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化學品倉庫存放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安全與可持續:2023年化學品倉庫存放的最佳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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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學品倉庫存放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旨在規範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從產生、儲存到運輸的全過程中化學品的安全。該制度包含了化學品存放區域的規劃與建設、化學品分類存放、安全監測與報警等多個方面的要求,為化學品倉庫的安全運營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指導。

2023年化學品倉庫存放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2023年化學品倉庫存放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2篇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時還應採取降温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繫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後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餘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繫協同解決。

4.5.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註冊,專人負責銷燬。

4.5.2包裝器材銷燬必須由保衞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3篇

為規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置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台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幹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防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範,並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3危險標誌: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置危險標誌,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台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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