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管理制度7篇 "優化校內管理制度:提高校園生活質量,促進學生成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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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管理制度是學校為規範師生行為、維護校園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它涉及到很多方面,如課堂紀律、宿舍管理、班級管理、財務管理、安全保衞等。校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不僅是學校教育管理的基礎,也是培養學生自律、自我約束、遵法守紀的重要方式。

校內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1、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事前須報校長室批准;組織全校性的校外集體活動,事前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2、活動前,有關負責人要仔細研究,周密計劃,嚴格組織。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動場地、環境,確保活動場地符合安全和活動要求。

4、要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各班必須有一名教師帶隊,低年級各班須二名教師。帶隊教師必須自始至終組織好隊伍,照顧好學生,及時處置偶發事件。

6、無特殊情況,學生應戴安全帽參加活動。活動過程中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得私自脱離集體。遇有特殊情況應報告老師。

8、活動結束後,教師應把學生帶回學校。如安排家長接送的,必須待最後一個學生接走後,帶隊老師方可離開。

9、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租乘國有(a類)運輸單位的車子,所乘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承運合同。不得超載,不得乘坐無三證(健康證、駕駛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10、其他單位要求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活動,須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學校應予拒絕。

校內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1、凡進出教工宿舍樓的人員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員及門衞的`管理。

2、外來人員來訪,須在門衞處登記,所攜帶的各類物資能自覺接受盤查。進入車輛按指定地點存放。

3、各住户應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鄰里文明禮貌,嚴禁黃,賭,毒等違法

犯罪事件發生,加強計生工作和衞生防疫工作,嚴防被盜,火災等人為災害出現,如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或學校及管理人員彙報,加強安全保護意識,自我防範意識及能力。

4、管理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嚴守有關規章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員負有第一責任人職責。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事故追究制。

第3篇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4篇

第一條校內實訓室是學院實踐教學的主要場所,為了合理使用實訓室資源,充分高效地發揮校內實訓室的作用,進一步做好實訓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於高職教育教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內實訓室分為公共實訓室和專業實訓室兩種。公共實訓室即全院各個專業均可使用的實訓室,主要包括機房、多媒體教室和語音教室等;專業實訓室指由學院建設的專業性較強,為某一個系或專業服務的實訓室。實訓室的管理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公共實訓室由實訓與網絡中心管理,專業實訓室由實訓與網絡中心委託所在系管理。

第三條學院實訓室內儀器設備統一建賬,各系按照要求對各實訓室的儀器設備清查核對並辦理好入庫登記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對儀器設備實行年度核查制,做到帳、物、標籤相符。

第四條各系指定專人負責儀器設備明細賬及原始單據的管理工作。實訓室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實訓室儀器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五條實訓室要加強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未經允許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裝實訓室的儀器設備。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裝時,須經主管院長審批。

第六條校內借用儀器設備,須經系主任同意,教務處實訓與網絡中心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校外借用儀器設備,須經教務處長同意,主管院長審批。

第七條如果發生儀器設備被竊、損壞、遺失等事故,要查清責任,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根據規定要求責任人賠償。實訓室如有長期積壓不用或多餘的'固定資產,應及時上報處理。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於材料範圍內的,價值在元人民幣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器材;

學院對低值耐用品實行院、系兩級管理。各系負責單價在200以下(不含200元)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單價在200元以上的耐用品由是實訓與網絡中心負責;

2、低值耐用品實行登記入庫制度,未登記的低值耐用品財務處不予報銷;

3、低值耐用品必須根據工作需要購買,避免浪費。購買低值耐用品時,必須經系主任審批同意後方可購買。使用低值耐用品時,須經系主任審批同意,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使用。

1、易耗品是使用後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復原的物資材料;或能夠獨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儀器或器械。易耗品由各系直接管理;

2、各系建立易耗品明細賬,並由專人具體負責管理工作,嚴格履行驗收、入庫、記賬、領用、出庫程序。各系定期檢查易耗品使用情況和賬冊,確保使用合理、賬目清楚;

3、易耗品必須根據工作需要購買,避免浪費。購買易耗品時必須經系主任審批同意後才能購買。購買後必須按規定入庫,否則不予報銷;

