隱瞞。

三、發現針對同學的欺凌事件,積極報告老師和相關部門,不做冷漠的.旁觀者。

四、絕不參與其他人組織的針對同學的暴力活動,發現該種隱患立刻報告老師和相關部門。

五、不以自我為中心,與同學發生矛盾首先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思考得失,構築自己良好的心態。

六、不攜帶有危險的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學校,發現其他同學攜帶時及時報告老師和學校。

七、同學之間不惡意排斥、詆譭;不人生攻擊、孤立他人;不辱罵、欺辱、他人;不利用微信、qq等網絡手段造謠生事的;不蓄意挑起他人事端、傳閒話。

校園安全責任書集錦7篇

第2篇

為了確保學生交通方面的人身安全,形成學校、社會、家長交通安全教育一體化網絡管理,增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徹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特簽定本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牢固樹立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時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強大家的責任感,切實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繼續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學校、班主任利用班隊會、黑板報等各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雨、雪、霧天更要加倍注意;教育學生注意乘車安全,不在車內嬉戲打鬧、向外探頭伸臂等,聽從司機、乘務人員的管理,文明乘車,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

三、學生家長是學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責任人。要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視,要經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時時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與學校、社會共同構築起交通安全管理網絡,確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四、學生本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乘車紀律,時時注意交通安全。要聽從家長的教育,接受學校的教育,服從交管(或乘務)人員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時刻銘記在心、體現在行,來去平安。

五、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學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自負。

以上幾點,需各方面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保證學生的交通安全。

第3篇

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含幼兒園,以下簡稱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抓實抓細,杜絕學校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和穩定問題發生,鎮教委特與各校簽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高度重視安全穩定工作,切實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東港區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的落實工作,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落實穩定工作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矛盾糾紛,保持教育穩定。

(一)組織領導。各學校要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校安全工作聯絡員,至少每月一次專題研究學校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有會議記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一崗雙責”和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考核和安全情況報告等制度,制訂學校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明細表,實行台賬式管理,加強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學校消防、飲食衞生、傳染病防治等各類安全都要確定責任人,分工明確。要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把任務分解到各學校、各科室,落實到人,完善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做到安全工作件件事情有人管、條條任務有落實。

(二) 安全教育。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中,開展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教學活動。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季節特點,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飲食衞生安全、校內外活動安全、緊急情況下疏散安全、預防青少年犯罪、預防自然災害、防傳染病、防艾滋病、防拐騙、防震、防建築物倒塌、防觸電、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鞭炮炸傷、防滑冰落水、受到不法侵害時自救自護、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及毒品預防等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師生防範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自救自護的能力。學校每學期安全教育至少安排8課時,要有主講人員,有備課,內容正確,學生掌握紮實。要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學生能熟記急救電話。

(三) 安全管理。各學校要把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常規管理中,繼續推行“兩全一無、七時段”管理模式,學校至少二次以上綜合性安全工作大檢查。檢查要根據《東港區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細則》,全面檢查,不留空擋。要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排查等情況,提高安全管理規範化水平。2010年是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年”,要進一步加大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台帳制度,認真抓好各類安全隱患跟蹤檢查,確保徹底整改。

1.校舍安全。校舍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學校不能有危樓、危房、危牆、危廁,樓房的走廊、樓梯、門廳內照明完好,無障礙物,保持暢通。學生使用時,前後門、側門都要打開。定期開展校舍查勘鑑定,開學前要全面檢查,雨季、汛期等隨時檢查,責任人明確。

2.實驗室安全。落實《儀器藥品管理制度》,儀器藥品要分類安全存放,標籤齊全,陳列有序。要防止有毒、腐蝕等危險藥品和貴重藥品被盜。有毒藥品實行雙人雙鎖專櫃管理。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儀器藥品室。實驗教學要嚴格操作程序,切實落實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蝕等措施。

3.消防安全。教學、實驗、圖書閲覽、禮堂、食堂餐廳、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均為防火重點場所,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疏散標誌醒目,並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值班教師疏散學生。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交通安全。教育學生了解交通規則、交通信號、交通標誌等交通知識。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教育學生不坐超員車、病車、貨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步行走人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時井然有序。認真落實《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校車管理,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排查整治活動,確保校車行駛安全。學校的`機動車輛要注意保養和維護,嚴禁病車上路,對駕駛人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用車管理,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5. 校外集體活動安全。(1)組織校外集體活動需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活動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並報區教育局批准;(2)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要求,車、船狀況良好,駕駛員具有多年駕駛經驗,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3)對活動地點要提前進行勘查,加強過程管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6.飲食衞生安全。認真落實《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環境整潔,食品採購、運輸、貯存、烹飪等過程符合衞生標準,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學校的水井要封閉管理,生活飲用水符合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炊事人員定期參加衞生防疫部門組織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嚴格食堂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防止投毒事件發生。嚴禁個體商販進校銷售食品。

