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保護孩子安全,關鍵在於簽署家長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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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安全責任書”是指針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問題,由其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的書面承諾。其目的是強調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孩子的安全問題要盡到應有的關愛和保護責任,以免孩子意外傷害或其他安全問題出現。

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第1篇

幼兒是祖國的未來,家長的希望,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您將孩子送到我園來是對我們充分信任,我園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幼兒接送制度》、《幼兒衞生保健制度》等規章制度,使得幼兒能在我園安全健康,快樂的生活與學習。現就幼兒的有關安全事項特與家長簽訂協議如下:

1、家長接送幼兒入園離園要文明有序。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煙蒂。請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幼兒入園離園(入園7:50--8:10,離園16:00)。家長送幼兒到園時,領取接送卡;接幼兒離園時,出示接送卡並交還帶班老師。各家長必須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遺失,需及時告知帶班老師並申請補辦,以防冒領。禁止未成年孩子接送幼兒。孩子接走離開教室後,家長帶領幼兒停留在幼兒園玩耍時,家長有監護責任,若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其責任自負。

2、如無特殊情況,請勿隨意接幼兒離園,如有特殊情況需中途早接幼兒的,家長必須事先和老師聯繫,由老師將幼兒送到學校門口,家長方可接走幼兒。家長在接送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及幼兒安全。

3、家長要加強對幼兒自我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與教育,禁止幼兒攜帶危險物品(如: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打火機、玻璃等一系列危險物品)、貴重物品、飾品或零食入園。在送幼兒入園時,家長應檢查幼兒書包和衣褲口袋,確保無以上所述物品,如出現丟失、受傷和傷害其他幼兒事情發生由攜帶者家長自行負責。

4、家長應在幼兒入園後及時與老師溝通,不得隱瞞任何關於幼兒健康問題的情況,如幼兒有癲癇、心臟病等特殊情況的,家長必須用書面形式説明情況,如實告知帶班老師,以便老師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生病不能入園,請家長及時打電話告知帶班老師。幼兒在園期間,老師和保育人員不得受家長委託喂藥,如幼兒生病需喂藥,家長應提前告知老師,老師將幼兒送到門衞室,家長自行喂藥,如喂藥後幼兒出現一切不良後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5、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衞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不吃冷飲,更不能在外面小商店給幼兒買零食吃,如果幼兒自帶零食在我園吃時發生安全事故,其責任由家長自負。

6、為安全起見,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着裝應簡潔舒適、便於運動。

7、家長應給幼兒勤剪指甲、勤洗頭、洗澡、勤換衣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8、幼兒園的小朋友在玩耍過程中,難免產生一些小的摩擦,出現爭執與矛盾時,家長之間應相互理解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儘快向老師反映,不能擅自找家長解決,否則責任自負。

9、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及接送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老師。

10、幼兒離園後,家長應照看好幼兒,如發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幼兒健康成長的前提,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來營造,希望家長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自覺遵守以上所列條款。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第2篇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瞭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週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牆,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牆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鬥毆。如發現打架鬥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衞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衞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遊戲廳和網吧玩遊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範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3篇

幼兒是祖國的未來,家長的希望。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您的孩子送到我們幼兒園來就讀,是您對我園的信任。我園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幼兒安全預防制度》、《幼兒衞生保健制度》等,使得您的孩子能在我園安全、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現就幼兒的安全特與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1、家長接送幼兒入園離園,請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表,及時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早上8∶00入園,未在園吃午飯的幼兒11∶15接幼兒離園。下午1∶30上課,4∶30接孩子離園。)如無特殊情況,不要隨意接幼兒離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中途早接,班裏老師要問明情況,請家長耐心配合。

2、家長每天早上必須親自接送幼兒到園,並將幼兒親自送交老師。家長要固定一個或幾個家庭成員接送,有特殊情況別人代接的,要提前通知幼兒所在班級老師。

3、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在送孩子入園前,要對孩子的書包、口袋檢查一遍,看幼兒身上有無不安全器物。

