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參考8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參考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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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提供一份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格式參考,助您順利完成申請流程。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的書面表格。為了讓大家瞭解如何填寫和組織相關內容,我們將詳細介紹申請書的格式要求,希望能為您的申請提供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參考8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參考與範本》

第1篇

1、確認雙方於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__月__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

2、支付於20__年9月20日至20__年__月__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8600元。

3、支付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延時加班工資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資18358.62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034.48元。

4、支付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3034.48元。

6、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檢查費、掛號費合計539.3元;

申請人於20__年8月20日入職被申請人,任機械操作工人工作,填有入職登記表,20__年10月12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屆滿後被申請人拒絕申請人繼續上班,違法解僱本人。

在職期間沒有簽訂有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按相關規定為申請人繳納社保。

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申請人月基本工資為2200元,現金髮放,有簽收記錄保存在被申請人處。

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7:30至下午6:00,中午有1.5小時的休息時間,即每天加班1小時;每月沒有安排休息日,即每天加班8.25天;法定節假日沒有休息,該期間加班10天。

20__年7月12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衝牀車間操作衝牀機時,不慎被衝牀壓傷左手。

廣州市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__年9月21日作出穗天人社工傷(20__)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為工傷。

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於20__年10月24日作出穗勞鑑初(20__)___號《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傷殘等級為十級,停工留薪期從20__年7月12日至20__年10月12日。

住院21天,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全部由被申請人支付,有一個月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沒有支付,住院伙食費和十級傷殘的相關侍遇等沒有支付。

申請人自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費、檢查費和掛號費合計539.3元。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請求你委支持本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參考8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參考與範本》 第2張

第2篇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_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_年1月至今)

申請人於20_年x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第3篇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__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_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__x元(____年1月至今)

申請人於__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第4篇

申請人:楊__,男,漢族,19__年2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x,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__x8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__x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20__年2月__應聘到__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__x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凱被__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__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_年6月8日被__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_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_年5月3日經____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__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__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__x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第5篇

1、裁令自_年6月28日至開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2、裁令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辦各種法定保險種類(即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業、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由雙方按法律規定比例承擔,並由被申請人代扣代繳。

3、裁令被申請人支付從_年6月28日至_年6月1日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每月的二倍工資共人民幣142092.27元(按廣西_年廣西人身損害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類賠償標準計算,即年收入36835元,以下皆按該標準計算),以及工傷期間工資36835元,共計:178945.27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醫療費共161970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22200元,生活護理費18417.5元,交通食宿費3500元,共計:206087.5元。

5、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殘疾器具費110000元,後續治療費250000萬元,精神撫慰金100000元。共計:46000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2878.75元,另外,在申請人享受工傷待遇期間,被申請人仍應按月支付申請人傷殘津貼為本人月工資的90%,即2762.63元/每月。

從_年6月28日開始,申請人的表哥帶着申請人一起到_x承包的“__國税局住宅小區工地”和“__大學城工程工地”工地工作,申請人的職務是電工。由於_是將工程掛靠被申請人名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詳見證據二)。於_年6月1日,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從高處摔下來,頭部被嚴重摔傷,當場昏迷不醒,表哥__立即將申請人送去祟左市人民醫院救治,由表哥向醫生陳述事故有關情況。經該院多次ct、超聲檢查,造成申請人左側額顳項部硬膜大量血腫並腦疝形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積血等。在該院進行開臚手術後,申請人的傷情並未得到很有效治療。後又陸續到北海合浦中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北海市人民醫院、南寧市江濱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共161970元(絕大多數由表哥及_x等墊付),但申請人仍沒有被治癒(詳見證據三)。後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北海市殘疾人聯合會、北海市海城區殘疾人聯合會的認定,申請人構成言語、肢體壹級傷殘的嚴重後果(詳見證據四),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時刻需要家人的照顧,變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於申請人失去了基本的語言能力和以前的記憶力。所以,今仍無法將具體的事故發生過程陳述。在表哥向醫院的陳述中:申請人喝酒到凌晨四五點,爬上樹摘芒果摔下所致。但是,表哥卻一方面既不帶家人到工地瞭解情況,也不允許讓家人與其他工人接觸,致使申請人一家至今完全被矇在鼓裏;而另一方面卻又為申請人的治療墊付絕大多數的鉅額醫療費用。因此,從種種跡象表明,表哥所述並非事實真相。因為申請人工作職務是電工,24小時隨時有任務,平時沒有酗酒的惡習。更何況5月31日是星期天,6月1日是星期一還要正常上班工作,申請人不可能喝酒那麼晚。顯然,表哥是刻意隱瞞了事實真相。

綜上所述,申請人正值幹事業、談愛情的黃金年齡,卻因工受傷而造成終身一級殘疾的嚴重後果,申請人一生的幸福將因此而葬送。同時,也給申請人與家人帶來無限的痛苦,這種痛苦將永遠無法消除抹去。申請人的家庭也因此,不僅把家裏所有的積畜都花光,還借出一大筆債,並且申請人日後還要面臨巨大的生活困難。申請人系因工受傷,應享受工傷待遇。申請人多次要求_x和表哥_x承擔責任,但均被拒絕。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具狀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懇請貴委裁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第6篇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__大隊年檢材料20__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__大隊年檢材料20__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__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__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__年12月至20__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__]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第7篇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於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x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xx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第8篇

郵 編: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區 街 號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申訴人自_年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_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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