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篇 煤氣設備安全:完善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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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是為了保障煤氣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規定。該制度明確了煤氣設備設施的安全要求、管理責任和操作流程,旨在預防事故發生,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本文將詳細介紹這一制度的內容和重要性。

煤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篇 煤氣設備安全:完善管理體系

第1篇

根據公安、消防部門關於煤氣燃油等物品使用、存儲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煤氣燃油等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1、煤氣燃油等物品保管儲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使用氣體鋼瓶數量較大的單位要設立專用庫房,餐飲場所應設專用液化氣供氣室,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齊全,要有專人負責。物品擺放整齊,不準超量,出入庫、室手續齊全。助燃、易燃鋼瓶不準存放在一起。

3、對庫房、室內的防爆、排風等設備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食堂要建立健全各種煤氣燃油等安全使用規章制度。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5、管理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熟悉煤氣燃油等物品的性質,及滅火方法。

6、煤氣燃油等物品管理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方可上崗,要嚴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7、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8、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煤氣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篇 煤氣設備安全:完善管理體系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煤氣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煤氣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煤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氣區域作業人員,必須先進行煤氣安全知識培訓,具備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理事故的能力,未經培訓合格,不得從事煤氣作業。

二、煤氣區域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煤氣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三、煤氣區域必須配置煤氣報警器、空氣呼吸器等安全防護設施,各危險源點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嚴禁擅自拆卸煤氣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警示標誌。

四、空氣呼吸器為搶救應急備用,應隨時保持有足夠的壓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亂用。滅火器應保證完好,使用後應及時更換。

五、煤氣作業人員應經常檢查煤氣管道、水封、閥門、儀表儀器及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處理。

六、進入煤氣區域時,必須兩人同行,並隨身攜帶煤氣報警器。

七、煤氣操作與維修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煤氣的上風位置。

八、煤氣檢修工作計劃和許可證的辦理,必須在施工前由工程技術人提出申請,經安全部門同意,報安全主管廠長批准後執行。未經廠領導及安全部門批准,嚴禁擅自檢修煤氣設備或動火作業。

九、煤氣區域設備檢修時,必須有安全員到場,現場必須配置空氣呼吸器和滅火器,必須檢測co含量,當達到安全規定範圍時,才能開始檢修。

十、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後的煤氣設施,應按照規程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氣方案,並嚴格按制定的送氣方案送煤氣。煤氣送上後, 經未端取樣分析,煤氣中含氧≤1%,並做爆發實驗後方可使用。

十一、加熱爐點火時,必須嚴格遵守煤氣點火安全操作規程,先給火種,後供煤氣,嚴禁先供煤氣後點火。

十二、煤氣管道設備嚴禁用鐵器敲打,以保證設備完好並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火災或爆炸。

十三、嚴禁在煤氣管道、設備附近休息、睡覺、吸煙、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為確保煤氣設備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安全照明。?

十五、當煤氣報警器顯示煤氣爐區域co濃度超過規定極限時,應及時上報安全部門和有關領導,必要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離工作現場,並警戒其他人員進入現場。

十六、發生煤氣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報告,並迅速採取相應安全措施處理。發生煤氣火災、爆炸事故,同時撥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七、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考核:

1、凡違章指揮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誌,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台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3、飲酒上班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並罰款500元。

4、進入廠房,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的,每人次處罰100元。不戴安全帽,每次處罰200元。不繫安全帽下頜帶,每次處罰100元。將安全帽當凳子坐的,每次處罰200元。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處罰200元。

進入煤氣危險區域,未兩人同行、未隨身攜帶煤氣報警器的,罰200元/次。

5、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離崗、串崗、睡崗的處罰100元/次。

6、操作工進班未檢查加熱爐汽包和煤氣系統,或發現隱患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7、設備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設備檢修時,操作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8、在加熱爐、液壓站、氧氣乙炔儲存位處等易燃易爆區域及禁止吸煙區域吸煙或使用明火的,罰1000元/次。

9、其他一般違章行為,罰100元/次;嚴重違章的.,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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