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工資表扣的税你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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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隨着1、2月工資的發放,納税人真切的感受減税紅利。但也出現一些疑問:比如李女士1月和2月的税前工資都是25000元,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1月交納個税570元、2月交税710元。每月工資一樣,但扣的税為何不一樣?

2019年2月工資表扣的税你看懂了嗎

這主要是新税法下個税徵管方式發生了調整。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部分工薪階層個税負擔不均勻,年初個税税負輕,越到後面月份,累計應納税額越高,交的個税也就越多。收入相同,對應的税率有可能不同,交的個税也就不同了。

一、什麼是累計預扣預繳法呢?

通俗地講,在每月發放工資時都要彙總之前月份的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五險一金、已納税額,運用公式直接適用全年綜合所得扣繳税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得出當月應預扣預繳的税款。

二、對於中間月份入職的人員,預扣預繳下個税怎麼算?

員工如果3月份入職,則單位發放3月份工資扣繳税款時,減除費用按5000元計算;4月份發工資扣繳税款時,減除費用按10000元計算,以此類推;累計收入、專項附加扣除、五險一金和其他扣除從入職月份(也就是3月份)開始累計。

三、兩處所得的人員,預扣預繳下個税怎麼算?

對於年度中間入職、員工有兩處收入的情況,平常扣繳單位只累計員工在本單位的收入、專項附加扣除、五險一金和其他扣除,計算本單位應代扣代繳的個税。年終,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需要員工自行去税務局退補税。

舉例:

小王是某公司職員,2019年每月收入2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500元,五險一金1500元。每月收入相同,計算每月應交的個税是否相同?

以5月為例

2019年5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 =100000(20,000元/每月 x 5個月)– 25000 (5,000元/月 x 5個月)-7500(1500元/月 x 5個月) – 12500 (2500元/月 x 5個月)=55000元

2019年5月應預扣預繳税額 = (55000 x 10% - 2,520) - 990 (1-4月應預扣預繳税額之和)= 2980 –1880 = 1100元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税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税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税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税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税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計算過程如圖所示:

提醒:每月税前收入都是2萬元,對應的預扣税率不同,計算出來的個税結果不同。年初交的個税少,越接近年底,交的個税越多。

四、累計預扣預繳法下,對工資薪金所得有什麼樣的影響?這種計算方法有什麼樣的優勢?

1、年初個税税負較低

前期累計的收入較低,應納税所得額對應的税率大多數人都是3%,對應的税負較低。隨着月度收入的不斷累加,税負也將隨之上升。

2、個税年度税負總額一致,均衡工資節税的時代已經過去

年薪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比如24萬元,一年內不管怎麼發放,總計交的個税是一樣的。2018年以前,月度收入波動較大的人羣,可以通過均衡工資來節税,在累計預扣預繳法下,均衡工資不能再起到節税作用。需要再尋找一個年終獎和工資之前的合理分配來節税,這個功能個税管家已經上線了。

3、每月收入變動較大者更有利、更公平

對於收入變動較大的人羣,比如1月收入較低只有4000元,2月收入20000元,3月收入5000元。單獨計算,1月和3月低於5000元,不用納税;2月收入較高,要交納較多的個税,加重了這類人羣的壓力。而在預扣預繳法下,1-3月的收入可以累計,可以先補差再交税,相對單獨計算法,交的個税相對低。這樣沒收入變動較大的人羣來説更有利、更公平。

4、彙算清繳人羣減少

對個別月份收入較高的人羣來説,收入存在較大的波動,退税幾乎成了必然,除了辦理彙算清繳,沒有其他辦法。預扣預繳計算方法除了出現極端情況需要辦理退税的,確實可以大大減少辦理彙算清繳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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