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細則5篇 "印章管理,規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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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定印章,具有重要的身份認證和法律效力。公章管理涉及國家公權力與社會公信力,其正確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規範公章使用,減少公章濫用,保證公章的安全性和統一性,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都制定了相應的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5篇

第1篇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閲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5篇

第2篇

第1條 為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4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5條 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國小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國小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國小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 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 中國小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8條 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國小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 國家對中國小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國小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中國小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國小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13條 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國小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14條 收入是指中國小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 中國小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中國小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四)經營收入,即中國小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國小校附屬獨立核算

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 中國小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7條 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事業支出,即中國小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國小校用於建築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築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國小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國小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 中國小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 中國小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 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 中國小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3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切實把優質服務、嚴格管理和環境育人結合起來,實現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習慣,根據設計藝術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宿舍檢查組。

第二條 宿舍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宿舍檢查組每週要實現杜每間寢室檢查一次,並記錄檢查結果,具體操作規程按《學生手冊》中《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宿舍星級文明寢室評比辦法》執行。每間寢室按100分制計算,低於75分為不合格寢室。

第四條 宿舍檢查組實行按樓棟承包檢查,具體分工和檢查安排有團總支作出。

第五條 宿舍檢查組要把每次檢查結果中不合格寢室整理出來,與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反《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的寢室和個人一併通報。其中寢室累計被通報達2次(含2次)以上者寢室成員本學期取消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個人累計被通報達2次(含2次,如本人寢室被通報累計處理)以上者,取消個人本學期內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另情節嚴重的寢室和個人將給予寢室成員和個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 對學期末寢室綜合排名前10%且一學期內長期堅持未被通報的寢室,本學期綜合測評中寢室成員享受加0.5分,寢室長享受加0.6分;綜合排名後10%的寢室,取消本學期寢室成員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七條 檢查人員紀律。檢查過程要求實事求是,不得無中生有,無理取鬧,包庇違紀寢室和個人,一旦發現或他人舉報宿舍檢查組成員違紀屬實,除按第五、六條處理外,加重處分。

第一條 各班級同學要按規定時間出操,班主任有責任經常督促本班同學出操。

第二條 學工口的老師和班主任每週輪班進行督操,不得無故缺勤,有事自行調整。

第三條 早操的具體檢查、考核工作由校學生會和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聯合組織開展,對曠操的個人和班級將報學工處並適時通報。

第四條 凡被學工處或校學生會通報達2次的班級和個人取消本學期班級和個人的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達2次以上的個人按每1次摺合曠課0.5學時計算,累計曠課超10學時者按《學生手冊》上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一條 為加強設計藝術學院學風建設,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和育人環境,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設計藝術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學風檢查組。

第二條 學風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學風檢查組成員每週週一至週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課時間檢查學生上課遲到、曠課等情況,上課鈴響後15分鐘內進教室為遲到,15分鐘後進教室為曠課。

第四條 任課教師按每門專業課程為單元上交考勤記錄。各班級的班委成員輪流負責課堂考勤工作和課堂紀律記錄(含上課接聽電話等違紀情況)工作,填寫好考勤登記表。考勤與紀律記錄結果要與任課教師的結果要一致,否則追究班級班委成員責任。同時,考勤登記表每週一上交團總支辦公室由專人整理,未按時上交者,建議班主任取消本學期班幹獎勵分。

第五條 學風檢查組實行按教學區承包檢查,具體分工和檢查安排由團總支作出。檢查結果每週週一上報並整理一次,會同考勤登記表記錄結果以並通報。

第六條 學生因故未能到課要通過正當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班主任要嚴格把關假條審批。

第七條 班級和個人累計被通報達3次以上取消本學期內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八條 所有檢查和記錄結果按照《景德鎮陶瓷學院加強學風建設管理條例》執行,並適時通報違紀個人和班級,並嚴格按照《學生手冊》上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條 為培養廣大學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識,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設計藝術學研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文明行為檢查組。

第二條 文明行為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文明行為檢查組主要負責對全院學生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每月整理一次監督和檢查結果,並上報團總支。

第四條 對個別行為不當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個人和集體,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並取消本學期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五條 學生的日常行為是指《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規定》中所列出的事項。

第4篇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文件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户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5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週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着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倉管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週轉。

2、倉管主要是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籤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色標誌,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總是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迴旋餘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准。

13、倉庫要嚴格保衞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衞科批准。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黴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並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後發貨。

17、對於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採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21、允許範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職務分析樣本—後勤服務類—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在部長領導下,負責倉庫的物料保管、驗收、入庫、出庫等工作。

2、提出倉庫管理運行及維護改造計劃、支出預算計劃,在批准後貫徹執行。

3、嚴格執行公司倉庫保管制度及其細則規定,防止收發貨物差錯出現。入庫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要求不準入庫;出庫時手續不全不發貨,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籤批。

4、負責倉庫區域內的治安、防盜、消防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對意外事件及時處置。

5、合理安排物料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種類、規格、等級分區堆碼,不得混和亂堆,保持庫區的整潔。

6、負責將物料的存貯環境調節到最適條件,經常關注温度、濕度、通風、鼠害、蟲害、腐蝕等因素,並採取相應措施。

7、負責定期對倉庫物料盤點清倉,做到帳、物、卡三者相符,協助物料主管做好盤點、盤虧的處理及調帳工作。

8、負責倉庫管理中的入出庫單、驗收單等原始資料、帳冊的收集、整理和建檔工作,及時編制相關的統計報表,逐步應用計算機管理倉庫工作。

9、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監守自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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