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責任書3篇 建築安全從我做起——施工安全責任書範文分享

來源:巧巧簡歷站 1.1W

施工安全責任書是建設工程中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文件,明確了建築單位和相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職責,規範了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文將就施工安全責任書展開介紹。

施工安全責任書3篇 建築安全從我做起——施工安全責任書範文分享

第1篇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施工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務必保證在時限內到達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務必保證在時限內到達100%;

5、不發生高空跌落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全員佩戴防護措施或制定防護圍欄。

1、施工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職責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擔。施工方職責的傷亡事故,由施工方承擔職責和有關費用;

2、施工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甲方及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用心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施工方務必尊重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職責。

1、施工方務必虛心理解甲方的各項安全隱患排查、安全管理標準及整改規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自查排查機制,並且嚴格貫徹實施;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施工方承擔。

2、施工方務必嚴格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如果發生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工傷事故,施工方須承擔的一切經濟職責和法律職責。

3、施工方務必採取一切嚴密的、貼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施工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險狀況,並保證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施工方負責。

4、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的操作場所,務必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禮貌施工標準做好防護工作,保證施工人員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對不貼合安全規定、違章操作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到達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施工單位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務必購買貼合國家標準。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施工方應給現場施工人員帶給務必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由於施工方防護用品不貼合要求或安全防護用具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有施工方自行負責。

6、施工方務必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人員負責安全方案和防護措施得到實施。並跟甲方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對接。

7、施工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現場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理解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施工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貼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施工方進行經濟處罰。

8、施工方因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利或施工方施工人員職責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職責、事故法律職責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施工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施工方負責賠償,及對其進行處罰。

1、所以進入廠區的化學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務必在東門經警室內進行登記,並註明其用途、所用地點,施工方的防護措施,及安全負責人。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施工方負責。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務必有動火證,並且進行登記在冊,並註明動火地點防護措施,安全負責人。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施工方負責。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務必到配電室登記,並且有配電室專業電工給與搭接,施工方不得私自搭接臨時電線,否則發生一切後果由施工方負責。

五、協議書的份數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六、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施工結束同時截止。

施工安全責任書3篇 建築安全從我做起——施工安全責任書範文分享 第2張

第2篇

發包人將工程項目委託承包人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務必嚴格執行。

承包人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簡稱《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標準進行安全生產:

⑴承包人負責編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並對由於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全責。

⑵承包人務必具備承包本工程的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保證證書的真實有效。

⑸承包人務必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於需要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務必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如因各種因素需要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變更時,務必向發包人或監理單位報告,重新組織論證,經發包人或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方可施工。

⑹承包人務必對全部分包人、其他分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統一管理,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責(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期間如施工現場或因施工發生的職責事故,包括造成的經濟損失、人員傷亡,以及由此導致的民事、行政、刑事職責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務必與所有分包人簽訂貼合國家和本市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義務,並監督執行。若承包人未執行此要求,承包人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安全管理職責和經濟損失。

⑺承包人應承擔對特殊工種證件審核不嚴而造成工程重大或終身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承包人如違反上述安全管理條款及各項強制標準的規定而造成安全職責事故、隱患的,承包人應承擔全部安全管理職責和經濟損失。

⑻承包人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務必採取對地下基礎設施的勘察、保護措施,否則因此造成的職責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⑼承包人派駐現場的項目部應遵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1號令》的有關規定配備安全工程師。

⑽承包人務必保證所有應用在永久工程上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產品(包含但不限於)的構造、性能貼合向發包方的承諾及設計要求,同時貼合國家相關安全、消防、環保的相關法律法規等。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任何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遵守所適用的安全規章,並且:

⑴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現場人員的安全,並採取任何必要和適當的措施,持續現場(在其管理的整個範圍內)和工程(包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⑵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要求時,帶給並保證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

⑶為鄰近地區的所有者和佔有者、公眾和其他人員帶給便利,並帶給保衞所務必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等。

⑷應根據發包人要求,依據各合同繳納必須的安全保證金,並遵守發包人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承包人應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建築安裝工程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組織施工。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隨時設立和維護如下設備設施並在有關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後撤除。

⑴在現場入口的顯著位臵設立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一圖六版”或類似要求,資料包括現場施工總平面圖、總平面管理、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環境保護、質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和主要參建單位名稱和工程概況等説明。

