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關於最新《今日説法》觀後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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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日常生活中對觀後感應該都很熟悉吧,當你看完一部優秀的作品後,可以通過寫觀後感將感受記錄下來,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精選關於最新《今日説法》觀後感範文,以供參考。

精選關於最新《今日説法》觀後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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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中央台《今日説法》欄目,談到某省市,一個小孩掉進污水井裏,被摔傷內臟某器官,小孩的媽媽狀告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理局推到其下屬企業市政工程隊,市政管理局與其下屬市政工程隊踢皮球的故事。看後許久,至今讓我不能忘懷,摔人前那個破爛的污水井蓋和換蓋後的封閉場景,都深深震撼着我的心靈,由此我聯想到國家的體制問題,此刻政企不是分開了嗎為何某省市的政企還是一家,也想到了在工作中遇到的類似狀況,下面我也借題談談,我所明白的。

我們那裏各區的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其下屬的市政公司,其實也是一家,在施工中實際的管理人員,也都是市政工程管理局的人員,施工隊伍都是掛靠的,這種現象的存在,無形之中,在施工中會出現超多的不作為事件,帶來了許多的弊端。舉個小例子,若是市政工程管理局下屬公司的工程,工地現場肯定是一片狼藉,沒有什麼地上地下構築物,一切為了施工,一切為施工開綠燈,該保護的也不保護,該挖壞的,不該挖壞的,都挖壞了。自來水、煤氣、通訊電纜等管線部門都是給他們擦屁股背黑鍋的,等着他們挖壞後進行維修。我明白的山師東路,歷下市政施工的不到兩千米的路段,煤氣、電纜、通訊都挖壞過,給水管線我明白的比較詳細,不完全統計,也挖壞不下30多處次,有的地方是重複挖壞,有的管線明着,他們施工的就能給挖壞,給居民生活,給企業單位,給和諧社會帶來的是不和諧的音符。別的我不明白,我明白給水管線都是免費維修的,而且我還明白供水單位每月還得給市政工程管理局必須的資金,做為挖掘路面的修補費用,倘若不然,路面挖掘手續不給辦理,就是搶修也行不通,也得罰錢,真是縣官不如現管,誰管你企業多大的損失,帶來多壞的社會影響,誰管你喝不喝水,用不用水。不説了,説了也白説,還不夠生氣的,氣壞了

身體自己受罪,且還要耽誤工作。————

5月19日,中央電視台《今日説法》播出了安徽六安陳台國小學生手拉手搶救同學的新聞,令人不勝悲傷。五個逝去的幼小生命,五個破碎的家庭,看着那悲慘的場景,禁不住淚水奪眶而出。

這件發生在4月26日新聞,我已經讀過有關報道,並寫了自己的感想,但此次新聞報道再次喚醒我沉痛的神經,我再次提起筆,坦陳自己的看法。《今日説法》節目總結了學校、家庭甚至河道主管部門的各自行為及應負擔的職責,我深以為然,但作為一位父親,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明白這些原因的背後,還有更深層次的職責——中國素質教育的缺位。

我們的教育只是圍繞考試,只注重分數,而沒有根據孩子成長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前進行引導、教育和培訓,沒有進行相應的知識學習和技能訓練,從而無法應對各類風險。報道中那位介紹狀況並參與救人的孩子能夠安然無恙,重要的一點就是會游泳。我的孩子今年15歲,去年到澳大利亞讀書,每週的課程裏有三分之一是學習社會生活中需要的技能,全部都是實踐課,有一系列的操作資料。比如,人人都要會做飯,要學會游泳,務必掌握火災逃生的方法,還要積累野外生存的經驗以及學習如何擺脱壞人的技巧。一次,她寢室的隔壁房間失火,她不僅僅自己從容脱身,而且還幫忙其他人減少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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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網上看了往日的《今日説法》,一個話題深深的吸引了兒童的父母不知道孩子的要求,更不懂得孩子的自尊心。這些家長就沒有想到這樣做只能是孩子對前途失去信心,導致他們離家出走,加深與父母的恨。

我們雖小,但也知道人與人之間都應互相尊重。如果家長樹立了正我《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合格麼?》

一個叫小兵的17歲男孩,他幾次因考試分數低,怕父母毒打而離家出走,每次都是公安人員把他送回家。他對記者説:“一拿到考試分數,我就想到回家一定挨頓打,所以每次就偷偷離開。”

浙江偵破了一組犯罪團伙,大的16歲,小的12歲,他們都是學習成績差,怕挨父母毒打,就離家出走或有的父母離婚沒人管他們,他們各自就走向犯罪的道路,兩年內作案100多起。當閃亮的手銬戴在他們的手上時,各個都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其實,我們也有自尊心,也需要別人的尊重。犯罪確的教育觀念,那可以挽回多少悔恨的歲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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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説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 死刑的犯人,家裏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説法。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 《今日説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 。説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説法》的嘉賓説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麼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説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麼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説: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着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麼不能這麼想,又怎麼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説法》的嘉賓還説: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麼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隻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隻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隻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隻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麼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商。刑事怎可協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麼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鬆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着,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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