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
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
職考函〔2021〕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機構:
根據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工作安排,現將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鑑定級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2021年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等級為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
二、報名條件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聯合頒佈的軌道列車司機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列明的報名條件。
三、鑑定方式和時間
採取統一鑑定和日常鑑定相結合的方式。在6月、9月各安排一次統一鑑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19日上午9:00~11:00、9月11日上午 9:00~11:00,技能考核在理論知識考試後20天內完成。7月、10月安排日常鑑定,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站(以下簡稱鑑定站)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開展日常鑑定的書面申請,經部職業資格中心審核同意後,通過鑑定考務系統提交日常鑑定批次計劃,開展日常鑑定。
四、統一鑑定考務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第二次統一鑑定於7月30日前),省級交通運輸職業技能鑑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管理機構)向我中心報送試卷接收聯繫人及聯繫方式(電話、通信地址、郵編)、值班和舉報電話、開展鑑定工作的鑑定站名單。已組織實施過軌道列車司機統一鑑定,且上述信息無變化的,可不報送。
(二)5月21日前(第二次統一鑑定於8月6日前),鑑定站通過鑑定考務系統完成考生報名、考點設置、考場編排等工作。
(三)6月11日前(第二次統一鑑定於9月3日前),從鑑定考務系統下載《考務須知》《考場紀律》等材料,查收、妥善保管並指定專人(2人以上)於考試前1天或當天向考點分發理論試卷。
(四)兩次統一鑑定理論知識考試結束後,各考點做好理論試卷和《考場情況記錄單》的封裝、保存。
(五)7月2日前(第二次統一鑑定於10月8日前),完成理論知識考試閲卷、技能考核,並將理論成績、技能考核成績導入鑑定考務系統。
五、資格審核
根據交通運輸部“減證便民”工作要求,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一)簡化報名程序。各鑑定站向考生公示《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附件1)。考生須簽署《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附件2),按照軌道列車司機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列明的申報條件提供報名材料。受教育程度、安全駕駛年限、安全駕駛里程等材料由考生提供電子版材料或承諾,不再現場核驗。
(二)加強考後核查。在完成鑑定後,請各鑑定站對本考點考核合格人員的申報承諾情況進行抽查,比例不少於10%。抽查工作原則上採取查閲考生原始報名材料的方式,對照軌道列車司機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規定的各等級申報條件進行審查。無法通過網絡在線核驗的,須由合格人員提供證明材料進行現場複核。
(三)接受社會監督。考後核查完成後,各鑑定站對成績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參考樣式見附件3),公示期不少於5天。公示期間,應建立暢通的監督舉報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凡是有舉報的,須核實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級管理機構彙總,統一反饋我中心。
(四)處理不實承諾。報考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處理,並在信用交通網和交通職業資格網上予以公佈。請各鑑定站結合實際對本考點不實承諾考生進行通報(參考樣式見附件4)。
六、鑑定考務費收繳
兩次統一鑑定報名工作結束後,鑑定站按報考人數將鑑定考務費匯繳至中央財政匯繳專户,標準為:初級、中級、高級17元/人;鑑定站組織日常鑑定時,須在考試3天前上傳匯款憑證。匯繳信息如下:
賬户名稱: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
開户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櫻花支行
銀行行號:105100010088
銀行賬號:11001045400058022401
七、考試標準和教材
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依據《軌道列車司機(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司機)》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實施(已發佈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考生可免費下載)。為方便考生備考,我中心組織編寫了鑑定教材,供考生自主選擇,鑑定站要為考生訂購教材提供便利服務,具體事宜可聯繫教材徵訂單(附件5)上的聯繫人。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鑑定站在省級管理機構指導下,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考點設置、考場編排、試卷保管、成績審核錄入等工作。要把方便考生擺在重要位置,考點設置要充分考慮交通、用餐、停車、醫療急救等因素。各省級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告知承諾制及後續核驗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加強考試保密。嚴格執行國家考試的有關規定,做好試卷運送、交接、保存及閲卷等工作,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做好考試失泄密應急預案,出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三)加強防疫工作。鑑定站要嚴格落實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技能鑑定疫情防控工作預案,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視情況對考場等重點場所採取通風、消毒、體温監測等必要措施。省級管理機構要加強對鑑定站的指導監督,督促做好現場考試(考核)防疫措施,妥善處理有關情況。
(四)加強質量管理。各鑑定站要嚴格落實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督導有關要求,開展規範化鑑定考核。加強考評人員隊伍建設,嚴格落實鑑定報名組織、試卷運送、考務組織等各環節要求,確保鑑定工作規範有序。
工作中如有問題,請與我中心考務管理處聯繫。聯繫人:張立昆,電話:010-65299038,傳真:010-65299034,電子郵箱:,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裏甲240號通聯大廈五層,郵政編碼:100029。
附件:1.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2.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
3.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公示(樣式)
4.關於公佈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考試不實承諾人員的通告
