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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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現就全市“放管服”改革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三創四建”活動要求,全面開展“冀事辦”改革,積極推行精簡審批、全網流轉、集成服務、審管銜接等工作舉措,着力打造企業和羣眾辦事“一門(網)受理、一章審批、一次辦好”的“三個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內的改革勇氣和真抓實幹的擔當作為推動全市營商環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提升審批服務標準化水平。梳理編制“四級四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細化審批標準、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等,逐一編制實施細則或清單,“同一辦理事項、同一審查要件、同一審查標準”,減少自由裁量空間。(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規範變相審批。依法依規取消各種備案審定、目錄管理、登記註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變相審批,對確需保留的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分類編制清單並明確辦理規則和流程。(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開展行政許可監督評估。定期對現有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推動市場準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全面貫徹《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各項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破除市場準入中的各種隱性壁壘,對設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賬,逐項推動解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強化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大幅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精簡資質類別、歸併等級設置。深化資質審批方式改革,對相關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管理,持續推進企業資質辦理等“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二)持續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依託政務服務網和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推行投資審批事項線上並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投資項目線上核准。積極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紅頭文件”,形成全口徑、細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開展投資“堵點”疏解治理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7.着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功能,推進與省政務服務平台、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中介服務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門自建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實時共享,全面實現與平行專業系統的業務對接,審批系統應用覆蓋率達到100%。大力推進聯審聯驗和區域評估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改善市場主體體驗。(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許可電子證書,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有關平台、系統完成對接,系統應用覆蓋全市工程建設項目)

8.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併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併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的事頂和材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9.放寬外商投資市場準入。全面執行全國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出台後嚴格貫徹落實。(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0.放寬服務業准入。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在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大幅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註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範圍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衞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原則自負盈虧經營。(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業開辦1日辦結。加快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推廣應用,簡併現場登記環節。實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推動實現企業登記、刻制公章、符合條件的納税人申領發票、職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窗”領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1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税務總局市税務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積極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擴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分類改革範圍,重點做好“照後減證”,着力解決“准入不準營”等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國家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管理事項,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制度,做好國家層面保留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關產品的事中事後監管力度。(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進税費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實國家減税優惠政策。放寬欠税及滯納金同時繳納限制,減半徵收小規模納税人需繳納的部分地方税種。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條件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或預繳增值税,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允許一次性扣除新設備成本。(牽頭單位:國家税務總局市税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5.推動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持續整治物流堆場、燻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持續清理貨運和客運雜費,降低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保税物流中心管委會、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6.繼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完善推廣“信易貸”模式,加大對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組織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問題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進一步清理規範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融資負擔。(牽頭單位:人行支行、市金融辦;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改革。專項治理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特別是“紅頂中介”亂收費行為,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推動降低偏高收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並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抽查檢查。(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接照時間節點完成相關改革任務)

(五)着力優化營商環境

18.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全面清理、修訂不符合《條例》要求的規範性文件。(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我市的貫徹文件制定與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條例》貫徹落實工作,長期推進)

19.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對照我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配合省級部門逐年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的引導督促作用。(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0.建立健全政企溝通機制。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常態化聯繫機制,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及時瞭解、迴應市場主體訴求。(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1.強化法治保障,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程,及時修訂完善滯後於改革要求、不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2.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問題。(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人行支行;責任部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23.加大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問題長效機制,督促拖欠主體對每筆欠款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逐月推動落實。拖欠賬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審理程序尚未終結的情況外,確保無分歧欠款當年年底前應清盡清。(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責任部門: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長期推進)

(六)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

24.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有機結合,探索依據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等確定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聯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項清單,實現部門間、部門內部聯合監管全覆蓋、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點監管能力和水平。對重點領城、重點行業實行嚴格管控,加強質量監管,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醫療器械、化粧品、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等領域監管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檢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力推進信用五級平台“一張網”建設,編制公開《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2020年版)》,推動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進信用報告結果異地互認。依法規範失信行為和失信聯合懲戒認定範圍、標準和程序,根據省級獎懲措施清單,細化完善我市獎懲措施清單,推動聯合獎懲落地。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復和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人行支行;責任部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7.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逐步構建與“互聯網+”相適應的監管體系。依託系統規範執法行為,全流程記錄監管情況,不斷強化大數據在風險預警中的應用,提升監管工作規範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監管執法規範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一刀切”等行為,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檢查頻次。進一步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抓緊清理規範和修訂完善邊界寬泛、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基本實現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具有執法職能的各級各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各部門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關於行業准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歧視性規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水平。研究落實公共資源全流程電子交易細則,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參與配合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系統建設,實施在線即時監測和實時動態監管。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誠信管理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1.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性規定,防止隨意附加各種意向性限制條件,查處並通報一批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規範招投標領域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市級自行制定的招投標領域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修訂、廢止等意見,更新我市《現行有效的招投標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並按程序向社會公佈。強化招投標監督監管,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協同監管的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設並聯通各級電子化政府採購平台。推動國庫支付系統與政府採購平台對接,逐步實現同一平台支付款項等功能,構建政府採購項目全流程、全上網、全覆蓋、全透明的運行機制。努力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向市場主體及時無償提供所有依法公開的各類政府採購信息。擴大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各預算單位在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中預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建設聯通電子採購平台工作,按照省級部署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採購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動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強化鄉鎮統一指揮、統籌協調職責,組建統一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除公安、税務、市場監管等依法依規單獨履行監管職責的執法職能外,其他監管執法職能原則上全部整合到基層綜合執法隊伍,依法依規賦予執法權限,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會事業改革

