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費工作有關問題的輔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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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費工作有關問題的輔導稿

關於黨費工作有關問題的輔導稿

根據培訓班安排,我就黨費工作有關問題與大家作個交流,主要講4個方面問題。

一、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基本情況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領導同志批示要求,中央組織部於去年5月18日印發了《關於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根據省委組織部要求,市委組織部及時轉發這個《通知》,啟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在推進專項檢查過程中,各地各部門(系統)各單位主要有這樣一些做法:一是教育先行,做細思想引導工作。普遍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黨員學習黨章和《黨費工作規定》,提高對交納黨費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引導黨員增強組織觀念,澄清模糊認識。二是把握政策界限,加強分類指導。各地各部門(系統)普遍採取辦培訓班、開座談會、蹲點指導,以及給基層黨委配發黨費工作手冊等方式,把中省要求傳達到黨支部。三是分步實施,做到“有先有後”。各地各部門(系統)在核算黨員交納黨費情況和補交數額基礎上,普遍採取先領導幹部後普通黨員、先機關後基層、先在職後離退休的步驟,發揮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穩妥有序做好補交工作。四是認真自查自改,規範和完善黨費工作制度。以專項檢查為契機,認真落實《黨費工作規定》,健全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黨費工作機制。

總的看,一年多來,黨費專項檢查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更加具體地延伸到基層,落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這次專項檢查取得了4個方面的效果。一是廣大黨員和黨組織對黨費工作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二是增強了黨員的在黨意識和組織觀念。大家普遍認為,通過這次專項檢查,廣大黨員的在黨意識和交納黨費的自覺性增強了,普遍認識到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應盡的責任,也是在黨愛黨、在黨為黨的具體表現。三是增強了黨組織嚴格執行黨章黨規的自覺性。基層黨組織普遍認識到,收繳黨費是教育管理黨員的經常性任務,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基礎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基層黨組織必須從具體事情抓起,切實扛起管黨治黨的直接責任。四是基本形成了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黨費工作機制。以這次專項檢查為契機,黨費工作中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

這項工作給我們帶來幾點啟示:一要從政治上考慮和看待問題。黨建工作無小事,小事當中有政治。黨費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不是純粹的業務工作、技術問題。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交納黨費理應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應盡的責任,是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的經常性任務,具有獨特的政治功能、教育功能和管理功能。二要準確把握和運用好政策規定。黨費工作政策性、專業性強。黨費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各級黨組織對黨費政策規定理解不夠深、把握不夠準、執行不到位有關,這也是專項檢查重點要解決的薄弱環節。各地各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學習教育先行,組織黨員學習黨章和《黨費工作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消除政策誤區,使準確把握和運用政策的過程成為解決問題的過程。三要區分情況加強分類指導。專項檢查面向全市所有黨員,情況千差萬別。區分不同情況抓整改,是這次專項檢查的基本要求。哪個地方哪個系統哪個單位調研深入、分類指導到位,問題和矛盾就比較少,工作進展就比較順利。哪個地方哪個系統哪個單位不從實際出發,工作圖省事,搞簡單化、一刀切,基層反映和意見就比較集中,推進工作阻力就比較大,進展就比較緩慢。在專項檢查中,中組部先後出台的3個政策性答覆意見,對於做好睏難黨員、離退休黨員、組織關係發生變動黨員等羣體的專項檢查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分門別類採取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同領域、不同層次、不同羣體的黨員在黨費收繳中存在的問題,是專項檢查取得實效的一條經驗。四要基層黨組織勇於擔當。各地各部門在執行政策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具體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基層黨組織要敢於擔當,主動作為,迎着問題上,不迴避、不遮掩,不推諉、不上交,發揮好主導作用,把各種具體問題解決在基層。五要注重相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專項檢查中,中組部既廣泛聽取基層的意見建議,又多次與人社、財政、科技、教育等部門聯繫,徵求對有關政策的意見,確保政策可行。同時,與宣傳、網信以及老幹等部門協調配合,確保工作穩妥推進。