⑵為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須設立足夠的安全標誌、宣傳畫、標語、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電話提示牌等等。

⑶“四口五臨邊”的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護身欄杆、腳手架、洞口蓋板和加筋、豎井防護欄杆、防護棚、防護網、坡道等。

⑷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衣等安全生產用品。

⑸所有機械設備,包括各類電動工具的安全保護和接地裝臵及操作説明。

⑹如有條件,應裝備良好的臨時急救站和配備稱職的醫護人員。

⑺主要作業場所和臨時安全疏散通道24小時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種可能的事故。

⑼裝備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⑽對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諸如用火證等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⑾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崗資質和有足夠經驗的安全員或安全工程師常駐現場,該安全員或工程師應負責組織召集和主持每週至少一次的有所有在現場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一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

⑿對於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承包人應立即進行整改,報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其他工作的施工。否則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有權視情節狀況,對承包人處以罰款以至停工整頓的處罰並同時抄送發包人,損失由承包人負擔,發包人具有向承包人索賠的權利。

⒀所有電工、架子工、電焊工、起重機司機、信號工、電梯司機、翻斗車司機、捲揚機司機、爆破工等特種工及砂漿和混凝土攪拌機、鋼筋成型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是經過專業培訓、技術熟練,持有臨時操作證或相關證書的人員;所有工人在進場作業前務必嚴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並頒發安全上崗證;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出示這類證件;承包人保證發包人免於因承包人違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⒁承包人應對所有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架、汽車吊等垂直和水平運輸機械在使用前按相關規定進行驗收,並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檢測。要保證其安全圍護,包括卸料平台門的安全開關、警示鈴和警示燈,卸料平台的護身欄杆,腳手架和安全網等;所有機械設備應有安全操作防護罩和詳細的安全操作要點等。

⒂承包人應對用於提升的掛鈎、掛環、鋼絲繩、鐵扁擔等進行定期檢測、檢查和標定;如果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認為,任何此類設施已經損壞或有使用不當之處,承包人應在核實後以合格的產品進行更換;所有垂直和水平運輸機械的搭設、頂升、使用和拆除務必嚴格依照政府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條例等的要求。

⒃承包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產應急措施和程序,保證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能立即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防止損失擴大,並立即向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⒄承包人制定的用於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應報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備案;發包人現場管理部或總監理工程師的此類審核或備案不解除承包人受合同制約的任何職責;承包人還應為那些不便於人員進出的永久工程施工區設立緊急狀況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①承包人應負責和保障發包人及其授權代表免於承擔因工程施工所導致的對任何人士的人身損傷或死亡而產生的任何費用、職責、損失、索賠或訴訟。

②承包人應負責和保障發包人及其授權代表免於承擔因工程施工所引致的對任何私人財產的損傷或損害而產生的任何費用、職責糾紛、損失、索賠或訴訟。

③承包人務必承擔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鄰近建築物、構件及市政管道等的日常操作所造成的影響,負責修復工作的賠償及負責相關法律職責。

④無論承包人是否在投標時填報風險費用,承包人在合同上務必承擔可能於施工時產生風險的經濟職責及其它合同上的義務。

⑤如承包人或分包商僱用的工人或其它受聘於工程或與合同有關的人員身體受到任何損傷時,無論是否有申請賠償,承包人務必立即將事件書面通知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

⒆現場保衞和治安承包人應為施工現場的保衞帶給足夠的保安人員及相應的設施和措施。

①承包人應為現場帶給24小時的保安保衞服務,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和保安設備,防止與本工程無關的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該授權人員僅限於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僱員、其分包人的僱員、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的人員、設計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僱員以及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的執行公務或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人員、材料和設備等的進出場,防止現場材料、設備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盜或被竊,禁止任何現場內的打架鬥毆事件等。

②承包人應始終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僱員或工人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並保護工程周圍居民和公眾及其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

③承包人應制定並實施嚴格的現場出入制度並報發包人安全保衞部審批;車輛的出入須有出入審批制度,並有指定的專人負責管理;承包人須對施工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人員進出現場、生活區應有出入證,其中應包括工程名稱、證號、持有人姓名、性別、職務、所屬公司等資料;出入證應加蓋印章和做塑封。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杜絕男女混居現象。來訪人員務必憑有效證件來辦理登記並經本工程人員引入。

