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合同參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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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合同深受大家的使用,在寫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想必大部分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都會遇到要寫合同的情況,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企業借款合同參考8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企業借款合同參考8篇

企業借款合同篇1

我國立法對於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卻不一致。企業間的借款行為比較常見,併發揮着較為重要的融資功能。完全否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於企業的融資和發展,也不利於部分企業資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有條件的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業間借款的法律規則,既有其現實意義,也有其理論價值。

一、企業間借款合同屬於私法的調整範圍

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是指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經營方式選擇權、生產經營決策權、資金支配使用權等內容。由於資金是企業經營發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資金支配使用權對於企業來説非常重要的。企業間借貸行為是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的必然行為,是其經營權的充分體現,是企業處分自由資金的意思表示,為私法上的權利行使問題,屬於私法的調整範圍,國家公權力不應過多幹預。

二、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合同法未對借款合同的雙方主體資格進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認可。企業作為具有獨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商事主體,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自由地決定將企業自由資金出借給其他企業,並可以與另一方協商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只要該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就應該認定為有效合同。企業間借款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賦予其相應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

三、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則。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以市場交易原則作為行為準則,公平合理地對待所有市場主體。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為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就應當逐步消除對企業間借款與正規金融活動的差別對待,並賦予企業間借款與自然人間借貸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着市場主體運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會財富總量增加。企業間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間按照雙方約定轉讓閒置資金的行為,是資產信用原則的體現,如果法律可以為其設置良好的交易規則,則可以有效地提高資金的利用率,減少借貸雙方的交易費用,加快交易速度,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因此,企業間借款合同與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並無不同,根據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則,企業間基於自己真實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應該認定為合法有效。

企業借款合同篇2

甲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____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為____元人民幣。

二、借款的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期限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3、利息為____元人民幣。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____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併產生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企業借款合同篇3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公司之間拆借資金雖然在現實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是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中,確認“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於討論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時,應如何製作和簽訂借款合同的問題。

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最簡單的借款合同也必須有如下條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額;3、借款時間。在某些不簽訂正規借款合同的場合,借條同樣可以構成借款關係,簡單的借條一般由借款人書寫為“今借到某某人民幣**元”,並由借款人簽名和註明時間,這樣一張簡單的借條也就具備了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併入本金計算複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瞭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儘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應特別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有時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產品等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需要注意,對於房產、股權需要辦理登記擔保才生效,對於車輛、產品等動產,出借人也要實際佔有,否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

在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雙方約定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認為該條款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出借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轄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就有可能出現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況,費時費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後,一定要約定一個對於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轄法院

企業借款合同篇4

甲方(貸方)

乙方(借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借款金額

xxxx xxxx (大寫) 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日萬分之xxxxxxxxxx計算。

2、利息支付方式為xxxxxxxxxx.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xx年xxxx月xxxxxx 日。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乙方應於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 xxxxxxxxxx.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xx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以xxxxxxxxxxxxxxxxxx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並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xxxxxxxx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xxxxxxxx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合同簽訂地:

企業借款合同篇5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提供____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乙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企業借給個人)

借款合同(企業借給個人)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提供____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乙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篇7

應計徵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範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税金額為借款金額。

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税

在企業所得税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於《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髮[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徵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徵税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裏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 [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説,印花税徵收範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於《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髮[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説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疇,不繳納印花税。

此外,需要説明的是,納税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税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税而言,《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税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税目徵收營業税。而在企業所得税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規定。綜上所述,從税收層面上來説,印花税徵收範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並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法釋[1999]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於印花税的徵收範圍。

企業借款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乙方和丙方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合夥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1、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合夥出資、期限及利潤分配方式

3.1合夥人根據合夥事務的進展情況,分批向合夥出資,具體出資數額和期限由全體合夥人視合夥事務的進展情況共同作出決定;

3.2合夥人在每個合夥項目完成後且獲利時,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利潤。

4、合夥事務的執行

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共同負責執行,任何合夥人擅自以合夥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由其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合夥人入夥、退夥

5.1、根據合夥事務的需要可以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5.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退夥;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

6.1合夥人有了解合夥財務、經營及合夥事務的進展狀況的權利,對合夥事務享有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6.2合夥人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享合夥利潤;

6.3合夥人有權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

6.4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後,可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6.5合夥關係終止時,合夥人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得合夥的剩餘財產;

6.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利益的活動;

6.7合夥人之間對於合夥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對外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的數額超出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7、合夥的解散、清算

7.1合夥因下列情形而解散:

7.1.1合夥期限屆滿;

7.1.2合夥目的實現或不能實現;

7.1.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7.1.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7.2.合夥的清算:

7.2.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7.2.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解散後________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2.3清算後合夥如有剩餘財產,合夥人按本協議6.2和6.5的規定進行分配;

7.2.4清算後合夥有虧損,合夥人按本協議6.7的規定承擔清償責任。

8、違約責任

8.1合夥人未能按期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月仍未足額交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8.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該合夥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8.3合夥人擅自以其在合夥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按退夥處理,該合夥人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8.4合夥人因自己的個人行為導致合夥解散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9、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當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10、其他

10.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共同協商解決;

10.2入夥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0.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10.4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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