4、使用易耗品時,必須經系主任同意辦理領用手續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由於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保管不當,導致實訓室的儀器設備被竊、損壞、遺失等事故,要查清責任,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事故損失在200元以下的由系主任處理,報教務處備實訓與網絡中心案;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協同教務處實訓與網絡中心報主管院長處理;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協同教務處實訓與網絡中心和主管院長報學院處理。

第十一條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者,應負賠償責任,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未經部門領導許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儀器設備,造成損壞或丟失;

3、擅自將設備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丟失。

2、價值在1000元以上或發生重大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與適當的行政處分,並按原價賠償;

3、丟失儀器設備零件時,可以只賠償零配件費用。對於能夠維修使用的儀器設備,可以只賠償維修費。如果維修後質量明顯下降,要按照質量降低程度,酌情賠償;

第十三條根據儀器設備損壞程度、後果及責任人態度,可以減免或加重賠償:

1、責任人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經本人提出,系主任同意,並經教務處實訓與網絡中心審批,可酌情減免賠償的數額;

2、一貫遵守制度,愛護儀器設備,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事故發生後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主動報告、檢討深刻者可酌情減免賠償;

3、一貫不愛護儀器設備、不負責任、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影響很壞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四條發生儀器設備損壞、丟失事故時,實訓室管理人員應組織有關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賠償處理意見,並上報系部審批。

第十五條確定賠償責任和金額後,由責任人向財務處繳款。對無故拖延、不執行賠償決定者,可以採用適當的行政措施。

第十六條學生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者,參照本條例執行。

1、進入實訓室時間為課前十分鐘,其他時間不允許隨意出入。原則上凡進入實訓室的學生必須攜帶有效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借閲證等);

2、禁止在實訓室內大聲喧譁及打鬧;嚴禁穿着奇裝異服,穿着背心、拖鞋等學生進入實訓室;禁止攜帶食品、飲料進入實訓室;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吃口香糖及隨地吐痰;禁止在教學儀器設備、牆壁及桌面上亂寫亂畫;

3、禁止在實訓室內玩電腦遊戲、聽音樂、上網聊天、登錄與課堂教學無關的網站;

4、嚴禁未經指導教師及實訓室管理人員允許,隨意開啟電源、教學儀器設備及空調開關,嚴禁在實訓室內私自使用電源;

5、實訓前,學生必須認真預習實訓指導書規定的有關內容。實訓時,經指導教師認可後,才能開始實訓準備工作;

6、實訓時,學生必須服從指導教師的指導,嚴肅認真,正確操作,獨立完成實訓任務,不得抄襲他人實訓結果,認真完成實訓報告或實訓作業,並交指導教師審閲;

7、實訓中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報告指導教師處理。凡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設備,導致設備、器皿、工具損壞者,應主動説明原因、寫出書面檢查,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1、參與實訓室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執行情況,同時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和內容,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2、根據教學要求認真備課,切實做好課前準備和實訓指導工作;

4、對實訓教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教研室彙報;

6、掌握實訓室各項實訓的原理和技術、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與操作方法,能夠維護常用儀器設備;

7、保證實訓室設備安全,衞生整潔,避免發生事故,使實訓室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實訓室應建立安全衞生管理責任制,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實訓室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實訓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

第二十條實訓室應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況,以保證良好的實訓環境。

第二十一條實訓室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修用電儀器設備、設施及線路,消除事故隱患,確保教師與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實訓室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請有關部門檢修,保證器材完好。

第二十三條實訓室鑰匙由專人保管,嚴格管理,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訓室,更不準配置或借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實訓室內吸煙、擅自使用電爐、亂拉亂接電線和堆放雜物。每天實訓結束後,必須清理好現場,打掃衞生,關好水源、電源及門窗。

第二十五條定期對實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安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消除。

二十六條實訓室出現意外事故時,要沉着冷靜,採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滅火等),並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衞處報告。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造成火災、被盜、人身重大損傷等事故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為了完成美術教學任務,給師生創造一個美好潔淨的教學環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課期間精力集中,保持畫室安靜,不喧譁,不打鬧,不閒談,