7.體育活動安全。體育場地要平整,體育設施、器材安裝要牢固。加強對早操、課間操、課外鍛鍊和體育課教學的組織工作,防止出現學生打鬧、秩序混亂現象,防止標槍、鐵餅、鉛球等投擲類活動造成意外傷害事故。組織大型體育比賽,事先要有周密的計劃,分工負責,認真排查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劇烈運動前,要檢查學生身體狀況,確保學生安全。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活動。

8.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安全。學校校長及衞生保健人員要熟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加強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要加強衞生室建設,衞生基礎設施建設符合要求,按規定配備校醫。要堅持晨檢和疫情報告制度,對發現患有較強傳染性疾病的學生,要做好説服工作,通知其家長領回及時就醫。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學生進行羣體性服藥或服用保健品。

9.學校周邊環境安全。學校要與綜治、xx、工商、行政執法、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沿交通要道的學校要設立警戒標誌,並劃出人行橫道線,放學時間由交警護送學生過馬路,學校做好配合。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集市。校園周圍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游藝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10.學生管理安全。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防教職工傷害學生的案件發生。日常活動要合理預見、積極預防可能發生的風險,集體活動要精心安排,指導教師不得離開現場。學校要建立學生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要規範學生日常行為,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嚴禁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發生打架、鬥毆等事件。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告誡、制止。要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監督管理,避免各類意外傷害,避免青少年兒童被犯罪分子拐騙和侵害。國小低年級、幼兒園要建立上下學接送制度,學校不得將晚離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學校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及時通知家長。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11.學生宿舍安全。健全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巡邏。學生宿舍不得留外人住宿,宿舍內有學生時不得在外上鎖。對女生宿舍要重點加強管理。不準學生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無住宿條件的學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不得租用民房作學生宿舍。要加強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宿舍內無易燃易爆物品。加強學生宿舍衞生管理,及時清理垃圾、清除異味,採取通風、消毒等措施,保持宿舍衞生。

12.學校內部治安安全。要制定校園安全保衞方案,按規定配備年富力強、品行端正、訓練合格的保衞人員。嚴格門衞管理,學生憑證出入校園,對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加強校園管理,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巡邏,對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重點時段要加強巡邏。要加大安全投入,重點部位、區域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13.節假日安全。學校在放假前要落實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認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報工作。要根據季節特點和節假日安排要集中對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盜、防煤氣中毒、防鞭炮炸傷、防中暑、防觸電、防滑冰落水、防鋭器扎傷以及飲食衞生等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開學前,要對校舍及各類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為開學做好準備。

14. 應急體系建設。按照《東港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東港區學校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制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一步加強組織指揮系統、應急反應工作程序、預案啟動標準、疏散路線等應急體系建設,定期組織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強化各種突發事件的應對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5.嚴格學校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零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學校安全工作月報制度和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報告制度要求,明確報告責任人,按規定及時上報學校安全情況。要於月九年級日內上報前一月安全工作情況。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建築物倒塌、火災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後,應在第一時間向鎮教委、區教育局及衞生、xx等相關部門報告,並同時向鎮政府報告。各學校報告鎮教委、區教育局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1小時。

(四)信訪穩定工作。堅持政務公開、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及時、就地妥善處理校內矛盾糾紛。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嚴格按照信訪工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負責的處理好本校的信訪穩定問題,做到不推、不拖、不上交矛盾,發生上訪問題的,校長或分管校長應在最短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做好有關工作。注意把握做好信訪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以防為主,抓早、抓小、抓苗頭,保證不發生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不發生進京去省上訪和越級集體上訪。繼續認真做好反邪教的有關工作,確保不發生問題。

鎮教委將隨時督查《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年底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管理細緻、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穩定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穩定問題的單位,一律取消本年度單位和責任人各種先進評選資格,並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4篇

根據温州市教育局《關於立即開展在建項目施工安全大檢查的緊急通知》(温教建函[20__]211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制度,制定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1、施工總承包單位法人應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按照國家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安全生產。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及時停業整改。如有較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向主管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制定措施,及時落實。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按照行業標準及規範組織實施。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場的.道路、臨時圍牆、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5、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設置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6、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購置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備案證,各項指標均應達到合格標準,嚴禁不合格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7、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閒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9、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設備。

