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婦女參政議政情況調研報告

來源:巧巧簡歷站 1.46W

**區是個農業大區,總人口98萬,其中女性47.3萬,占人口總數的48.2%。婦女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管理是衡量婦女發展的重要尺度,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推動婦女積極參政議政,不僅有利於提高廣大婦女的政治地位,而且將對全區的各項建設特別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起到不可估量的促進作用。為全面瞭解我區農村婦女參政議政現狀,進一步探索新時期推進農村女性參政議政的新思路,**區婦聯專門開展了此次調查。調查主要採取抽樣問卷調查和座談走訪等方式,選取本區理公港、鍾家鋪、黃甲鋪、牛車河、觀音寺、龍潭、佘家坪等7個鄉鎮,共發放調查問卷140份,回收有效問卷140份。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區婦女參政議政情況調研報告

一、**區農村女性參政議政現狀

調查中,7個鄉鎮共有黨員5574人,其中女黨員1035人,僅佔18.6%;
鄉鎮人大代表總數407人,其中女代表116人,佔28.5%;
政協委員總數24人,其中女性5人,佔20.8%。7個鄉鎮共下轄78個行政村(居),共有村委會成員301人,其中女性90人,佔29.9%;
共有村黨支部委員305人,其中女性65人,佔21.3%;
共有村民代表會成員2940人,其中女性605人,佔20.6%,村民議事會成員2609人,其中女性515人,佔19.7%。

二、**區農村女性參政議政存在的主要問題

1、婦女參政比例偏小。調查發現,鄉村兩級幹部隊伍中女性比例均偏低。鄉鎮政府機關幹部大部分只在黨政班子中配備了1名女幹部,少數鄉鎮一般幹部中甚至沒有女性。村幹部方面儘管基本上保證了每個村級班子中都有女性,但由於2011年全區大規模並村(由原來的876個合併為412個)造成村幹部職數總數減少,換屆選舉時競爭激烈,許多曾擔任村幹部的女性在職數限制的情況下沒能進入村級班子。因此,無論村委還是支委,換屆後女性比例均未達到三分之一。女黨員是農村婦女參政議政的主力軍和中堅力量,也是培養選拔農村女幹部的主要源頭,而我區農村女黨員僅佔農村黨員總數的18.6%。

2、婦女參政質量偏低。調查發現,絕大部分村(居)都是由男性擔任黨支部書記。78個行政村(居)中僅有2個村黨支部書記為女性,另有2個村村主任為女性。婦女在村支兩委成員中不僅數量少、比例低,而且女村幹部幾乎全部任婦女主任職務或任會計、出納,分管計生、宣傳等工作,少有涉及經濟工作。可見,村支兩委成員中婦女職位已被邊緣化。同時,農村女性參政議政過程中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識不強。婦女參政議政目的是加強黨和政府與婦女羣眾的聯繫,對平等與發展方面的決策施加影響,從而制定出全面的正確的符合最廣大人民羣眾包括婦女利益的方針政策。而調研中,農村女村幹部、女黨員、女人大代表等女性參政議政羣體很少在各種會議上提過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3、婦女參政意識偏弱。儘管本次確定的調查對象是女公務員、女人大代表、女政協委員、女村幹部、女黨員、村級女性後備幹部等參政議政的主要女性羣體,但仍有22.1%的被調查女性對“女性應該對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這一觀點並不十分認同。在對參與村級換屆選舉原因的調查中,22.1%的對象表示是“村裏要求”,11.4%的對象表示“大家都去我也去”,只有62.9%的對象認為“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我自己願意參加”。在對參與換屆選舉態度的調查中,65.%的被調查對象表示會“儘可能瞭解候選人情況,認真投票”,20.7%的表示“事先不會了解,到投票時根據平時印象選”,14.3%的表示“隨便選”。在對是否願意競選村幹部的意願調查中,28.6%的被調查對象表示“不願意”,另有20%的表示“沒想過這個問題”。由調查可發現,農村女性一般以家庭為個人生活的重心,許多滿足於當好家庭主婦,對國家政治經濟大事等關注不夠,對公共政治生活缺乏瞭解,缺乏興趣,對履行自身民主政治權利缺乏充分的認識,有的甚至認為參政議政是男人的事情,因此參政議政意願淡薄,參政議政熱情普遍不高。

三、影響農村女性參政議政的原因分析

1、傳統的性別觀念和社會角色定位制約婦女參政議政

一是傳統性別文化的制約。雖然男女平等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共識,但幾千年傳統文化的深厚積澱,使“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男人決策、女人配合”的思想目前在農村仍相當有市場。受此影響,大眾對農村婦女的角色定位仍是“賢妻良母”、“賢內助”,並且大部分婦女自身對此也表示認同。很多男人認為女性只要在家種田、做家務、帶孩子,相夫教子就好,不願意女人蔘與過多社會公共事務,更不願意女人在政治上強過男人。少數有能力、想幹事的婦女也不敢參與競爭,擔心參與村務管理會被人家評頭論足,怕被人説成不顧家,愛出風頭。在調查中,即使女候選人、男候選人條件相當,也只有42.9%的被調查女性表示會選“女候選人”,有30%表示會選“男候選人”,另有27.1%表示會“隨便選一個”。77.9%的被調查女性認為“當前參政議政尚未完全做到男女平等”。“傳統的社會偏見和性別歧視”被調查對象認為是影響農村女性參政議政以及束縛婦女競選村幹部的首要因素。