④如果分包人/供應商,其他分包人和發包人,以及發包人僱傭的所有人員已經遵照執行了承包人有關現場保安和保衞管理的各項制度,但因承包人保安和保衞工作的不力或缺陷而給任何分包人/供應商,其他分包人以及發包人在現場的財產造成了損失,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⑤承包人須對施工及留守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消防及治安培訓,並做好教育記錄。

⑥承包人須規範項目管理,勞務隊伍嚴格按使用計劃進、出場,杜絕出現施工人員或施工隊伍隨意流竄多個工地、生活區的現象。

⑦承包人要制定施工現場、生活區突發治安案件應急方案,加強保安力量,及時制止尋釁鬧事、械鬥行為,創造一個和諧環境。

⑧承包人對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內的安全生產和消防、保衞管理負全部職責,對由此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及經濟損失全面負責。

一旦發生事故,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措施以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儘快向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事故的詳情。此外,在發生任何死亡或重大事故時,承包人應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以及按照法律法規向其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⑴本工程施工現場應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禮貌安全工地的標準和要求進行禮貌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關設施的設臵、辦法的制定與實施、資料的準備等。

⑵承包人應充分認識本工程所處地理位臵,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始終嚴格依照不低於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禮貌施工的各項標準和規定。

⑴承包人應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依照相關要求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環保制度和措施。

⑵承包人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並限制由其施工作業引起的污染及其它對公眾財產造成的損害和妨礙的後果,承包人應保證在合同期間,現場中氣體散發、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過本地區有關規定的數值。

⑶承包人應保證在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中不得使用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材料,施工材料務必使用貼合環保要求的材料。

⑷承包人應在其項目質量保證計劃中明確防止誤用的保證措施,如果承包人違背此項約定的職責,任何後果由承包人完全負責。

⑸承包人負責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排污和噪音管理等手續,並承擔相應職責。

⑹如果竣工驗收須經過空氣檢驗測試,檢驗單位須是北京市質檢站認可的單位,其檢驗結果同時提交發包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所需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1、承包人違反本職責書或國家、本市關於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頓,且每發生一次可扣減2萬元以下的工程款作為施工安全管理違約金,並由承包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職責,如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承包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職責及損失。

2、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由承包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職責,發包人有權每次酌情扣減1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款作為施工安全違約金。

3、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由承包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職責,發包人有權每次酌情扣減2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款作為施工安全違約金。

因承包人違反本協議或國家、本市關於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人身傷亡賠償、財產損失賠償及其它一切賠償職責及損失,並承擔其它相應一切法律後果,在相應的安全事故未徹底解決完畢前,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解決完畢。

1、本協議經發包人、承包人簽署後生效,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屬文件,與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北京古北水鎮旅遊有限公司乙方(公章):

第3篇

發包人或者發包單位審查承包人主體資格,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承包人的企業形式,如果承包人是個人、合夥企業、或是個人獨資企業,按現行法律法規將不能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審查承包人企業是否具有建築企業資質,資質等級是否與合同的建設項目相適應。按《建築法》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發包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聯合體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3)審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掛靠”情況,“掛靠”導致合同無效。

發包人在籤施工建設合同前應當注意審核承包人資質,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等情況,避免合同無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_________管理規定,為確保在_________廣告安裝、懸掛的安全,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施工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2、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1、在甲方場所內的後場宣傳牌等廣告載體的懸掛和安裝,乙方必須確保其在安裝和使用過程的安全性,同時,乙方必須認真履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並派專人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消防、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確保上述廣告載體及人員在施工期間的安全。

風險提示: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2、應對廣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3、乙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必須自行負責所帶的設備、工具和各項物品的安全,若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5、如施工期間發現有施工人員有偷盜行為或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損壞甲方場所內的財物(包括設備設施、花草樹木等),乙方除須賠償全部損失外,並將取消乙方今後進入甲方場所施工的資格。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規範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護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員、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或甲方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和經濟賠償責任,與甲方無關。

7、乙方所安裝的後場宣傳牌等廣告載體在使用中發生脱落(除自然災害、或甲方拆除外)從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如果一方存在違反以上規定或者違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規定的,其行為嚴重影響另一方正常生產經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雙方可以據此約定違約責任,以便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執行。

若乙方不遵守安全協議內容,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四、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提起訴訟。

五、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