35.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指導有關單位加快完善內部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和各類過程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減輕中國小校和教師負擔,探索擴大中國小校辦學等自主權。(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6.調動社會力量擴大優質服務供給。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遊、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加強服務業標準與認證體系建設,創新服務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羣眾。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發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市衞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牽頭負責;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7.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制定公佈統一的醫保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逐步實現全市範圍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住院能夠直接結算。對社會辦醫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與公立醫院一視同仁,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擴大醫療保障定點覆蓋面。(牽頭單位:市醫療保障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8.持續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電、氣、暖等服務的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督促相關企業對確需保留的收費事項實行清單公示。推進水、電、氣、暖報裝“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一站式”辦理和網上辦理,優化辦理水、電、氣、暖涉及的佔掘路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將水、氣、暖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推行項目負責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諮詢服務等措施,將用户參與環節壓減為用户申請、現場踏勘、安裝接通3個,供水、燃氣、熱力報裝申請材料壓減至1份,供水、燃氣設施報裝均壓減至4個工作日以內,無外線工程用户立即裝表開通,供暖設施報裝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均不包括方案設計、施工、驗收、合同簽訂、行政審批辦理等企業無法控制的時間)。(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市供電公司;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39.持續深化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新模式,加快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技術,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規範公證服務收費,提升服務效率。深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釋放公證服務活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質量

40.進一步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探索擴大鄉鎮市場準入、城鄉建設、民生保障等方面權限,強化服務站點與平台建設,推行“一站式審批”“一枚印章管審批(服務)”,推動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全覆蓋,將羣眾關注度高、辦理量大、影響面廣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放至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村(社區)綜合服務站辦理或代辦。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完善和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舉措。(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責任部門:各級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業和羣眾“辦成一件事”為導向,研究制定推動創業創新審批服務“百事通”改革實施意見,選取准入準營、資質資格、生產生活等企業和羣眾高頻辦事場景,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動網上和大廳辦事標準統一、數據同源、流程銜接、用户共享,再造辦事流程、規範審批標準、取消重複材料、壓減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羣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依託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完善落實政務數據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聯通共享與共用協調機制,將更多數據納入共享範圍。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統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要素,推進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強化對信息數據的綜合治理與安全管控。(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進“一網通辦”。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與各部門相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系統間數據交換共享和業務協同,基本解決“專網林立”、“二次錄入”等問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力爭網上可辦率達到100%。推廣應用“冀時辦”2.0版,實現大廳事項“冀時辦”中預約辦理、提交材料、進度查詢。(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進政務服務辦理結果電子化、標準化。加強電子簽章在證照、正式文件等辦理結果中的應用,力爭實現網上辦事結果100%電子化。進一步推廣住建領域取消紙質證照、實現電子化領用的經驗做法,深化其他行業電子證照應用,明確電子證照法律效力,實現電子證照在辦事申請、審批辦結、資格核驗等環節的全面應用。(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設12345政府服務熱線。整合市級、聯通省級,實現一號對外。統籌強化熱線辦理督導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評”評價制度。進一步抓好《省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辦法》貫徹落實,加快平台應用,強化“差評”整治,建立問題解決、整改反饋、長效落實工作機制,將評價結果及投訴落實情況結入考核範圍。(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税收徵繳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一般登記和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限全部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企業買賣房屋綜合服務窗口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税務總局市税務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8.進一步提升納税便利化水平。依託全國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為納税人提供免費電子發票開具服務,加快電子發票推廣應用,實現增值税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税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費合併申報,納税人辦税事項、納税時間壓減20%以上,推動更多辦税事項一次辦結。(牽頭單位:國家税務總局市税務局、市財政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49.進一步清理規範證明事項。省級證明事項清單出台後,組織各部門制定公佈我市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梳理企業、個人全生命週期重要事項,以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為依託,實現信息一次採集、部門共享,減少額外證明和重複提交材料。(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部門要把“放管服”改革擺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同志靠前指揮,抓緊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具體舉措、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每項任務的第一牽頭單位(第36項“共同牽頭負責單位”均視為第一牽頭單位)要及時梳理彙總改革進展,並於每月20日前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當月工作落實完成情況。

(二)搞好統籌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健全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各專題組、保障組要深化政策研究,積極推動各項改革舉措有序實施。各牽頭單位要對承擔的改革任務認真履責,全面掌握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責任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積極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介“放管服”改革舉措及成效,強化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複製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模板。通過新聞發佈會、專家解讀、政策宣講等方式,對重大改革事項和重要文件開展宣傳解讀,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和羣眾訴求。

(四)加強督導檢查。將改革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年度督查重點,加強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對改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省協調小組辦公室將建立公開曝光和內部通報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力、改革推進滯緩、企業和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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