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篇 “熄火安全,綻放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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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事業單位為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規章制度。該制度內容涵蓋了火災預防、消防設施維護、應急疏散等方面,旨在規範消防安全工作,並提升災害防範能力。本文將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詳細介紹,為讀者解讀其重要性及操作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篇 “熄火安全,綻放生命”

第1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酒店業構成巨大的威脅.口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先進的火災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這對灑店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 定》的有關規定,企事業單位必須成立自建消防組織,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作用。

結合酒店的具體情況,根據要求,本酒店各部門都要義務消防隊,由部門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3、熟悉酒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酒店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 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工作,具體組織貫徹、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和防火措施。

2、負責向本班組員工介紹防火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檢查酒店內特別是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3、結合本班組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定期檢查酒店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奸、清潔、完好。

5、每日領班要小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後及時處理,重大隱患要上報上級主管。

6、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組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安傘管理規定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部的各項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業務知識的訓練和學習,通過經 常化、制度化的學習和訓練,使自己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本崗位內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初起火火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的完好情況。跟進施工隊伍,根據《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檢查施工情況,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

4、如發現有異味、異聲、異色要及時報告,井查明情況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5、當發生火災時,首先要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控中心或總機報告,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員工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就近取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6、電器着火要先斷開電源,再進行撲救。氣體火災要先關閉燃氣閥門,如果閥門關不緊,先不要滅火,設法將閥門關閉再進行滅火。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 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牢記總機報警號碼“0”和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小火同時進行)。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 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後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衞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 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鍋着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衞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範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後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並進行消防 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 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控系統,事故廣播系統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衞生清潔,abc乾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准後方可進行。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由各部門主管及員工本 人負責。

c、負責維護,保養本部門轄區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生。

a、各部門經理,每週應組織對本責任區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c、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託安全部經理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油罐、油箱、油車以及存過可燃物體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由要求進行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必須有有關部門負責人、焊工本人、工程技術人員、防火監護人等有關人員在動火申請單上簽字,然後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上報酒店主管安全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項目,經審批同意後,並採取嚴密措施方可進行施工。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作業。

由申請焊、割作業的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工程部負責召集部門的負責人、 焊工、技術人員、部門安全檢查員在申請單上簽字後,交安全部監控中心審批。 3、三級動火審批

凡屬非固定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臨時焊、割作業都屆三級動火範圍:

由申請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單,由焊工本人簽字、部門安全員簽字,工程部簽署意見,報安全部消控中心審批。

1、幾屬一級、二級、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級領導都應該支持,不得強迫工人違章作業,否則工人有權拒絕焊、割,焊工在進行焊、割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嚴禁在油庫、倉庫、車庫、機房、控制室、電梯間、商場吸煙,不準在行走中吸煙,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梗要放在煙缸內。

4、酒店內嚴禁亂拉臨時電線,如施工、維修需要拉臨時線路,應報工程部,安全部批准,由酒店電工操作,臨時線路用完後,要及時拆除。

5、安裝、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操作,並要嚴格執行電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操作規程,不準擅自改裝電器設施,電氣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行,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線,電氣設備及保險裝置

6、電氣設備要定期檢查,防止引起電火花和電弧、短路、電阻過大、發熱、超負荷、缺相及電線絕緣損壞現象,嚴禁用電線關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須使用的可按不超過一週的作用量儲存。要定人、定點、定措施妥善保管,並報安全部。

8、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酒店,樓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煙花爆竹開大型展覽會需要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大門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切實做到現額領料,活完料盡。

1、酒店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週進行檢查一次。安全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着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領班、工程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並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規定,檢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門執行的情況,發現火險隱患,積極採取防範措施,並向上級彙報。

4、崗位防火責任人要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發現違章行為要及時勸阻,並向部門領導彙報,每天停止工作後,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緊閉門窗,清除易燃物,檢查好電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線路、照明、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門、消火栓、防火捲簾、空調系統、煤氣管路等進行大檢查,並做好記錄。

6、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防範措施。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酒店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計劃,並採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並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覆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酒店領導,酒店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4、酒店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中,要認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產生新的火險隱患。

