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2篇 建築裝修中的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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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是建築裝修工程施工前必須簽署的文件,用於明確裝修漆工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維護施工現場的安全和穩定。該文書主要內容包括責任申明、安全措施、防護意識等,全面覆蓋了裝修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及應對措施。

裝修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2篇 建築裝修中的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第1篇

規範裝修施工管理,理順裝修現場的施工安全和行為,分清裝修施工的違約責任,保障區內人員、財產、物業、車輛的安全和有序,裝修單位應遵守下列有關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佩戴通行證進出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不得留宿,並按規定運送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並按裝修材料的種類和特性,分類存放,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3、裝修期間,裝修單元內必須配備兩個以上乾粉式滅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和作飯,一經發現取消裝修人員裝修資格。

4、公共場地嚴禁堆放裝修材料和垃圾,裝修單元注意關好門窗,在管理處規定的時間內施工。

5、室內裝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嚴禁在公共場所進行燒焊、噴漆等有礙公共安全行為。

6、不得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水錶、配電櫃、消防設施未經申請禁止私自改動。

7、嚴禁改動或損壞原有房屋內的承重結構、抗震結構、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設施、空調設施、電梯、共用排煙道、屋面防水、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吊頂、屋面等本體公共設施。

8、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及房屋內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間、廚房、空調房、配電間等室內配套設施的用氣、用水、用電等安全保護措施。

9、洗手間、陽台、廚房裝修時,必須做防水處理,吊頂部位應預留檢查結構,便於日後的檢查與維修。

10、禁止在承重牆、樑、柱上穿洞,拆除連接陽台的牆體、門窗;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紅磚牆、超負荷吊頂、地面大面積鋪設大理石、雲石等。

11、裝修期間嚴禁有干擾或損害鄰近業主的利益和行為發生,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12、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統一從地下車庫進入,施工單位使用電梯運送材料、工具、設備等,必須按電梯管理人員提出的要求或有關管理規定運載物件,如對電梯有影響的,必須提前做好預防和保護措施,否則電梯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電梯。

13、單元裝修必須自開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完成裝修。

14、禁止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污水的排放;不準擅自在給排水、消防管道、空調主管道上開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裝修時不允許用裝修材料包起來,若不可避免時,要留有檢修口,便於日後的維修與管理。

15、裝修過程中,禁止在通風井道上私自開孔並改變其建築結構。

16、裝修時,不許改變單元正門的原設計位置和寬度。

17、嚴禁破壞建築主體的外牆面;禁止改變陽台的建築功能,高層住宅嚴禁封閉陽台,改變窗子大小或顏色,在外牆統一位置上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網按物業公司規定及要求安裝。

18、裝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為休息時間,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處可視裝修實際情況,調整裝修作業時間。

19、以上未包含內容按管理處審核意見進行施工,裝修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裝修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2篇 建築裝修中的漆工施工安全責任書:保障施工安全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第2張

第2篇

為維護__裝飾城的經營管理秩序,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治安、防火”等措施的落實,認真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安全(治安、施工保全、消防)責任承諾書。施工方須遵照執行。

第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 施工單位須指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對施工現場的秩序、安全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須及時整改及通報。

第三條 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排施工的同時進行安全工作的交底,並落實防範。

第四條 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且需按要求定期檢查及更換。

第五條 施工現場不得亂堆亂放及侵佔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範圍內放置相應的消防器具,教育作業人員在火災發生時的滅火措施及報警意識。有火花、明火施工時須用阻燃材料做好隔離措施,同時,須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員須簽發安全交底書。須交由具備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第六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規範、安全用電,嚴禁私自任意拉線接電,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臨時用電線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處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裝飾材料;如需動用電焊、氧焊、切割等產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機器時,須先報商場管理部批准且落實了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 裝修現場嚴禁貯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八條 對施工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環境的事項有必要的防範及控制措施。對產生的建渣、垃圾須及時清理(不得過夜),施工完畢後須對施工產生的建渣、垃圾清運乾淨。

第九條 施工單位不得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應急照明設施或消防標誌,不得擅自挪用滅火器具或消防備用水源。

第十條 施工單位需夜間加班作業的,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場實施。

第十一條 施工方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發包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賭博、偷盜材料和施工工具設備等,不得打架鬥毆和聚眾鬧事,嚴禁流氓活動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第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非己物品時,須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 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等事故事件,概由施工方負責並承擔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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