目前,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工作還沒有結束。對這筆清理收繳黨費使用作出安排和對黨費收繳使用管理進行規範,成為下步黨費工作的重點。中組部關於黨費工作兩個《通知》的出台,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和改進黨費工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信心和決心,飽含了廣大基層黨組織和黨費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無私奉獻,彰顯了廣大黨員遵守黨章黨規、履行黨員義務的黨性自覺。兩個《通知》印發後,各方面反映是好的。大家普遍認為,這兩個《通知》來之不易,凝聚了中組部和各方面的大量心血;
兩個《通知》出台很及時、很管用,針對性、操作性很強;
來自貧困地區的同志談到,在清理收繳黨費的4個重點使用項目中,第一項就是支持脱貧攻堅,這是他們沒想到的;
兩個《通知》解決了基層黨費工作中90%以上的具體問題。以兩個《通知》的印發為標誌,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圓滿結束,黨費工作進入了規範、鞏固、提高的新階段。

下面,我就兩個《通知》的有關內容作一解讀。

二、關於清理收繳黨費的使用問題

這次專項檢查清理收繳的黨費,都是黨員按規定補交的,不同於平常交納的黨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定要用好管好。

(一)關於這筆黨費的使用問題。《通知》要求,這筆清理收繳的黨費使用,總的原則就是,要充分體現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基層的關愛關懷,尊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普遍意願,既相對集中資金辦幾件實事好事,又給基層黨委和黨支部一定的自主權,做到重點突出、程序嚴格、公開透明。《通知》明確,這筆清理收繳的黨費使用,重點用於支持脱貧攻堅,幫扶生活困難黨員、羣眾,開展黨員教育和黨支部書記培訓,向黨支部撥付一定數額的活動經費4個方面。

1.關於支持脱貧攻堅。開展這項工作,需要注意以下4點:一是明確範圍。用這筆黨費支持脱貧攻堅工作,要以國定扶貧開發重點貧困縣為主,特別是國家集中連片特困縣。市直黨(工)委,中省駐渭單位可以用於定點扶貧單位。二是突出重點。考慮到脱貧攻堅要做的工作多、所需資金量大,這筆黨費又很有限,《通知》明確提出,重點對年久失修、因災受損的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修繕以及黨員教育設施更新進行適當補助。在保證重點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幫助薄弱村、空殼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三是加強協調。在操作過程中,市、縣兩級黨委要加強謀劃和指導,主動與扶貧部門聯繫,瞭解脱貧攻堅任務的實施情況,同時要協調調動發改、財政、農業等部門積極性,引導和帶動其他方面資金,發揮整體效應。四要確保安全。這筆資金具體投向哪裏、投多少,都要很清楚、很明白,做到可檢查、可公開,確保安全有序、不出偏差。特別是幫助貧困地區薄弱村、空殼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各地要根據實際,認真研究,防止出現失控和失誤。

2.關於幫扶生活困難黨員、羣眾。幫扶生活困難黨員,是2008年《黨費工作規定》明確的黨費5項用途之一,是近年來黨費支出的重點項目。這筆黨費重點用於幫扶生活困難黨員、羣眾,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開展專項幫扶活動,讓他們充分感受到黨組織的温暖,就是用在了最需要的地方。

關於這項工作,需要注意4個具體問題:

第一,這是在十九大前開展的專項幫扶活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研究,儘早謀劃,制定實施方案,作出專門部署,確保在“七一”前後完成。