5.職業技能鑑定教材徵訂回執單
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
2021年4月
附件1
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一、報考人員須瞭解《軌道列車司機(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司機)》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關於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條件的規定,報名時有義務如實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應簽署《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學歷、從事軌道列車司機安全駕駛年限、安全駕駛歷程等相關證明必須真實、有效。職業技能鑑定站對相關證明進行審核,並依據報考人員報名時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相關事項。
三、考試結束後,職業技能鑑定站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相關證明進行復核,對於無法核實的內容,可以要求有關人員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明。複核結果由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在交通職業資格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報考人員不符合技能鑑定申報條件的,按報名無效或者考試(考核)成績無效處理。參加鑑定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報名相關證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職業技能鑑定有關規定處理,在信用交通官網和交通職業資格網上公佈,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2
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
本人已認真閲讀《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及相關規定,對報考人員證明義務和報考條件已充分知曉。在此本人鄭重承諾:本人已經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本人同意交通運輸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對相關資料進行核實,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
承諾人(簽字):
承諾人身份證件號: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公示
(樣式)
根據《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關於開展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職考函〔2021〕×××號),現將××省(區、市)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成績合格人員予以公示,共××人(名單附後)。
名單所列人員在考試報名時均簽署了《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申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鑑定報名條件,承諾所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理。
公示期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公示期間集中接受對成績合格人員的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舉報電話:×××××××××
舉報郵箱:××@××
鑑定站名稱
20××年××月××日
序號 姓名 證件號碼 |
1 張三 1101***********013 |
附件4
XX省(區、市)關於公佈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
職業技能鑑定考試不實承諾人員的通告(樣式)
根據《交通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實施辦法》和《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關於開展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通知》(職考函〔2021〕×××號),經核查,現將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考試不實承諾人員處理結果通告如下:
一、XXX等XX名考生,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按Ⅱ類違紀違規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全國交通運輸從業人員信用數據庫,記錄期限為五年,在“信用交通”網站公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二、XXX等XX名考生,承諾信息中所學專業與軌道列車司機專業明顯不符,給予當次考試全部科目成績無效處理。
三、XXX等XX名考生,承諾信息中工作年限不符合報名條件,給予合格科目成績無效處理。
特此通告。
XX省(區、市)2021年度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 考試不實承諾人員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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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職業技能鑑定教材徵訂回執單
訂購單位:(蓋章)
書 名 | 書號 | 定價(元) | 訂購冊數 | 金 額(8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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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司機(初級·中級·高級)》 | 978-7-114-16393-7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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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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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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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書 人 | 電話/手機 | 郵 編 |
徵訂單報送:
聯繫人: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宇峯
電話:13911011061
銀行匯款:
收款單位: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開户銀行:北京銀行安華路支行
賬號:0109 0513 7001 2010 5106 887
注:(1)鑑定報名完成後10日內將教材費用匯至以上銀行賬户,匯款時務必註明匯款人姓名及單位名稱。
(2)匯款後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人民交通出版社有限公司,或將憑證照片傳至QQ 313054280。
抄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鑑定站,部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