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考勤制度的總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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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考勤制度的總結7篇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1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單位考勤管理,嚴肅單位工作紀律,切實改進 幹部職工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單位工作有序開展,結 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幹部職工。

三、上、下班制度 (一)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

全體 幹部職工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時打卡。

2.打卡時間: 上班打卡時間為上午 7:00 至 8:15 (冬季為 7:00 至 8:30) ,下午 13:30 至 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上午 11:45 至 13:00,下午 17:45 至 19:00。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出登記表》 ,註明外出日期、 事由、外出起止時間。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 事先申請,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登記,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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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停電、打卡機故障未打卡的幹部職工,上班前、下班後 要及時到辦公室處手工簽到。

5. 考勤的記時標準以打卡機記錄為準。

局辦公室要認真做 好後勤工作,確保考勤時鐘走時準確。

(三)遲到、早退、曠工規定。

8:15 分(冬季為 8:30)和 14:30 分後打卡視為遲到,超過規定的上班打卡時間 1 個小時以 上和未打卡上班視為曠工,11:45 和 17:45 前打卡視為早退,未 打卡下班視為曠工。

(四)公示制度。

局辦公室每月初統計並公佈上個月考勤情 況。

四、考勤結果應用 1.取消評優。

遲到、早退和曠工次數作為年終度考核的重要 依據, 遲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計超過 15 次以上或曠工 3 天以上者, 取消當年度評優資格。

2.扣發考核獎金。

每年年終彙總計算處罰數額,經局黨組審 核通過後進行公示,為期 3 天,公示結束後在當年度個人應發目 標考核獎金中扣除。

3.扣發獎金標準。

遲到和早退每月累計達 2 次以上開始計 算,開始計算後第 1 次至 5 次每次計 20 元;第 6 次至 10 次每次 計 40 元;第 11 次至 15 次每次計 60 元,以此類推;曠工半天計 100 元。

五、請銷假及年休假制度- 2 -

(一)病假。

1.病假 2 天至 5 天(含) ,需提供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 保定點)以上醫療單位開據的診斷證明或疾病證明;連續休病假 5 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或疾病證明。

2.病假必須提前申請。

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 假, 應在請假當天上午上班前通過電話向局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請 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提供請假依據補充完善請假手續,否則按 曠工處理。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後方可 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 續假者,3 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 天以上報縣委組織部、 縣紀委監察局按規定處理。

2.事假需提前申請,請假條交局辦公室登記備案。

(詳見 “ (四)請、休假審批程序” ) 3.截至年底,若未休年休假,可以年休假抵消事假,年休假 抵消完後開始計算事假。

4.全年請事假累計達 5 次以上開始扣發獎金, 開始計算後第 1 至 5 天每天扣 10 元,6 至 10 天每天扣 30 元,11 至 15 天每天 50 元,以此類推。

(三)帶薪年休假。

1. 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 3 -

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請,由分管領導籤批,請假條交局辦 公室登記備案。

4.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的; (2)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請病假累計 2 個月以上的; (3)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請病假累計 3 個月以上的; (4)工作滿 20 年以上,請病假累計 4 個月以上的。

(四)請假審批程序。

1.幹部職工請事假、病假 2 天以內由股室負責人籤批,2-3 天由分管領導籤批,3 天及以上由主要領導籤批;請休假 5 天內 由股室負責人籤擬辦意見後送分管領導籤批,5 天及以上由股室 負責人籤擬辦意見後送主要領導籤批。

2.股室負責人請事假、病假 2 天以內由分管領導籤批,3 天 及以上由主要領導籤批;請休假 5 天內由分管領導籤批,5 天及 以上由主要領導籤批。

3.分管領導請、休假由主要領導籤批。

4.單位主要領導請、休假按縣委、縣政府要求辦理。

5.請假條統一交局辦公室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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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紀律督查。

職工簽到上班後,應堅守工作崗位、盡職 盡責、做好本職工作,領導班子將不定期進行工作紀律督查,局 辦公室做好督查記錄。

(二)督查結果。

職工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行 為,經本單位內部查崗核實,累計 5 次以上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如經紀檢部門查實並通報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三)離崗登記。

上班時間原則上不能私自外出辦事,如因 公或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辦事時實行登記制度, 由辦公室做好離崗 核實登記,未經辦公室核實登記的按脱崗處理,脱崗超過 30 分 鍾按遲到一次處理,超過 90 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

(四)集體活動、單位學習等實行另行簽到管理,無故缺席 按脱崗處理。

七、獎勵 (一)獎勵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為當年度幹部職工所扣罰年 終獎金總額。