10、施工單位做到施工場地使用不低於1.5米的實牆進行有效隔離、設置警示牌,杜絕施工無關人員特別是學生進入施工場地,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11、施工通道與學生通道要實施分離,確有特殊情況的要保證錯開學生下課及上下學的高峯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12、施工單位對泥漿池四周加強防範,設置防護措施且設置安全警示牌,嚴禁學生靠近。

13、施工單位必須注意施工用電安全。線頭不得裸露,配電箱要懸掛,不得隨意放置在地面或學生夠得着的地方。

14、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其他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15、本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5篇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範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2、定期檢查重要設備設施如校舍、建築、電線線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範和安全要求,受損、泄漏或陳舊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4、嚴格按照學校制度和國家《衞生法》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衞生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學校。

5、定期檢查微機室、實驗室等設備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6、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7、做好體育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發現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管理者負責。

9、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安全、暢通;走廊護欄高度不低於1.2m;照明設備應處於正常狀態,受損時要及時維修。

10、校園內教學用房、輔助用房、食堂、圍牆和門窗、花台、石梯、體育設施、活動設施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有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學校維修更換。

11、加強對校園內建築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傷害。

第6篇

為繼續開展學校安全文明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1、學校校長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校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杆、電教器材、電教設備、體育設施、照明線路,電源插座等)。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施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各種內部保衞制度健全,保安設施齊全。特別是惡劣天氣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如發現危險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開展有效的活動,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2、各班老師每天必須強調安全工作,每週工作安排要有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初步瞭解消防知識和重大災難預防知識,使學生在遇險、遇火、遇難時能及時自救,及時報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載(資料齊全,按時上交校長室存檔)。

3、門衞教師要切實做好護導工作,早晨、課間、午間,學校集體活動,保證秩序正常。

4、加強對學生活動安全的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飲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非教育性的社會活動,嚴禁未經學校審批同意私帶學生外出,嚴禁學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由各部門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嚴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5、嚴格教育教學管理,跆拳道課、活動課沒有教師在場嚴禁學生上教室後窗涼台等各項活動。在教育教學中由於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6、老師應嚴格教育學生不得乘坐非合法載客的車輛,嚴禁不滿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7、路隊護送教師必須準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將學生安全護送出校門。做好每天的清校工作,教師不經學校同意推遲教學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嚴禁提前放學,一切責任由違反規定者自負。

8、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本班學生髮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傷亡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1、堅持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

2、及時檢查、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身邊的各種安全隱患,紮實開展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

3、加強早晨談話、讀寫課、課外活動、課間活動、日常管理,建立班級常規和各種記載簿;

5、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取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指導家長正確教育子女。

6、做好一切課前準備工作,按時進教室上課,做好課堂教學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作息時間,按時下課;

7、無特殊情況,不坐着上課,不隨便離開教室,不與無關人員拉呱攀談家常;

9、因事、因公外出需調課的,必須提前報教導處安排;因故要變動授課時間的需經教導處批准。

10、因教學要求需帶學生外出的,必須經校長批准,認真、周全考慮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以及解決補救的辦法;

1、將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列入學校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律取消學年評先評優晉級資格。對安全意識淡薄,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對因體罰、變相體罰、違反教育法規造成的`學生致死、致傷、致殘等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對制度不嚴,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責任心不強,方法不當,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發生或逃學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除參照上級指示精神處理外,扣除並直至取消全學年崗相關獎勵和工資津貼、績效工資等。

3、對上級領導部門佈置的學校安全工作的任務、要求,執行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扣除相應績效工資。

4、學校對各責任人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學期考核,凡達標的責任人,方能認可完成任務獲得相應績效工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崗位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2、責任書各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

3、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4、責任書共一頁一份(個人部分參閲本校網站內容),學校保存一份存檔,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7篇

校園內部商店消防安全責任書為保證校園內部正常的治安秩序,根據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安機關的要求,全面開展“三合一”建築消防安全治理活動,為落實校園內部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責任書。

1、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或存放在商店內,商店內嚴禁違章使用電器和酒精爐,液化氣,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2、各商店應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材,加強對僱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3、不得在商店內亂堆、亂放雜物,廢棄物要及時清理。

4、各商店不得在夜間住宿或留宿,同時要認真落實防盜門(卷閘門)、鐵護欄等治安防範措施。

5、對違反以上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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