第二,幫扶對象重點有5類,一是農村生活困難黨員,二是城市下崗失業人員黨員。這兩類對象是每年元旦春節走訪慰問的固定範圍。三是曾經擔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10年以上現已離任、生活困難的村(社區)幹部。為什麼將這部分人列入幫扶範圍?調研時,一些黨員、幹部談到,離任的村幹部曾經長期奮戰在基層一線,退下來後缺少固定保障,有的生活還比較困難,用這筆黨費對他們進行幫扶,既是對他們的關心關愛,也是對在職基層幹部的有效激勵。幫扶這部分對象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任職10年(根據省委組織部關於清理收繳黨費使用工作調查通知要求,按累計10年把握),二是目前生活困難。同時,有條件的地方,可給這部分人定期發放生活補貼。四是因公犧牲的黨員家屬。最近,習近平總書記在對福建南平市原副市長廖俊波同志先進事蹟上作出重要批示時強調,特別要關心因公去世同志的家屬,做到專人負責、專人落實,確保把他們的老人、未成年子女照顧好。這些黨員因公犧牲,對他們的家屬進行幫扶,是黨組織的應盡之責,是黨組織有感情的體現,對其他黨員、羣眾也是一種影響和激勵。五是因病致貧的特困羣眾。調研中大家談到,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是貧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往往羣眾自身的力量很難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黨和政府給予幫扶。將這部分羣眾納入幫扶範圍,既體現了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又能夠提高幫扶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可度。

第三,幫扶工作中,在切實保證幫扶這些重點對象的前提下,可結合實際對其他生活困難的黨員、羣眾進行適當幫扶。幫扶生活困難黨員的力度,比以往元旦春節走訪慰問也可適當加大,但要考慮到工作連續性,防止標準過高。

第四,幫扶對象的確定要精準,堅決防止發生優親厚友、照顧關係等問題。各級開展幫扶活動後,要逐級彙總幫扶對象名單,報市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掌握,確保幫扶精準到位,把資金投給確實困難的對象,真正把好事辦好。

3.關於開展黨員教育和黨支部書記培訓。在操作中,需要注意3個具體問題。第一,這項工作由省級統籌,縣級黨委組織部門組織實施,主要依託黨校和黨員教育培訓基地進行,不能搞委託培訓,更不能層層轉包。省級黨委組織部對縣裏組織的培訓項目要核實,不實的要撤銷,確保培訓取得實效。第二,培訓工作在今年內就要開展起來,與年度黨員教育和支部書記培訓統籌考慮,作為黨員教育5年規劃的一部分。要重視對普通黨員的培訓,力爭做到全覆蓋。第三,黨員教育和支部書記培訓,要堅持以專項行政經費為主,這筆黨費作為補充。

4.關於向黨支部撥付一定數額的活動經費。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突出重點。《通知》明確規定,這次向黨支部撥付經費,主要是4類組織:經費缺乏的村、社區、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二是補貼要有一定比例。省委組織部落實中組部《通知》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向這些黨組織劃撥黨費時,要從清理收繳黨費總額中拿出不低於20%比例,給經費缺乏的黨支部的經費數量不能太少,要讓支部活動能夠開展起來、讓黨員能夠感受得到。三是按要求使用。主要用於訂閲黨報黨刊、開展支部主題黨日、創先爭優等活動,不能隨意支出,具體使用時支委會要集體研究,不能支部書記一個人説了算,使用情況要向黨員公佈。根據《通知》要求,離退休黨支部清理收繳的黨費要全額返還;
離退休人員黨員較多的混合黨支部,也可根據情況返還部分清理收繳的黨費。各級向黨支部劃撥的活動經費,要逐級劃撥到基層黨委。基層黨委向黨支部撥付活動經費的具體方式,是直接撥款還是由黨支部實報實銷,由基層黨委根據情況自己決定。

這筆清理收繳的黨費,投向以上4個重點項目,總的看有4個特點,即“4個遵循”:一是遵循《黨費工作規定》,每個項目都沒有離開黨費使用的基本用途。二是遵循黨費使用向基層傾斜的原則,每一項都指向基層、投到基層。三是遵循問題導向的工作方針,迴應基層和黨員期待,着力加強基層黨建薄弱環節,解決基層黨建突出問題。四是遵循基層黨建服從和服務中心的價值取向,彰顯黨費工作的政治功能。

