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實施方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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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如皋市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實施方案(試行)

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強化基本藥物功能定位,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用藥需求,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根據國家衞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國衞藥政發〔20191 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66號)及省衞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蘇衞藥政〔20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圍繞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促進各級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全面深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綜合改革,健全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加大基層衞生人才培養力度,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全市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衞生服務,為推進健康如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本藥物採購管理,保障羣眾基本用藥需求。

1.健全基本藥物採購機制。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5號),《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蘇衞藥政【201820號),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遴選、編制本單位使用的藥品目錄,醫療衞生機構遴選藥品採購目錄,須遵循一品三劑型兩規格(每種藥品遴選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每種規格原則上選擇不超過2家產品)的原則,使用的所有藥品必須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台進行網上採購,實行零差率銷售。按照本機構基本用藥規律,科學合理制定採購計劃。基層醫療機構要做好與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聯動,加強用藥銜接。基本藥物採購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優先採購和使用低價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及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的中選產品。按照國家和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購銷“兩票制”政策要求,在藥品驗收入庫時,應當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根據購銷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貨款。

2.建立基本藥物採購考核評價制度。建立對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配備和使用的考核制度,將考核評價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和獎懲掛鈎。堅持網上監測與現場檢查相結合,充分發揮省級採購平台的優勢,加強基本藥物採購情況的動態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採購計劃執行情況、藥品配送到位情況以及購藥貨款支付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完善基本藥物使用和監管,確保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主導地位。

1.完善基本藥物政策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和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強化監督考核,落實責任分工,細化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各項措施,確保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主導地位。積極推動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按規定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加強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用藥銜接。

2.引導規範使用基本藥物。醫療衞生機構要完善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科學設置臨牀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在實施臨牀路徑和診療指南過程中,首選基本藥物。完善處方審核制度,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定期分析通報醫務人員用藥情況。醫療衞生機構信息系統要對國家基本藥物進行標識,提示醫生優先合理使用。要加強藥學隊伍建設,發揮藥師在基本藥物優先使用方面的指導和審核作用。

(三)深化補償制度改革,鞏固基本藥物制度。

1.補償政策。

1)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

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按照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台統一採購配送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按轄區人口30/人為補償基數,人口基數由市衞健委根據人口統計年報確定。

2)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市人民醫院、中醫院、第二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第四人民醫院)

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國家基本藥物配備比例人民醫院、中醫院不低於35%,第三人民醫院、第四人民醫院不低於45%,第二人民醫院不低於40%,並逐年提高配置比例。全年銷售基本藥物的金額佔藥品銷售總金額的比例人民醫院、中醫院不低於35%,第三人民醫院、第四人民醫院不低於45%,第二人民醫院不低於40%,並逐年提高銷售金額佔比,所有藥品按照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上統一採購配送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以基本藥物實際使用總金額的15%進行補償。

3)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

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物,國家基本藥物配備比例不低於55%,並逐年提高配置比例。全年銷售基本藥物的金額佔藥品銷售總金額的比例不低於55%,並逐年提高銷售金額佔比,所有藥品按照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上統一採購配送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衞生院原在編現在崗人員及改制後新進衞技人員檔案工資、五險一金、提租補貼等經費的70%由市財政保障。

4)民營醫院

鼓勵民營醫院自主發展,繼續執行相關藥品價格政策,引導民營醫院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以基本藥物實際使用總金額的15%進行補償。

2.考核與發放

1)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採取基本工資與績效考核相結合方式。基本工資根據人員工作年限、技術職稱、實際表現、業務水平和能力確定;績效考核由轄區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圍繞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崗位職責和羣眾滿意度等進行考核發放。

2)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民營醫院:採取平時發放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方式。平時發放每兩月一次,發放補助金額的80%,結算月15日前發放到位。年終考核發放補助金額的20%,根據《全市醫院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綜合考評細則》(附件)考核得分發放。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工作責任。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衞生健康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建立基本醫療衞生制度的重要環節,是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各醫療衞生單位要把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作為當前深化醫改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衞健委、財政部門要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醫療衞生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層層分解任務,建立強有力的組織實施機制,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考核管理。各醫療衞生機構要完善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制度,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科學設置臨牀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在實施臨牀路徑和診療指南過程中,首選基本藥物。完善處方審核制度,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定期分析通報醫務人員用藥情況。醫療衞生機構信息系統要對國家基本藥物進行標識,及時統計上傳基本藥物使用數據。

(三)強化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基本藥物合理使用政策,普及公眾合理用藥知識,提高羣眾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促進科學使用基本藥物。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轉變基本藥物是低質藥、基層藥的錯誤認識,強化基本藥物公平可及、優質優惠的理念,提高社會各界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及時妥善迴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推進深化醫改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其他

1.本實施方案自20211月起實施,2020年參照本方案執行。《如皋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償考核細則(皋政辦發〔201685號)》、《如皋市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皋政辦發〔201125號)》、《如皋市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和配送管理辦法(試行)》(皋政辦發〔201132號)同時廢止。

2.本實施方案由市衞健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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