4、接幼兒離園,家長要提醒幼兒主動與老師説"再見"。

5、孩子離開老師,由家長帶走後停留在幼兒園玩耍,家長有監護責任,如發生意外,其責任自負。

6、孩子有身體不適及特殊情況一定要和老師交待清楚,不要隱瞞。

7、為安全起見,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孩子的着裝應簡潔舒適、便於運動。幼兒在園期間最好不帶裝飾性物品或貴重首飾,以防丟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8、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衞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不吃冷飲,更不能在遊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若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9、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衞生的良好習慣。

10、家長在接送幼兒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由家長本人親自接送,教育孩子過馬路要靠右行走,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遵守交通規則,若在途中出現安全問題,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責任自負。

11、為減少因幼兒發生意外事故引起的爭端和經濟損失,本着自願的原則,幼兒園每學期開學時組織幼兒參加集體意外傷害保險,家長本着自願參加的原則為您的孩子投保。如果確有特殊情況不願入保者,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

12、幼兒之間在共同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爭執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儘快找老師反映,由幼兒園進行協調處理。家長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問題,如因此造成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13、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幼兒不動手打人,不做危險動作,不做不安全的遊戲。

14、家長應引導和督導其孩子每天堅持早睡早起,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15、國家已於xx年9月1日開始實施《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幼兒在正常活動中出現較大意外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16、家長通訊聯繫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各位家長,幼兒的安全,是幼兒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兒健康成長的前提,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來營造,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高度重視幼兒安全,自覺遵守以上條約。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第4篇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台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説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衞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國小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日常學生上學、放學、節假日住校生離校返校,家長不願接送的必須向學校遞交自願承諾承擔學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的申請書,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班主任、值周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工作,離校後、返校前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1)區鄉學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鄉(鎮)黨委政府出據的請假證明,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2)城區學校學生由家長(監護人)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11、家長、監護人、家長(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年滿18週歲以上):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繫。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第5篇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0、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2、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4、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6、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7、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8、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19、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0、《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2、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3、《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4、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學前班、一至二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第6篇

各位家長: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紮紮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着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衞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範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繫,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佈有水庫、河流,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為學生的一項行為規範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持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處公路路邊,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a、不準騎摩托車到學校,特別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輛;b、有牌有照的車輛,也應該做到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車輛的核載人數,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邊放風箏、打跳、玩耍等。

3、集體活動安全: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對各種活動學校都應規定嚴格報批,並將安全防範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範措施可靠,並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食品衞生安全: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衞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時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黴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學生不進遊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鋒利的刀具進校門。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國小守則及規範,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第7篇

為確保幼兒在寒假中的人身安全,使幼兒全面、健康的發展,加強安全教育和防範措施,樹立"安全第一"意識是十分必要的。為了更好地發揮學校、家庭、社會三方面教育的作用,我園擬定了20xx年寒假安全責任書如下,希望家長積極配合學校教育、督促幼兒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一、20xx年寒假由20xx年xx月xx日(臘月十七)開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正月二十一)結束,2月x日上午8:00返園。(若返園時間更改,將另行通知)

二、注意交通安全:幼兒不準在公路上玩耍、打鬧,要靠右行走,不越過白線,橫穿馬路注意來往車輛,遵守交通法規。

三、嚴禁到河、灣、水庫等地方滑冰或遊玩,不準到採沙、採礦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四、幼兒出村須有家長帶領,不得單獨外出,不私自和陌生人接觸。

五、注意飲食衞生,不暴食暴飲,不購買無照商販的'食品;注意安全用電,不亂動電器;不玩刀具,玩具槍等危險物品;不玩火,不燃放煙花爆竹。

六、幼兒在家長的指導下要經常學習一些安全自護知識,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七、在落實安全責任書的過程中,如有意外事故發生,及時互通情況,逐級反映,不可延誤。(電話:)

八、幼兒家長是幼兒的法定監護人,要對幼兒寒假離校期間安全進行全面監護,並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把幼兒寒假期間防交通事故、防觸電等作為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若家長疏於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和監督,在假期期間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家長和幼兒承擔,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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