(二)關於清理收繳黨費各級留存。按照省委組織部關於貫徹落實中組部《關於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中清理收繳的黨費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陝組通字[2017]31號)精神,全市清理收繳黨費總額15%上繳省委(其中清理收繳黨費總額5%上繳中央);
市委留存清理收繳黨費總額的45%;
各縣(市、區)委、市直各黨(工)委、中省駐渭單位黨委留存清理收繳黨費總額的40%。請各單位具體負責同志記賬時要注意,這筆黨費要跟年度黨費和大額黨費分開記賬,要專賬記錄、明晰無誤。基層黨委要全額返還離退休黨支部清理收繳的黨費,依照工作慣例,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執行。

(三)管理這筆黨費需要注意的問題。按照《通知》要求,主要做好以下4方面工作:一是開設專門科目,實行專賬管理。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有留存權限的基層黨組織要在黨費賬户中列出清理收繳黨費專門科目,這筆黨費收支情況均在這個科目中核算和反映。從2018年起,清理收繳黨費的剩餘部分從清理收繳黨費專門科目轉入各級黨組織管理的年度黨費科目,一併使用管理。二是開展專項檢查,公開檢查結果。2017年12月5日前,各地各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組織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清理收繳黨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適當方式在單位範圍內黨內公開。在檢查結果公開前,各地區各部門(系統)黨委(工委、黨組)要對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序等嚴格審核把關。三是加強指導監督,及時公示使用情況。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通過調研指導、督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對下級黨組織使用管理這筆黨費的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委託審計機關對這筆黨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審計。2018年1月底前,各級要向所屬黨組織和黨員公示這筆黨費使用情況。四是加強輿情監測,防止負面炒作。各地各部門(系統)要實行輿情監測值班制度,指派專人“盯網”,發現重大輿情,及時協調宣傳部、網信辦等部門對負面信息進行處理,避免輿情擴散升級。2018年1月底前,縣(市、區)委、市直各黨(工)委、中省駐渭單位黨委,要將清理收繳黨費的使用管理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市委組織部。

根據中省要求,各地各部門(系統)各單位要按照《通知》明確的4個主要使用方向和重點項目,會後內儘快拿出這筆黨費的使用方案和計劃,使用方案要在之前進行的多次調查摸底基礎上,進一步精確到具體使用項目、具體資金預算、具體審批程序、具體時間進度、具體檢查方式等內容,便於全市“七一”前後撥付一批、使用一批,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確保用出好的效益。

三、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

在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中,不少地方和單位就黨費工作有關問題提出諮詢和建議,主要包括不同領域黨員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黨費使用的範圍和具體項目、黨費財務管理等。中組部在深入調研、與有關部門溝通的基礎上,對黨費工作相關政策作出進一步的解讀和細化,明確了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這些措施和要求,集中體現在中組部〔2017〕5號明傳電報中。

(一)對規範黨費收繳的政策解讀。從條文上講是7+1,7條內容條款加上1條交納方式的條款。

第1條中包括2層意思。

第一層意思:“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這是採納基層的普遍建議作出的規定。這裏的“基層黨組織”,包括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第一季度內核定,考慮到今年《通知》印發的時間是4月份,今年5月就應按《通知》精神執行。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既可以某個月工資為基數,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資為基數,具體以什麼為基數由基層黨組織自行把握。月交納黨費數額核定後,年內一般不再作出調整。年內工資晉檔、職務晉升、崗位變動以及普調工資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第二層意思:“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願可以多交,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納大額黨費有關規定辦理”。在專項檢查中,部分地方和企業反映,高收入黨員交納黨費較高,希望明確一個月交納黨費限額。一些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也建議,設定一個最高限額,以適當減少高收入黨員每月交納黨費的數額。為此,中組部以2008年《黨費工作規定》明確的交納大額黨費的最低數額“1000元”為參考,作為月交納黨費限額。“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是指,除按規定交納黨費1000元以外,再自願多交1000元以上黨費的,這部分黨費按照2008年《規定》第十一條辦理。

