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建立優秀員工行為規範——管理制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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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是指企業內部制定的關於員工行為準則、規定、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該制度具有明確權責、規範行為、維護安全穩定等多重目的,有利於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權益,提升企業競爭力。

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1、每位公司員工都有義務、有責任遵守此行為規範。

上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和生產部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的上班時間執行。

2、上班時,儀表以及衣着服飾應保持莊重、整潔、大方、得體。

3、根據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統一製作工卡。員工在上班時間應佩戴工卡。

4、上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需暫時離開時應與同事交代;離開公司外出,應向主管説明。

5、請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工作區域進食或在非吸煙區吸煙,不高聲喧譁。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誠實,熱情友好,説話親切和藹,舉止穩重大方,處事禮貌謹慎。

3、在任何地方,碰到領導、同事、熟人都要主動打招呼,要誠懇;走路靠右邊,遇見來客,要主動讓路;遇見來客詢問,要真誠接待,熱情引導。

4、找領導、同事彙報、聯繫工作,應事前預約,輕聲敲門,熱情打招呼。

5、交談中要尊重、耐心,眼睛看着對方,插話要在談話間斷時進行。講話要誠懇,表述清晰,表達明確,語言精煉,使對方明明白白。不吞吞吐吐、詞不達意。

6、工作或生活當中與人意見存在分歧時,儘量剋制自己的情緒,尊重對方,擺事實講道理。不武斷,不爭吵,不惡語傷人。

7、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如不能正常上班,需辦理請假手續。

8、請假需填寫請假單(請病假需附醫院證明),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單應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如因急事、急病或暫時無法通知單位的,應在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10、公司重視信息溝通,強調資源共享,提倡用溝通來促進管理,融洽關係,增進理解。

11、公司鼓勵員工相互間積極公開的溝通交流,反對任何不負責任的私下傳言和背後議論。

12、如果員工認為問題不能得到解決,可依次向所在部門直接上司直至公司領導投訴。公司設立董事長信箱,以接受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書面投訴。本着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原則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3、作為公司的一員,員工有義務和責任主動向公司提出有關業務、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4、請經常留意公告欄上的信息。未經批准,禁止擅自張貼或更改公告欄上的通告

15、公司積極提倡熱愛公司的行為,並將對以下行為予以獎勵:

16、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年度特別獎包括:

17、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的不同,給予不同的處分或經濟處罰。

(5)利用工作職權,收受他人金錢或實物,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

(9)在公司內從事破壞活動、窺探公司業務祕密或泄漏任何不利於公司的機密消息。

(2)工作輕率或疏忽,導致嚴重損害員工身心健康和工作積極性;

(6)塗改請假單,呈交偽造的醫院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欺騙公司。

(2)在工作時間內或當班時醉酒或行為不檢,例如嬉戲,互相追逐或喧譁吵鬧;

18、對三種過失,除追究經濟損失外,將按照情節輕重做如下處理:

19、部門負責人在處理員工過失時,要本着實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則,與當事員工一起分析過失的原因,並提出今後改正的方法。

20、部門負責人在處分犯有過失的員工時,要作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提出一份精簡、準確的事實報告,由其上一級部門主管簽署處理意見。該報告的正本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副本由當事者本人保存。

21、對違紀現象的檢查和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實施;如有異議,由審計督查委員會複議確定。

22、每一位員工,除必須遵守此行為規範外,還必須遵守企業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訪客來臨以前,公司應做好充分的接待準備。接待活動需要認真籌備和精心策劃,具體可參詳以下幾點:

一、確定接待規格:貴賓會由哪些人迎接、陪同和接待。

二、制定接待方案:除了接待規格以外,是否還有活動的安排。

三、瞭解來訪狀況:包括來賓的目的要求、會見和參觀的意願、參觀路線和交通工具、抵達和離去的時間、來賓的生活飲食習慣及禁忌等等。

四、做好接待準備:包括迎送貴賓、會議場所佈置、準備參觀的項目、解説人員的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等。

在公務接待當中,接待的規格要求也極其重要,如果沒有事前瞭解往往會有很嚴重的缺失。錯誤的接待規格會使對方受寵若驚,否則就是十分的不自在。一般接待規格按來訪人員的身分可分為以下三種:

高規格接待:主要陪同人員比來賓的職位要高的接待。例如上級長官派工作人員來了解情況和傳達意見的時候,就需要高規格接待。

低規格接待:就是指主要陪同的人員比客人的職位還要低的接待。比如,高層的長官或者部門的主管要去基層單位視察,就會成為低規格的接待。

對等接待:就是主要陪同人員與客人的職位同等地位的接待。

來者是客,以客為尊。無論是否彼此是否有商業聯繫,都應該以禮待之。從客人來到公司的前台開始,直到完全離開為止,都要遵守禮儀規範,讓來訪者賓至如歸。

電話禮貌也是辦公室不可缺少的禮貌之一,許多洽公的客户往往因為一個電話搞得心情不好或是溝通不良。所以,電話禮貌必須作為全體員工的基礎訓練項目,全力推動,貫徹執行,使客户在第一次接聽電話開始就對您的公司感覺非常滿意。這種培訓要靠長期鍛鍊,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促成的。

微笑的臉才會產生微笑的聲音,聲音是可以訓練和管理的。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對自己的聲音進行訓練,完全憑藉本能的自然音調來説話,這是極大的錯誤。透過電話的聲音,是必須營造的。我們可以面對鏡子仔細觀察自己説話的樣子,並錄下聽自己説話的聲音,找出自己説話時嚴重的缺點,加以改正。

由於電話裏面只聞其聲,不見其人。所以,要用簡單的 kiss 理論來説話( keep it simple and short)。運用簡單扼要的字句,避免使用過於專業的名詞或者是行話,這樣會使對方很難快速理解。即使是無法避免的時候,也請使用比較通俗的名詞,並加以淺顯的説明,這樣可以節省彼此寶貴的時間,避免誤會。

準備記錄工具:如果大家沒有準備好記錄工具,那麼當對方需要留言時,就不得不要求對方稍等一下,讓賓客在等待,這是很不禮貌的。所以,在接聽電話前,要準備好記錄工具,例如筆和紙、手機、電腦等。

辦公時間不大聲笑談,交流問題應起身走近,聲音以不影響其他人員為宜;

在公司或客户那裏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説話,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

隨時保持良好儀態,給人精神飽滿、朝氣蓬勃的印象;

走路時,應抬頭挺胸,目視前方,腳步放鬆輕快,不得在上班時間奔跑、追趕、嬉戲;

對客户提出的詢問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彙報;

工作時間不得把私人情緒帶入工作中,保證工作效率。 認真聽從上級主管人員的工作指示和教導;

每位員工應謹記在任何時間、地點,自己都代表着公司,隨時注意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第3篇

1-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1-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1-3木杆應採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腳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釐米,大橫杆、小橫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8釐米,6~8釐米之間的可雙杆合併或單根加密使用。

1-5竹腳手的立杆、大橫杆、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於7.5釐米;小橫杆不得小於9釐米(6~9釐米之間的可雙杆合併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1-6鋼製腳手板應採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釐米,肋高5釐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鑽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於5釐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釐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釐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1-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於5釐米,螺栓孔不得大於1釐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槓直徑不得小於4.5釐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釐米為宜。

1-9腳手架的綁紮材料可採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於10毫米的麻繩或水、葱竹篾。

2-1鋼管腳手架的立杆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杆間距不得大於2米;大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2米;小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5米。鋼管立杆、大橫杆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紮。

2-2木腳手架的立杆應埋入地下30~50釐米,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並墊以磚石,如遇鬆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杆。木腳手架的立杆間距不得大於1.5米;大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2米;小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米。

2-3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杆間距不得大於1.3米;小橫杆間距不得大於0.75米

2-4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於0.8米,立杆間距不得大於2米;大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8米。

2-5木、竹立杆和大橫杆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於1.5米。綁紮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於三道。立杆、大橫杆、小橫杆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2-6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杆伸入牆內不得少於24釐米;伸出大橫杆外不得少於10釐米。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杆的間距大於1米應綁吊杆;間距大於2米時,吊杆下需加設頂撐。

2-7 18釐米厚的磚牆、空鬥牆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牆,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2-8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2-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杆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於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於30釐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築物連接牢固。

2-10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於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牆面不得大於20釐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於20釐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杆,間距不大於20釐米。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並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2-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裏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2-12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於1.5米,坡度不得大於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於30釐米。

2-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台,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杆和釘18釐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2-14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杆與牆面一般不大於30度,並應支承在建築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線腳等地方。牆內大橫杆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於25釐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杆。

3-1砌築裏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於1.2米,高度應保持低於外牆20釐米。裏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於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並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牢。

