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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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促使全體教職工守崗盡責,保證各項工作穩定有序而又紮實地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小組:
組長:王友明副組長:胡章友
成員:二級機構成員、年級管理員、工會委員
考勤辦公室主任:胡立新
二、考勤方式:實行分塊考勤和工會巡查相結合。非教學人員由行政值周人員考勤;教學人員由各年級組組織考勤;政治學習由辦公室考勤。工會委員進行巡查(每週不少於三次)。
三、考勤時間: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上、下午至少各一次。
四、教職工因私事請假,應先安排好自身工作,並按照學校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嚴禁不經部門負責同志同意私下找人代課代工而擅自離校。
五、教職工因病不能堅守崗位,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防缺崗缺課而造成工作混亂。(三天以內工作自行安排;長假工作由學校統一安排)
六、請假者須按時返校,及時銷假,及時上崗。未按時返校者,按天計算,一律作曠工處理。
七、不經請假外出者,或未找到人代課代工的,或因代課代工人員未能按時代崗而貽誤工作的,均作曠工處理。
八、教職工因公外出,由分管領導告知考勤負責同志,並由學校統一安排人代崗(提倡自己安排好工作)。
九、考勤結果每週一交工會彙總,並張榜公佈,如不準確,當事人憑實據及時到考勤負責人處更正。每月,工會將核實無誤的統計結果報會計室,由會計室按照有關規定扣款。政治學習按指紋考勤機錄入信息每學期統計一次。
十、考勤情況,每學期總結上報到校長室,考勤結果與年度考核掛鈎。
以上制度,經校第六屆工會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執行,請全校教職工自覺遵守。
****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