關於大額黨費,再強調幾點。一是黨組織收到黨員交納的大額黨費後,要抓緊上繳大額黨費、及時上報黨員簡要情況,原則上確保黨員在交納大額黨費後一個季度內收到大額黨費收據。二是簡化工作程序,由縣一級黨委組織部將黨員交納的大額黨費直接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户,向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上報黨員簡要情況,中央組織部開具大額黨費收據後直接寄送給縣級黨委組織部。每年年底,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向省委組織部通報黨員交納大額黨費情況,我們再分別向各市(區)、各工委(黨委)通報。三是對交納大額黨費的老年黨員和其他情況特殊的黨員,要特事特辦、加緊辦理,爭取在一個月內讓黨員收到大額黨費收據。四是對交納黨費數額較大或連續多年交納大額黨費的黨員,所在地方和部門黨委組織部可結合走訪慰問活動,派人上門看望,送去黨組織的關懷和温暖。

第2條,關於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項目。黨員收入構成多樣,黨費計算基數十分複雜,這是基層反映最多的問題,也是最不好把握的內容。根據2008年《規定》和《黨費工作手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問答”,個人所得税、改革性補貼、社會保險類補貼和針對特殊崗位、特殊人羣發放的津貼補貼均不作為黨費計算基數。基層普遍反映,希望對這些項目以文件形式予以重申和明確。為此,在《通知》中明確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6類18項具體項目,第1類是税,即個人所得税;
第2類是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5險;
第3類是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3金;
第4類是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等6種改革性補貼;
第5類是費,包括取暖費、防暑降温費、物業費等;
第6類是其他津補貼,包括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通知》採取列舉方式作出規定,對一些未提到的津貼、補貼項目是否作為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項目,由基層黨委根據《通知》精神研究確定。

以上這2條,是管總的,屬於通用條款,適用於各個羣體的黨員。下面幾條,屬於分類條款。

第3條,也包括2層意思。

第一層意思:關於事業單位黨員黨費計算基數。座談調研中,部分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認為,目前將績效工資全部納入黨費計算基數的做法與現行《黨費工作規定》精神不相符,建議屬不固定的、非經常性的績效工資部分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中組部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瞭解到,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2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相對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具有不固定性。為此,中組部明確:事業單位人員黨員的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具體執行中注意把握2點:一是由黨委組織部門會同人事勞資部門,向黨支部提供每個黨員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數額,作為計算月交納黨費數額的依據;
二是績效工資不便拆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由黨委組織部門會同人事勞資部門研究提出解決辦法。

(2)“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許多企業黨組織反映,企業人員黨員黨費計算基數中“活的部分”不好確定,屬於“活的部分”的獎金和績效工資在不同企業的發放方式和構成也不盡相同,且時有時無。一些企業黨組織建議對“活的部分”作出規範。為此,中組部在《通知》中對“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作出了明確。具體執行中注意把握2點:一是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二是對於那些不好確定為“活的部分”的收入是否納入黨費計算基數,可由企業基層黨委研究確定。

第4條,關於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黨費計算基數。實際工作中,注意把握3點:一是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不兑現年終績效的月份,每月以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交納黨費,年內一般不變動;
二是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兑現年終績效的當月,按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基數計算,交納黨費超過1000元,可以1000元為交納限額,自願多交者不限。三是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黨費計算基數中,不包括《通知》“規範黨費收繳工作”第2條所明確的個人所得税、“五險三金”等6類18項具體項目。

