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應急管理制度3篇 高效制度保你應急出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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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生產應急管理制度的意義和主要內容,提供企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制度保障。生產應急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制度之一,以規範化、科學化、預案化的方式應對任務重、時間緊、壓力大的應急事件,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生產穩定。

生產應急管理制度3篇 高效制度保你應急出奇跡

第1篇

1、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做出應急預警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後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中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可能和已發生的安全生產事件的預防和處理。

1、實行主要領導負責下的分級管理制: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是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範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

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制定和演練等工作。消防等各級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修訂一次,強化一線一員的應急處置和逃生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4、科學實用:應急預案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範,加強管理。

公司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部)”。由總經理為組長(總指揮):分管安全總經理為副組長(副總指揮):安全部、技術部、運務部、財務部、行政辦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其職責如下:

負責組織相應救援預案的啟動,實施及其演練,根據總結、評估的結果及時修改,不斷完善更新預案,根據事故情況需要,調動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形式,全面指揮救援工作。

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和啟動以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成員之間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遇突發事故時因總指揮不在單位的,由副總指揮代行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1)、接到報案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迅速通知當地交警部門趕赴現場,並協助交通部門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保證處理事故的車輛進出有序。

(2)、負責現場救援工作實施,根據事故的類別和性質及時協調相關警力參加救援。

(3)、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和處置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4)、負責對事故現場相關人員的監探,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的順利進行。

(5)、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彙報實施情況和救援情況。

(6)、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根據事故特點組織相應的'機械和設施進行事故搶險。

(8)、負責聯繫和安排有關醫院進行搶救,組織急救車輛和醫院人員。

(9)、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等情況。

(11)、配合事故處理,協助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12)、配合警方好好事故現場勘查、取證、錄音錄像等調查工作。

(13)、做好公司事故性質及成本分析,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司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公司安全部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各類應急預案的起草魚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看着危險辨識、壞境因素識別是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理。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它報警方式。

根據危險辨識、環境因素識別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已經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姿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後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後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後果)。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實行、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准可通過信息發佈、打電

1、信息報告: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後,各事發源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報告公司領導及安全部。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保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突發事故發生後,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①、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才、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②、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③、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安全部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④、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隊等。

1、明確分工,各盡其責。各成員接到指令及時趕赴現場後,立即成立現場勘查組、現場搶救組、維護秩序組、醫療救治組、後勤保障組、善後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並按照指揮部的安排和各自的職責、明確分工、相互協調、密切配合、高速高效、緊張有序的開展救援工作。

2、組織搶救和現場勘查同時進行。由於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必須在搶救人員的同時進行勘查,協助交警部門從事事故勘查工作的人員要仔細,及時在現場收集各類痕跡、物證,勘查結束後恢復現場交通,積極配合交警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先進行登記,保證事件的質量。

3、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時關係到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大工作。指揮成員接到報案後必須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對延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佈恢復正常工作。

1、善後處置: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調查與評估: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

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3、恢復重建: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1、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佈簡要信息和應對防範措施等。

2、信息的報告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佈、組織報道、接受採訪等。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資源:公司安全部、技術部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幹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財力保障:財務科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補償或救助政策。

3、物資保障:運務部要建立健全應急車輛和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車輛及所需物資和生

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德爾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4、醫療衞生保障:辦公室要及時聯繫醫療機構,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後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衞生應急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及時、安全送達。

6、人員防護:要指定或建立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預案管理:安全部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並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2、培訓教育:由安全部負責牽頭,行政辦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案、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存培訓記錄。

3、責任與獎懲: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

勵。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計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

4公司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有安全部進行監督管理。

1、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由公司安全部負責制定。安全部負責預案實質內容的調整和完善,對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補充備案。辦公室負責文字修改,就應急機構人員的變化進行及時更新,對預案歸檔管理。

2、預案制定與解釋:預案制定與解釋由公司安全部負責。

生產應急管理制度3篇 高效制度保你應急出奇跡 第2張

第2篇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係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並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佈,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羣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範、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3篇

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產應急能力,確保公司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在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基礎上成立了安全生產應急隊伍,根據《涼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以及康銅行字【20xx】14號《關於成立〈四川康西銅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 職責分解,層層負責,車間、部室的內部安全生產工作,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4、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相關培訓、演練等工作及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點防範區域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決定成立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隊。其組成如下:

以小組為單位,各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公司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同時作好培訓和演練記錄。

3、柴草、氧氣瓶、油脂、木柴、化學藥品的'常規消防方法操作;

由副隊長做好每次活動和訓練的文字記錄交安全環保部備案,備上級審查。

1、安全生產應急隊的活動訓練將納入個人工作績效考核範圍與崗位等級工資掛鈎;

2、每年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隊來公司對訓練工作進行考核,測試

4、各車間、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專職安全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預防點的工作人員,當班人員是現場負責人。

5、應急救援設施、器材人人愛護,配備充足,擺放得當。

1、因外來人員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首先追究門衞的責任,再追究責任人及內部陪同人員的責任。因小孩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追究家長責任。

2、因臨時務工人員,施工人員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追究用工車間、部室第一負責人的責任和責任人的責任。

3、因門衞值班人員巡視檢查不夠,麻痺大意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

追究門衞當班人員的責任,再追究其它責任人的責任。

4、因各預防點工作人員,值班人員不慎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其次追究所屬車間、部室主要領導的責任。

5、凡因個人原因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其經濟損失在3000元內的,由個人承擔。超出3000元的視情況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或交司法機關處理。

6、對應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或個人公司將在年終給予適當獎勵。

各車間、部室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細則依據本制度由所屬各單位在三個月內自行制定上報安全環保部實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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