二是婦女經濟地位偏低。長期以來農村女性在經濟上幾乎完全依賴於男性,這就必然導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從屬地位。儘管當前女性的經濟收入有了較大改善,但與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經濟地位仍然偏低。男人仍然是農村家庭經濟的主要承擔者,在公共領域具有決定權,處於支配地位;
而婦女往往被束縛在家庭內,極大地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活動。這種狀況使得女性對自身能力認識不夠,自信心不足,參政熱情低。大部分農村婦女出嫁從夫的思想仍然存在,覺得很多事情都應該由男人來做主。在參與選舉的過程中,也習慣與丈夫保持一致意見,甚至是由丈夫代為投票。本次在對參加選舉投票時如何決定的調查中,儘管是已參政的婦女羣體,卻仍有10%的被調查女性表示會“聽從丈夫或家人的意見”。

三是婦女參政遭遇來自家庭的阻力。大部分農村婦女在家中既要幹家務,還要幹農活、帶孩子,要想參與村上事務管理,往往會遭到丈夫及家人的反對。即使能走上從政的道路,煩瑣的家務和沉重的田間勞作依然會消耗她們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顧此失彼間難以取得平衡,也因此很難獲得家人的支持。在調查中,生育和家庭勞動的制約(家務及田間勞動負擔重)、家庭成員的阻力與傳統的社會偏見和性別歧視被調查對象認為是影響農村婦女參政議政、束縛婦女競選村幹部、制約女村幹部做好工作的幾大主要因素。

2、女性自身綜合素質和性格特徵束縛婦女參政議政

一是農村婦女綜合素質相對偏低。被調查女性認為“解決問題特別是對重大問題的決斷能力不夠”、“大局意識比較弱”、“視野不開闊,見識少,缺少高瞻遠矚”是婦女擔任村幹部在自身素質方面的幾項不足。由此可見,儘管當前農村婦女的整體素質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於受各種主客觀條件的限制,農村婦女的綜合素質相對男性來説仍然偏低,差距仍然十分明顯。這種差距的結果,直接導致婦女獲得信息的能力差、目光狹窄,在文化素養、法律知識等方面,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求,在與男性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從政的道路上,甚至在選舉中就很難與男性競爭,不能邁過從政的第一道門檻。

二是女性的性格特徵不適應政治舞台。儘管溝通能力強、善解人意、考慮問題細緻周到被調查對象認為是女性參政的性格優勢,但女性參政在性格上的劣勢也很明顯。調查中,“女性自身競爭意識不強”被調查對象認為是影響農村婦女參政議政以及束縛婦女競選村幹部的重要因素。而“喜歡感情用事,不夠理性”、“性格柔弱,魄力不足”、“容易為家庭分心,有時不能專注工作”被認為是婦女參政在性格方面的幾項劣勢。可見,女性柔弱、謙讓、感性的性格特徵影響了女性參政議政。這樣的性格特徵決定了女性不願競爭,同時在遭遇各種社會壓力時,心理承受能力較差。競爭意識淡薄必然導致女性難以通過競選走上從政的道路,即使走上從政之道也會在與男性的競爭中處於劣勢。性格上的弱項導致女性在政治參與中不願獨當一面,存在較強的依賴性,現實表現為大部分婦女幹部甘當“配角”和“助手”,這導致她們難以在從政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3、農村女性人才資源極度匱乏限制婦女參政議政

一是農村女黨員、村級女性後備幹部數量少。調查發現,當前農村黨員隊伍中存在着女黨員比例過低、文化水平偏低、年齡結構老化的現象。我區是個農業大區,同時也是個勞務輸出大區。農村一大批有文化、有幹勁的優秀年輕婦女長期遠離本土在外務工,留守農村的大多是一些年齡較大、文化素質偏低的中老年女性。這造成了女黨員、村級女性後備幹部人才奇缺,後繼乏人。農村女黨員少導致女性幹部人選少,難以好中選優,女性進入村級領導班子的更少。

二是村級婦女幹部隊伍建設滯後。由於我國農村歷史形成的大多數女性結婚後到男性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婚嫁習俗,年輕的女性一般不會被列為培養對象,而婚後嫁過來的女性逐漸被當地羣眾熟悉和認可往往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直接造成農村女性接受培養和鍛鍊的機會明顯少於男性,因此導致難以造就較高素質的村級女性後備幹部隊伍。而村級婦女幹部長期工作在普通崗位上,接觸面不寬、工作經歷單一,因此羣眾對她們不是很瞭解。這樣使得在換屆選舉中婦女幹部連任的可能性極大,難以有新的女幹部進入村級班子,從而導致女村幹部新老銜接不好。