第5條,關於“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在調研中,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法規,參與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研人員可以享受部分收益,且比例較高,這部分收入是否列入黨費計算基數,希望中組部予以明確。對科研人員黨員收入中,哪些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應本着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有利於保護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熱情,尊重科研人員自主申報的原則,由黨委組織部門會同人事勞資部門研究確定。

第6條,關於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這一規定是組電明字〔2016〕29號明確的。29號明傳電報下發後,受到基層黨組織和老黨員的普遍歡迎,執行效果是好的。為此,我們在《通知》中重申了這一規定。一些地方和單位反映,隨着社保制度的推行,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養老金只有一筆,沒有區分基本養老金和津補貼,黨費計算基數不好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單位經過深入調研和分析比較,對尚未納入社保發放工資,且工資結構中能夠區分清楚基本離退休費項目的離退休人員黨員,按照組電明字〔2016〕29號通知要求,以基本離退休費作為黨費交納基數;
對於納入社保發放離退休工資且工資不好拆分基本養老金和津補貼的離退休人員黨員,可按養老金總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黨費交納基數。基本的原則是,同類收入的離退休人員黨員交納黨費數額大致相當。同時,《通知》明確: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生活困難的界定,原則上由基層黨支部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黨員實際情況具體把握。老黨員本人向黨支部提出生活困難的,或者基層黨支部瞭解到老黨員生活困難的,原則上都可作為生活困難黨員對象。黨支部研究同意的方式,既可以是支委會研究同意,也可以是黨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7條,關於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少數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反映,學校將補助的生活費、助學金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不合理。我們也瞭解到,各高校關於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交納黨費標準不盡相同,有的每月交納1—5元,有的每月交納0.2元,有的以助學金為計算基數收繳黨費。考慮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學習,仍是學生身份,沒有工資收入,為此,我們在《通知》中提出,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準交納黨費,每月交納黨費0.2元。需要明確的是,這條政策只適用在校全日制學習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在職人員就讀碩士、博士按在職人員工資收入的相應比例交納黨費。

最後一點,關於基層黨組織可根據流動黨員等羣體實際情況,探索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這主要是針對流動黨員以及工作地點不固定、在外出差較多的黨員的實際,為方便黨員交納黨費作出的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應結合組織生活會、“主題黨日”活動等,由黨員自覺、主動、親自交納黨費,增強交納黨費的儀式感,讓黨員在交納黨費過程中強化黨員意識。已經採取網上支付方式交納黨費的,可繼續沿用這種網上支付方式。

(二)關於細化黨費使用項目需要注意的問題。

根據基層建議,在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研究提出6類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大體上包括18種費用。具體內容是:(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製入黨志願書、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細化黨費使用項目,主要貫徹了“3個原則”,一是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補充的原則。6個方面、18種費用,全部是開展黨的活動的相關費用,且主要集中於黨員教育培訓。二是黨費使用向基層傾斜的原則。《通知》明確,上級黨組織要指導基層黨委從留存黨費中向黨支部劃撥一定額度,主要用於訂閲黨報黨刊、開展支部活動等,幫助支部解決開展活動、臨時性對黨員進行救助沒有經費的問題。三是黨費使用要精細精準、規範有效的原則。《通知》在黨費使用上嚴格規定了開支的具體項目,又明確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既開了口子、又立了規矩,其目的是確保黨費用得其所、用出效益,充分發揮黨費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

在黨費使用具體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3個方面:(1)使用黨費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每一筆黨費開支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2)黨費使用項目的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據瞭解,財政部沒有對企業、社會組織等經費開支標準作出規定,一些企業行政經費開支標準高於財政部相關標準。在黨費開支上,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按照財政部相關標準執行。(3)向黨支部劃撥黨費的具體方式,參照這次清理收繳黨費的劃撥方式執行。