1、安全部對酒店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要求逐級負責、專人管理,每季度進行一次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工程部要定期測試,檢查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施,消火栓,防火捲簾等消防設施,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復,並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好用。

3、消防給水設備需要停水維修時,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經過有關領導批准後方能動工。

4、在各部門所管轄區域設置的一切消防設施及器材,所在部門要設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要經常檢查,在保養中發現損壞、丟失,應報安全部予以補充。

5、一切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6、滅火器使用期限超過時,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負責更換。

7、對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根據國家和企業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嚴格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8、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門和個人應該結合檢查評比進行表揚和獎勵,對管理不當,保養不好和違反操作規程而丟失、損壞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9、對故意損壞和破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視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1、火災撲滅後,安全部要設專人保護現場,不準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3、在撲救火災時,以不影響滅火行動為前提,要注意儘可能的減少對現場的變動,保護現場的痕跡與物證。

4、發生火災事故,安全部及有關人員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責任者,並提出處理意見,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告者、提供偽證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5、發生事故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1、在飯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酒店安全部審核、批准,領取動火證後方可作業。

3、安全部在審核動火申請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由消防主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後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安全部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5、飯店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方可使用。

1、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上崗證後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上崗證的學徒工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並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極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使用金屬套管,並採用防暴型燈具和開關。

6、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修切斷設備的電源。

8、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及照明設備,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安全部批准,嚴格執行飯店的《動火明火管理規定》

9、使用電熱器具,所有導線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絕緣要良好,並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斷電。

1、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操作。

2、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乾淨。如不能清除應採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 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時,除採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罐、氧氣瓶放在建築物以外的安全地點,並設專人看護。

3、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物敲打。

4、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氣源,並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餘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5、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 xxx ,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6、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築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嚴禁在有可燃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8、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1、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酒店有關規定,酒店內嚴禁員工吸煙。

2、酒店內所有公共所設置了充足的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客房服務員應認真檢查,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3、對違章吸煙和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安全部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全體職工有責任監督並自覺遵守本規定,對積極監督維護和糾正違章吸煙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二節 辦公室防火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各行政辦公室)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並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燬。,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機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閒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後,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篇 “熄火安全,綻放生命” 第2張

第2篇

1、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懸掛上牆並印發員工學習。

1、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2、室內裝飾裝修採用不燃、難燃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處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1、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準確,放置位置明顯,便於取用,並定期維護。

2、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置緊急開啟裝置;消火栓啟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啟動消防水泵。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設施完好有效,並定期維護。

1、每日班前班後進行防火檢查,營業期間定時進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檢查記錄。

3、電氣線路應當穿管保護;對電氣線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測;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應嚴禁明火,在場所明顯處設置禁火、禁煙標誌。

5、確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場所應暫停營業,並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可燃物、設置消防器材,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1、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熟知:消防安全職責;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2、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並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要求。

1、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告知書等內容的提示牌。

2、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按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圖列》(附後)設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

第3篇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衞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衞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衞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4篇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五、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六、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置台階;

八、疏散走道、樓梯間、前室等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分鐘,並保證其完好、有效;

九、單位內主要通道上應採用蓄光型和電光源型組合的地面或牆面疏散指示標誌引導人員疏散;

十、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十一、窗口、陽台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二、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説明。

第5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於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佔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築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准。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誌。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範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温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製作。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並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6篇

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對部門人員進行日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真正做好辦公室內的`防火安全防範工作。

二、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高熱功率設備。

三、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等處焚燒廢紙,嚴禁吸煙。

六、書本、紙張等易燃物要與電腦等電器設備、電源線、電源插座保持10釐米以上安全距離,嚴禁與電器設備混放。

八、值班人員要做到人走燈滅,最後離開的人員要再次檢查室內用電情況,確認電器設備停用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離開。

九、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十、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加強平時檢查,遇到情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十一、值班人員要熟悉火災隱患性,熟練掌握一定的防火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

十二、本着"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到位,責任到人。

第7篇

一、藥店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藥店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藥店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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