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物品採購申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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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公用物品的採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採購範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設備、車輛、辦 公文 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

一、公用物品採購的審批

公用物品採購申領制度

1、倉庫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採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於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採購 計劃 ,經財務辦、辦公室審核,報庫 領導 批准,由辦公室制訂採購 計劃 ;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制訂月採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採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採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審核,庫 領導 批准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若需臨時採購,由辦公室列出需採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採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採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籤,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於保管和適於批量採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週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存儲,物品採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並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閒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並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置各部門物資申領的權限,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權限和批准權限。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於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着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髮放數量。

4、對於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並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審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並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並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採購中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採購經費;不得對採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採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

5、不得挪用採購資金。

6、組織採購不得違反採購方式與程序。

7、在物品採購中不得泄露祕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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