上述黨費使用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以及由此產生的直接、合理的相關費用,可否從黨費中列支,由基層黨委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三)關於加強黨費管理監督需要注意的問題。管好黨費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政治責任。針對中組部去年開展中管黨費延伸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通知》中提出了加強黨費管理監督的具體措施。這些措施,集中體現了“3個嚴格”,一是嚴格日常管理,重申黨費工作的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應當分開,要求從事黨費財務工作人員一般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二是嚴格審批程序,重申黨費使用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堅持勤儉節約原則,精細合理使用黨費。三是嚴格監督檢查,重申黨組織要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定期開展黨費工作情況檢查,提出試行黨費審計制度等。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意把握以下4個方面:一是加強財務管理。凡是黨費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沒有分開的地方和部門(單位),要把黨費財務管理交由組織部辦公室負責財務的同志或本部門(單位)的財務部門代辦。一些地方黨委組織部財務工作由當地財政局會計中心代辦,組織部辦公室沒有專業的財務人員的,可將黨費財務工作交由財政局會計中心代辦。沒有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從事黨費財務工作。二是落實年度檢查制度。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對下級黨組織的黨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三是推進公示公開。各地各部門(系統)要認真總結近年來黨費公示工作的經驗做法,進一步規範黨費公示的內容、時間、形式、程序等,推進黨費公示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四是試行審計制度。各地各部門(系統)可採取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辦法,在一些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委託審計機關對黨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在黨費審計中,注意3點:要委託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儘量不要委託審計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審計;
要確保穩妥有序開展,審計結果不得對社會公開;
審計結果出來後,對存在問題要抓緊整改,並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提高黨費工作水平。

需要説明的是,《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是對2008年《黨費工作規定》的解讀和細化,是今後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據。《通知》中有明確規定的,按照《通知》要求辦理,與《黨費工作規定》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通知》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繼續按照《黨費工作規定》辦理。

四、關於貫徹兩個《通知》的幾項具體工作

兩個《通知》印發後,雖然在政策要求上作了進一步規範,但執行過程中還可能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市委組織部將加強領導和指導,確保兩個《通知》落到基層,確保黨費工作平穩推進。下步,重點要抓好以下4項具體工作。

(一)舉辦黨費工作業務培訓班。這次培訓班結束後,請全市各地各部門(系統)各單位分級開展黨費工作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街道)一級,把《通知》精神傳達到每個黨支部。相關政策規定的把握和執行在地區、行業、羣體內部要一致,避免由於執行過程中的不平衡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培訓工作要在今年6月份全面完成。

(二)制定清理收繳的黨費使用具體方案。《通知》要求,這次清理收繳黨費將重點用於4個方面,每個方面又明確了重點項目。各縣(市、區)委、市直各黨(工)委、中省駐渭單位黨委要對這些具體項目逐一進行摸底分析,把每個項目需要多少錢、留存黨費如何分配使用、這筆黨費何時用完等具體問題研究清楚,拿出具體方案。方案要細緻具體,有可操作性,要把使用項目、預算金額、審批程序、工作進度、完成時限、監督檢查等內容列入方案,做到這筆黨費使用的每一個項目都要符合政策規定,每一筆經費支出符合程序要求。方案要提請同級黨委(工委、黨組)審定。縣(市、區)委、市直各黨(工)委、中省駐渭單位黨委黨費使用方案,請於6月19日前報市委組織部溝通,經同級黨委(工委、黨組)研究確定後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各級黨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工作指導,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基層黨組織要主動擔當作為,增強解決問題的決斷力,不能優柔寡斷、事事請示、問題上交。除重大政策性問題外,對於其他具體問題,基層黨組織應根據《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解決辦法。負責黨費工作的同志,要強化業務學習、加強政策研究、吃透《通知》精神,做到融會貫通,用活用好政策規定,善於分析和解決具體問題,不能一知半解、生搬硬套,防止片面性、簡單化、一刀切。

(四)做好輿情監測和管控。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控,做細做實正面引導和政策解讀工作,防止炒作。要與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發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成為熱點。出現重大輿情,要做好管控、處置工作,並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

我就講這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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