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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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一、全體幼兒、國小教師工作實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實行查崗制、刷卡制。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遲到、早退、中途離校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0.5天以上請假須有假條、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等假須向校長和主管領導面請。

四、教師到校時間:上午:7:50 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時間:上午7:50-11:45 下午:1:50-5:30(冬季) 2:50-6:30(夏季)。

六、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必須由本人向校長請假;校長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國小:教導主任;幼兒:負責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師須持請假條請假,由校長批准。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學校報請聯校審批、准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下,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准假。否則按無故處理。

九、病假在一週以上兩個月以下者,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批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相關待遇規定執行(請假天數實行累計,公辦教職工扣除相應的鄉鎮工作補貼部分;代課教師扣除相應的區或村給予的崗位津貼)。

十、病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局規定的相關待遇規定執行。代課教師病事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如果繼續被學校聘用,扣除期間相應的區或村補崗位津貼外,基本工資開資為原基本工資: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師產、婚、喪假規定:婚假7天;女教師產假90天,難產增加10天,其中產前15天,男教師妻子生產3天;女教師哺乳時間12個月,上下午各1小時;流產四個月以下15天,四個月以上30天。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傷界定:教師在上班期間和上班及回家途中發生的非人為性事故,最終由校委會集體界定。教師工傷休假期間不計考勤積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請示上級後按有關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傷處理。

十三、缺勤處理規定:教師考勤情況除按規定扣款處理,按量化考核規定扣分。

量化扣分:

(1)遲到、查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曠工每天5分

(4)不候課、中途離堂每次0.1分

十四、學校做好教師考勤統計工作,每月公佈一次,並與當月20日上報義井聯校備案。

十五、當年事假累計滿10天、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任何評優評先。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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