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辦法最新4篇 高效精確的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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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辦法最新4篇 高效精確的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解析

第1篇

1、請假_____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_____天及以上的由_____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_____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_____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________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________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____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午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後到達,視為遲到,______:______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______分鐘以內,扣除工資______元;遲到、早退______分鐘,扣除工資______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_____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_____次罰款_____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4、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5、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6、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辦法最新4篇 高效精確的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最新解析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為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核准後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審核後,方視為出勤、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准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准後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第3篇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並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説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t;t;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第4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第二十一條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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