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及計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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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教工管理,規範請假審批程序,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評價教工出勤,科學真實計分。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及辦法:

教職工考勤制度及計分辦法

一、 考勤制度

本制度未涉及的均按國家和省市上級文件辦理。

㈠ 請假類別和期限

1、 病假:教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需提出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週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一週以下病假,須出相關證明,否則作為事假。

2、 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儘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實有急事應先提出請事假。

3、 公假:教職工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等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 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如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者,婚假為15天(含法定的節假日)。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5、 產假:正常分娩者,產假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教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是為了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和推後。

6、 探親假: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在寒暑假期間安排。若非寒暑假探親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7、 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校長批准,最多給予三天的喪假,若在外地需要路程者,可根據路程之遠近,另給路程假。

㈡ 請假的程序和批准權限

1、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本人事先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審批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請假期滿後,請假人應向批假單位銷假。

2、教職工請公事假兩週內或病假兩個月以內,其審批權限及程序由學校自行做出規定。請公事假兩週以上或病假兩個月以上,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字後,報送有關材料(包括請假申請及有關證明)到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3、中國小校長事假1天以上或病假1天以上,由教育主要領導審批。

4、中國小副校長請公事假7天以內或病假1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公事假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15天的,需經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5、教職工請產假、婚假、喪假由學校校長審批。

6、請假一天以內,可向分管考勤領導報批。一天以上須向校長報批,嚴禁事後補假。

7、在沒請假情況下,既無坐班又未簽名的視為曠工。

㈢ 考勤具體要求

1、教工堅持考勤紀律,每天實行簽到兩次。上午下第一節課後20分鐘內簽到,下午下第二節課後簽到。

2、全學期請事假5天,病假10天以內不扣分,但課程自己安排。符合上級規定重病或其他突發事故,由學校集體討論決定,作出結論。以上不扣款和分值。

3、實行坐班點到制,上午二、三節課,下午一、二節課為坐班辦公時間。點到時無人且事先未作説明的,視為未坐班

4、冒籤、代簽者扣除當事人雙方相應分值。

二、 考勤計分辦法

1、國家和上級有規定的假不扣除本人考勤分,符合學校規定的假,也不扣個人考勤分。

2、一學期每個教工考勤滿分為10分。

3、每缺簽到一次扣0.2分,每缺一節課坐班扣0.1分;

4、超出規定事病假,請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0.2分;

5、曠工一天扣2分,曠課一節扣1分;

6、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0.1分,10分鐘內扣0.3分,20分鐘內扣0.5分,20分鐘以上扣0.8分,整節課未到扣1分。

7、考勤情況一月公佈一次。

附則:當個人考勤分值出現負值時,則從教師基本工資中扣除相應款,此款納入考勤總金額。

另外:每學期學校獎勵出勤優異前10名,分別獎200元、180元、160元……以20元為差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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