保持畫室內清潔,注意公共衞生,值日生應及時打掃畫室、走廊衞生。擦門、擦窗、清理垃圾,不亂倒垃圾、污水,不隨地吐痰。

嚴禁損壞,塗畫靜物、石膏、畫架等公共財物,損壞照價賠償。

養成良好的繪畫習慣,嚴禁污染畫室牆面、地面者負責清潔還原。

禁止在畫室、走廊、樓道吸煙,上課期間嚴禁酗酒、起鬨、打架、鬥毆等擾亂畫室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的行為。

除本人自配的畫具外,嚴禁攜帶畫架等公共財物離開畫室。

聽從老師指定,嚴禁移動未完作業的靜物及畫架,違反者扣除相應的綜合測試成績。

節約用水,安全用電,嚴禁在畫室私接電源,私拉電線,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隨手關門、關窗、關燈。

加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個人財物,杜絕一切偷盜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從重從嚴處罰。

夏天禁止穿拖鞋及不得體服裝進入畫室上課。科任教師要認真履行畫室制度。

每天課程結束後,科任教師應督促值日生進行畫室的清掃,並要求全體學員共同保持。

提倡節約使用紙張,工具,嚴禁浪費行為,嚴禁偷盜,塗損、丟棄他人習作、作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以上規定,望同學們互相監督,嚴格遵守,定責必行,違者必究,情節嚴重的,按學生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第5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內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培養應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類教學資源,保障學院的實驗實訓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實訓室(基地)是學院進行實驗教學、科研、技術開發的重要基地,是實施產學研結合,培養應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場所,是衡量學院教學、科研、辦學水平的重要標誌。學院各級領導、各級各類人員,必須重視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從教育規律,保證完成實驗實訓教學(科研)任務,不斷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和水平。根據教學(科研)的'需要,從學院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出發,堅持統籌規劃、高效實用和效益優化原則。

第四條學院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工作,實行院長領導下的分管副院長負責制,在院長領導下,分管副院長全面負責全院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工作。

學院成立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實驗實訓、教學、資產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特聘專家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實驗實訓中心主任兼任。

學院成立實驗實訓室(基地)項目建設專家論證小組,其成員由相關副院長、系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行業(或企業)專家和投資方相關人員組成。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的論證遵循“以專業建設為主,兼顧效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學院各系、相關職能處室要重視加強實驗實訓室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努力建立一支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一體化、結構合理、敬業奉獻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第六條每年三月為各系部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的申報時間,四月為論證立項、報批時間,暑期為集中建設時間。

第七條各系部根據專業教學實驗實訓需要,結合當年招生任務和學院發展,提出實驗實訓室(基地)申請,制定實驗實訓室建設規劃,填寫《校內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申報書》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報、論證事項。

第八條教務處根據各系部申報和學院專業設置、學生結構,分析專業與實驗實訓室(基地)佈局、教學與實驗(實訓)的關係,對全院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進行宏觀控制。

第九條實驗實訓中心在分管副院長領導下負責擬訂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規劃,組織已經審批立項的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建設項目完成,指導各系部對投入使用的實驗實訓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條財務資產處負責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場地的選擇,與學院投資方的相關業務協調,經費審核,設備帳卡物的規範管理。

第十二條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完成後,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對校內實驗實訓室(基地)進行檢查評估。從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設備使用率等多方面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實驗實訓室(基地)的申報、審批、建設、驗收等環節,由學院紀檢部門牽頭對整個過程實行監察。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學院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6篇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範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國小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裏。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衞和保衞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衞、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衞、保衞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峯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准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衞、保安、學校保衞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7篇

為全體師生員工提供一種先進、可靠、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環境,校園網是學校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支持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為充分發揮校園網的作用,特制訂本規定。

1、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的活動;不得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

3、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户必須接受和配合學校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4、各室組長及各班主任負責本室(本班)設備的安全管理。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電教室負責學校網絡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6、各部門設專人負責審查上網信息。嚴禁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上網。

7、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户在網絡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時有義務及時上報網絡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刪除。

8、電教室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絡用户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違反本規定規定。校園網絡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網絡;情節嚴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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