3-2砌牆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牆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築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3-3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牆的裏外側各綁一道橫杆。網應外高裏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4-1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於2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於24釐米,60釐米的窗間牆只准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於75釐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鈎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於牆面。在建築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杆,互相綁牢。

4-2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挑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樑不得少於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三個,每個吊欄不少於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後要將 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築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4-3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杆與返向杆,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杆上的套管,然後扳動返向杆徐徐降落。

4-4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並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築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後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4-5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杆接頭錯開不少於50釐米,橫杆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4-6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後收緊固定纜風。

4-7井架、門架和煙囱、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後,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並用花籃螺絲調節鬆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杆等物體上。

4-8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

5-1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誌,並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5-2拆除腳手架大橫杆、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杆子。

5-3拆下的腳手杆、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4篇

為加強和規範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單位所有職工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

2、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且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其他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④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4)、職工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單位的安全培訓。

5、職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

第5篇

宿舍是員工在住宿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係到員工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搞好員工宿舍區的清潔衞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個人物品隨身保管,一但丟失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竊事件由事件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員工宿舍實行責任制,排出衞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員進行責任範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衞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請每組值日員工認真自覺執行。每月全體宿舍員工對宿舍進行大掃除,請各員工積極參與。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台、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宿舍內保持室內整潔,衞生乾淨、物品擺放整齊,室內通風。

(四)、員工應該自覺維護宿舍牆壁的潔淨,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牆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給予處罰。

(五)洗手間、浴室及各公共區域,應保持地面乾淨整潔,盥洗盆要保持清潔,節約用水、用電,養成隨手關水關電的良好習慣。門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

(六)不得在室內隨意拉接電線,不得在宿舍用未經許可的電器,愛護宿舍各項公用設施,不得破壞公用設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責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七)宿舍住宿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生活習慣。嚴禁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活動,嚴禁在宿舍裏酗酒或酒後鬧事。嚴禁外來人員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經發現嚴重處罰。嚴禁在宿舍大聲喧譁,放高音音樂。按時熄燈睡覺,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員工下班外出時,儘量結伴而行,晚12:00前必須返宿,加強防盜、防搶等安全防範意識。

(九)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未經公司批准,不得更換牀位、宿舍。辭工辭退人員必須自停工三天內憑離職證明搬離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資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第6篇

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製 定本制度。

三、 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後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2.10車間衞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於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7篇

1、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羣眾團體、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黨政機關、羣眾團體的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願,其退休年齡可到60週歲;

4、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選舉任職的,任屆未滿時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一般待任屆期滿後,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羣眾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4個文件的通知》(黑政辦發[20xx]75號)文件規定,20xx年7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退休費: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1、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其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為10%,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為15%。

2、按黑政辦發[20xx]75號文件規定執行,護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提高10%的部分計入離退休費基數,原享受的護齡津貼和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在離退休時按100%發給。

3、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的通知》(人薪發[1995]112號)文件規定,在警察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4、根據20xx年10月18日省九屆人大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是職工的,退休後,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各加5%退休金,加發後不得超過本人基本工資。

5、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關於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條件、待遇等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黑人辦字[1997]176號)文件規定,因公致殘人員,經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被評定一等以上傷殘等級的,退休費比例可加發10%;被評為二等以下的,加發5%。加發退休費後,最高不得超過退休前基本工資。對未評上傷殘等級的退休費不加發。

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並攜帶本人檔案及在職工資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批。

由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指定醫院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結果符合病退條件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由所在單位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經市領導簽字,附相關佐證材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批。

由基層單位填報相關表格,同時附相關的佐證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批。

1、喪葬待遇。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和調整死亡喪葬費標準的通知》(黑人聯字[1998]10號)文件規定,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每人1200元。

2、撫卹待遇。根據民發[20xx]64號文件和黑民優[20xx]66號文件精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放標準: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遺屬困難補助。由所在單位填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帶死者死亡證明書及死亡前一個月的工資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批。

4、工齡認定。由所在單位勞資人員攜帶本人檔案及相關的佐證材料,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批。

5、工傷認定。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衞生廳印發關於劃分因工傷亡的試行辦法的通知》(黑人聯字[1994]11號)文件規定,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呈報申請工傷認定報告,並填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審批表》,及附帶相關必備佐證材料,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審批。

基層單位填報相應的申請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承辦人對手續完備的立即受理。對申報材料不完整的申報單位,要求當面一次性告知;對申報材料有疑義的,要報請主管局長審核。

手續完備的,隨到隨辦;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經主管局長或局務會研究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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