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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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印發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州直及省屬在臨各單位: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已經州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為切實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立法計劃,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執行立法計劃。起草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集中精力高質高效按時完成立法項目。及時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起草工作,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適時向司法行政部門報送進展情況。要按時上報送審稿、調研論證、法律法規依據等相關材料,為合法性審查、州政府常務會審議預留合理時間,未列入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制定和發佈。

二、嚴格把好立法入口關和質量關。起草單位要加強對立法項目的評估論證和調查研究,立足本地實際、學習先進經驗,嚴防“照搬照抄,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實效性。要暢通民意反映渠道,充分聽取廣大人民羣眾、涉及羣體、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增強立法的民主性。要嚴格依法立法,嚴格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風險評估、論證諮詢,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確保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三、嚴格遵守制定流程。各單位要嚴格遵守“組織起草、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合法性審查、提請審議、公佈印發、報送備案等程序,要主動邀請法律專業人士提前介入給予指導,起草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分工的,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跟蹤瞭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推動各部門開展立法工作,同時要做好合法性審查工作,對不符合制定流程的一律退回補充完善。

 

附件:1.《臨夏州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計劃項目》

      2.州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審查備案流程

 

 

 

                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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