4、工資待遇低影響婦女參政議政積極性

在調查中,很多婦女羣眾認為當一年村幹部只有幾千元的收入,而外出務工一年起碼能有上萬元的收入,兩者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村幹部這一職務對她們缺乏吸引力,導致她們對參與村幹部競選缺少興趣。絕大部分在任的村婦代會主任對離任後不能享受和村級“一把手”同樣的經濟待遇問題有看法。調查發現,一批長期奮戰在農村基層工作第一線、任職20年以上的離任婦代會主任逐年失去勞動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這種現狀嚴重打擊了婦女參政議政的熱情。

5、政策制度不完善難以有力支撐保障婦女參政議政

目前,儘管我國從政策層面上鼓勵和倡導婦女參政議政,男女平等已作為基本國策寫入《憲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規,但相關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婦女參政議政的比例,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實際生活中難以貫徹運用。例如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雖然有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但規定過於原則、抽象,沒有具體的保障措施,基層在執行中隨意性較大,因而弱化了對農村婦女參政的特殊保護。鄉村兩級在執行培養選拔女性的目標規劃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幹部”理解為“只要一名女幹部”。同時,社會輿論對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和作用宣傳力度不夠,在候選人宣傳中對女性宣傳較少,在表彰業績時對女性典型的宣傳也不多,還沒有為女性參政議政創造出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對策與建議

1、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為婦女參政議政營造氛圍

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對婦女參政議政重要性的認識。農村婦女參政議政,是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在黨的幹部路線和政策方面的具體體現,不僅是婦女解放的重要步驟,有利於婦女的發展與提高,還是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的迫切需要,從而實現男女資源優勢互補,有利於做好農村各項工作。要通過大力宣傳有關政策法規,進一步剔除傳統社會文化觀念中的性別歧視和偏見,提高全社會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性別意識的認識,改變人們傳統的對領導幹部的性別定位,倡導兩性平等。要大力宣傳各行各業、各條戰線德才兼備的優秀婦女人才,選樹一批優秀的婦女幹部、婦女骨幹和先進典型,使一些優秀女性為社會所承認,為羣眾所熟悉,從而助推其進一步成長和發展。

2、提高女性能力素質,為婦女參政議政打好基礎

“打鐵還要本身硬”,女性個人能力素質是女性參政議政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只有進一步增強婦女參與意識,不斷提高農村婦女能力素質,才能在參與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一是強化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有計劃、有步驟地舉辦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培訓班,不斷擴大培訓受益面,讓廣大婦女掌握必要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識和政策法律知識,增強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方面的能力。要舉辦專門的女幹部業務培訓和專題講座,着力提高學歷層次,有效開闊視野眼界,不斷豐富知識底藴和內在素養,切實提高業務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二是要教育女性弘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引導婦女正確看待和估價自己,增強拼搏進取的信心,激勵她們通過奮鬥去創造自己的輝煌人生。三是組織農村婦女廣泛參與經濟建設。有作為才能有地位。經濟獨立是婦女參政的必要條件。要充分調動廣大農村婦女的積極性、創造性,發展經濟,增加經濟收入,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為實現政治參與打下基礎。

3、強化政策法律支持,為婦女參政議政提供保障

進一步改善婦女參政議政狀況,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一項艱鉅複雜的任務,必須從源頭上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一要制定有利於婦女參政議政的政策措施。要將性別意識納入政策軌道,制定、修正、完善有關女性參政議政的政策規定,與時俱進推進政策的不斷更新,不斷提高對婦女幹部的重視程度和培養選拔力度。保護農村婦女參政議政的政策措施要進一步明朗化、具體化、規範化。二要不斷修正和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在現有《憲法》、《婦女發展綱要》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基礎上,適時對農村婦女這一弱勢羣體制定特殊的保護性的法律條文,對婦女參政的比例有更為明確的數量規定,真正把涉及婦女參政議政的相關法律精神落到實處。三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及時糾正含有性別歧視或阻礙女性參與決策的政策條款,監督有利於弱勢羣體的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有效地促進性別平等和發展,並將其作為考核評估的硬性指標。

4、充分發揮婦聯職能,為婦女參政議政創造條件

婦聯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婦女的橋樑和紐帶,積極推動廣大優秀的農村婦女參政議政是婦聯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當前婦女參政面臨激烈的競爭態勢。面對婦女參政議政的新形態,婦聯工作要做到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不遺餘力舉賢薦能,千方百計為婦女參政議政創造有利條件。要積極協助組織部門擴大選人視野,拓展選人渠道,做到早發現、早培養、早發展,保證婦女後備幹部有充足的來源。要通過各種活動推選出優秀女性,對她們的先進事蹟進行廣泛宣傳,為她們日後參政議政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還可以幫助婦女學習應對選舉所需的演講、溝通等基本技能。這樣既能激發女性參政熱情,也提高了基層婦女幹部的素質。此外,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基層婦女幹部隊伍的狀況和選舉中可能出現的不利婦女參選的因素,積極向組織部門提出建設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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