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校教職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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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校教職員工考勤制度
一、請假程序與批准權限
(一)教職員工病事假
1、各年級部教師(含體育教師)病事假不滿一天,由年級部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並報教學處備案;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年級部主任、教學處主任批准;超過三天不滿七天,由年級部主任、教學處主任、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准;七天以上不滿一個月,由年級部主任、教學處主任、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校長批准。
2、各處室工作人員病事假三天以下由處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超過三天不滿七天,由處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校領導批准;七天以上不滿一個月,由處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校領導、校長批准。
3、年級部副主任病事假不滿一天,由年級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年級部主任、教育處主任批准;超過三天不滿七天,由年級部主任、教育處主任、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准;七天以上不滿一個月,由年級部主任、教育處主任、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校長批准。年級部主任病事假不滿一天,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批准;一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校長批准。
4、教育、教學、科研、總務、保衞五處的主任副主任病事假不滿一天,由分管校領導批准;一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由分管校領導、校長批准。
5、分管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安全保衞、總務的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病事假一個月以下由校長批准。
6、全體教職員工病事假一個月以上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7、有批准權的校領導不在崗,由辦公室主任籤批。因極特殊原因,事先不能開具假條的,事後必須補上,否則,按曠工處理。
8、全校性會議或集體活動由校長准假。
9、一週以上的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10、教職員工請病事假必須認真填寫制式請假條,寫清事由、天數、起止日期,要有所有批准人的真實簽字。存根留存到各處室和各年級部,由辦公室每月底彙總一次。所有請假條都交辦公室,由辦公室每月底彙總一次,並與存根核對,下月五日前將彙總情況報校長。不填寫制式假條、填寫的假條有漏項、不交辦公室的,一律視為曠工。
(二)教職員工臨時外出
1、校級領導臨時外出,向校長或當日帶班領導請假;處室主任臨時外出,向主管校級領導或當日帶班領導請假;處室副主任臨時外出,向處室主任請假;處室工作人員臨時外出,向處室主任、副主任請假;各年級部教師臨時外出,向年級部主任、副主任請假;年級部主任、副主任臨時外出向當日帶班領導請假。如上述准假人不在校,應向辦公室主任請假。
2、臨時外出必須填寫制式臨時外出請假條。批准人要註明公事或私事。年級部、處室分管領導留存存根,辦公室每大周彙總一次。外出者將臨時假條交門衞後方可外出。保衞處每大周將臨時外出情況彙總後交辦公室,辦公室與存根核對後,將臨時外出情況報校長。沒有假條、不填寫制式假條、填寫不規範者,視為曠工,原則上門衞不得放行;如果放行,必須如實登記。臨時外出辦私事超過2小時,按事假半天計算。門衞漏登一次扣款2元。保衞處、辦公室少彙總一次或晚報一天,對責任人扣款10元。批准人出現問題,一次扣款10元。
二、婚、喪、產假的期限
婚假七天;喪假,兩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公婆七天,岳父、岳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兩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舅父、舅母3天,其餘均為事假;產假,晚婚晚育90天,其他情況56天,憑結婚證、準生證請假;正常懷孕流產休假7天。這類假期不扣工資。
三、相關處理與待遇
1、每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每次扣款5元。代替他人簽到、打卡者每次扣款5元,被代替簽到、打卡者每次扣款10元。因工作影響簽到、打卡者,事後由值班領導籤明原因。
2、全體教職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經各處室、年級部負責人允許,在無課的情況下,每大周允許臨時外出辦私事3次;超過3次,每次按半天事假計。
3、曠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計,超過半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曠工不享受相應的工資和補助;不按規定程序請假隨意不上班、違反規定臨時外出、超假不歸、請事假謀取私利、弄虛作假請病假、未請假不參加全校性會議或集體活動均以曠工論。月內曠工滿15天、年內曠工滿30天,停發工資和福利待遇,按自動離職處理,其人事檔案和勞動關係移交縣文教局人才交流中心。
4、事假一般不超過七天。事假不滿半天,按半天計;超過半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每月累計七天以下,每天扣16元;每月累計超過七天至十五天以下,每天扣20元;每月累計超過十五天不足一個月,只發每天5元的生活費;每學期累計30天以上停發相應的工資和補助。
5、病假不滿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住院治療者住院期間不扣款;每月累計一天至三天以下,每天扣12元;每月累計超過三天至一個月以下,每天扣14元。
6、一線教師允許每月一天事假或病假不扣款。
7、職工患病(超過一個月)或因公負傷需休息治療者,按照《勞動法》、冀勞社辦(20XX)23號文、勞動部發(1994)479號文的相關規定確定醫療期和相關待遇。
8、學校領導、處室、年級部主任因工作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者,一經查實,除嚴肅批評教育外,每次扣10——20元。
四、出勤情況的統計彙總
1、臨時外出情況由保衞處每天彙總,報辦公室留存。
2、教師的考勤情況由教學處彙總,下月5日前報辦公室。各處室考勤由處室主任彙總,下月5日前報辦公室。辦公室將全體教職員工考勤情況彙總後7日前報校長。遲報一天扣發責任人補助10元。
五、以前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者,以本制度為準;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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