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承諾書7篇 食品承諾書——保證質量、口感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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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承諾書是食品安全領域的一種重要措施,經營食品的單位或個人需在食品經營前簽署該承諾書,保證其所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本文將詳細介紹食品經營承諾書的內容和意義。

食品經營承諾書7篇 食品承諾書——保證質量、口感與健康

第1篇

本申請人申請保健食品經營事項,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的內容已清楚,全面瞭解,將認真履行告知的義務,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並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在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中,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及技術標準、規範的規定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質量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和從業人員體檢、培訓上崗制度;

3、根據核准的內容從事相關的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不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及佈局,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和擴大經營範圍,不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用途;

4、經營的保健食品均為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產品。經營的保健食品均從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貨,並索要相應的資質文件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備查。

5、嚴格按所經營保健食品的存儲要求存儲,並建立完整的進、銷、存記錄。

6、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堅決杜絕經營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食品。

7、在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中,堅持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本申請人承諾並保證:如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申請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食品經營承諾書7篇 食品承諾書——保證質量、口感與健康 第2張

第2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保證經營的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自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食品經營者的所有義務,並作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二、嚴格執行食品經營市場主體准入制度,做到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不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不超範圍經營食品,不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堅持亮證亮照經營,按時參加年檢驗照;

三、嚴格落實食品經營進貨查驗制度,建立真實可靠的食品進(銷)貨台帳記錄並保留二年以上,主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索證索票,保證所經營的.食品有合法的供貨主體和合格的質量報告書;

五、嚴格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保證每年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業;

六、嚴格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作下架退市處理,及時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積極協助監督管理部門追溯源頭;

八、堅持誠信經營,不做虛假食品廣告宣傳,主動調解食品經營消費糾紛;

九、認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 全知識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監測檢驗工作;

十、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管理,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一、經營活動中,因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造成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的,自願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向受害者作價值10倍的先行賠付,並主動消除社會影響;

十二、已經知曉國家對食品安全的嚴格管理制度,經營活動中,因製假、售假和虛假食品廣告宣傳等行為,被羣眾舉報和監督管理部門查獲,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自願接受法律、法規的處罰。

第3篇

作為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業主,本人深知我們所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衞生,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自覺遵守國家《食品衞生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服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觀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並執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進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商品銷售發票、憑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質量承諾制度。採取食品質量先行負責方式,落實食品質量承諾責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櫃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和行政監督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及時下櫃停止銷售,或退回供貨方或銷燬;對已經銷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予以追回,並將有關處理情況通報供貨商、當地工商所和所在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站。

三、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的食品。

四、做好庫存食品的防潮、防黴等工作,保持貨架、倉庫衞生清潔。

五、使用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不短斤缺兩,銷售時不拒絕消費者對計量器具的.複核。

六、不發佈食品虛假宣傳廣告,户外廣告自覺報經工商部門審批後發佈。

七、食品經營企業(店)的業主(法人代表)作為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銷售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如因經營銷售的食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願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第4篇

本經營單位已瞭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告知的關於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應遵守的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知曉並願意遵守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向貴局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保健食品經營行為,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

二、落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貯存制度、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從業人員培訓等管理制度,並配備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各項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提高自身保健食品安全內控能力。

三、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從有合法資質的企業購進合格產品,認真審驗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以及產品供貨商的經營資格,按要求索證索票,建立產品進貨台賬,如實記錄產品相關信息,確保購進和銷售的保健食品來源可追溯,不銷售盜用、假冒批准文號的偽劣保健食品產品。

四、落實保健食品標籤標識説明書查驗制度。按照《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對經營的保健食品的標籤標識説明進行審核。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説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規範,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五、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患有痢疾、傷寒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

六、落實保健食品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要求。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具有與經營保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確保貯存、運輸和裝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治食品污染。

七、規範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內產品宣傳資料。保健食品宣傳資料必須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不誇大宣傳保健食品功效,不宣傳疾病預防與治療作用,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事宜、自覺規範經營行為,主動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和公眾監督。

本承諾書中的有關內容均真實、可信。如有不實之處、或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本申請人願負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第5篇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食品經營安全,本經營户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法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並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條件,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條件,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並儘量使用電子票據記錄台賬。

六、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八、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應低温儲藏和冷凍的食品要有相應的容器存放,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一、自覺接受羣眾監督。保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材料真實可靠,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將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十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行政處罰。承諾業户名稱:

本承諾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第6篇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對所經營食品的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食品應當嚴格執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對售出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應及時公示、公告,並報告轄區內監管部門,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二)下架退市。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應及時下架退市,並做好記錄。

(三)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食品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清點超過保質(轉 載於: 書業網:食品質保承諾書)期的食品,登記造冊並就地銷燬。

食品經營者銷燬超過保質期食品,應當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併銷燬,並應當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燬時間和地點、銷燬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四)明示補救措施。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應通知生產者召回,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第7篇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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