(二)獎勵標準。

1.全年無曠工、無遲到、無早退、事假不超過 3 天的,按獎 勵資金總額的 50%給予獎勵; (符合條件人數為多人的,平分所 獲獎勵) 2.無曠工、無遲到、無早退,事假不超過 5 天的,按獎勵資- 5 -

金總額的 30%給予獎勵; (符合條件人數為多人的,平分所獲獎 勵) 3.無曠工,遲到和早退不超過 5 次,事假不超過 10 天的, 按獎勵資金總額的 20%給予獎勵。

(符合條件人數為多人的,平 分所獲獎勵) 八、其他 (一)各種考勤記錄,作為單位年終考核、考評、晉升的依 據。

(二)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 5 次以上由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 話。

(三)連續曠工 15 天和全年累計曠工 30 天,先停崗,並報 有關部門作開除處理。

(四)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局黨組。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2

第一章一、目的總則為適應公司發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確勞動紀律,保障員工合法 權益,依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中國大陸範圍內的全資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時間工作制度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

上班時間: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實習實驗室上班時間: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紙質卡和指紋識別系統,統稱為打卡系統) 1、公司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時間 如有外出公幹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打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的打卡為 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後的打卡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代打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同時按違1

規處理,具體處理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確定。

第三章1、 定義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後,在公休日、 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除本章4(2)條規定的突發事件外,所有人員的加班必須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為無效加班。

2、加班時數限定 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3、加班費標準 (1)公休日加班:計發200%的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發300%的加班工資。

(3)加班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20.92/8 (4)當月加班費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1)須提前直面填寫《加班申請》,寫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時間,經相關主管審批 簽名後,方為有效申請。

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填寫《加班申請》的,應在加班後兩個工 作日內提交紙面申請,並提交給部門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時數是指: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打卡)記錄的交集。

(3)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4)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 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類假期規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有效證明。

1天以內的病假不需提供醫院證明,但每月這樣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

3、請病假最小單位為半天,病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4、法定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1)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 連續工齡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領導批准後才能離崗。

2、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 理,提交請假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發基本工資。

4、事假期間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事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請事假最小單位為半小時。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餘額的,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8、忘刷卡: 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況,按照半天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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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況,按照一天事假處理。

三、婚假 1、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早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使用完畢,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5、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6、婚假、婚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四、喪假 1、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一般為3天, 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

2、喪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4、喪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計劃生育假期 1.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產檢假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孕期產檢假期間發放100% 工資。

(2)懷孕期流產休假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20天;三個月以上流產、引產 的,可休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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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的, 可享受上述流產休假,懷孕流產休假期間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時,發放100%基本工 資。

(3) 產期產假 產假為90天(含產前15天)。

根據醫院證明,剖宮產的,增加15天;難產的,增加 產假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 工作時間,計發100%基本工資。

女方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給予男員工陪產假7天,陪產假須於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後三十天內一次性使用完畢。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計入有效工作 時間,計發100%工資。

女員工產假結束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 期間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4) 哺乳期哺乳時間 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每個工作日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 合併使用,直至嬰兒年滿一週歲。

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發放100%工資。

(5) 其他計劃生育假 其他計劃生育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 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如女員工不符合國家、地方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或政策的,其孕期產檢、生產、哺乳 期哺乳等期間,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適當時間檢查、休息或哺乳,該時間一律按事假 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且以前未接受節育手術的,意外懷孕後主動流產的,參 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時間按病假處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計 入有效工作時間;除此之外的情形,參照懷孕期流產休假規定給予相應的休息時間,該 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年休假 1、 根據員工在公司的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每年在年初統一配給5

年休假天數。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不滿一年的,如果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報到時間在7月1日之後(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上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時間。

員工申 請年休假時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時段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時間填 單。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並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 同意,由員工在可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休假時間。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 單位為半天。

(2)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前後休年休假的員工必須事先經 主管審批。

部門主管應事先安排好部門內部工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正常業務的開 展。

5、年休假期間計發100%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6、公司配給的帶薪年休假原則上在配給年度休完。

如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內安排員工休完的,可跨一個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則不再繼續累計,餘額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為年休假餘額補償金,隨下月工資發放。

如因個人原因沒有休完的,將不累計 到下年度,也不發補償金。

年休假補償金以基本工資加崗位津貼為基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傷 1、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憑經勞動部門(或社保機構)審批認定的工6

傷材料,填寫請假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批確認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

2、工傷假期間發放100%工資。

3、工傷假期間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九、國家法定節假日 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員工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

十、 派駐海外的中方員工休假及回國期間考勤的特殊規定,遵照人力資源部的相關文件 執行。

第五章一、請假制度請、銷假制度及缺勤規定1、員工請假、外出公幹等,均應提前提交紙件的加班請假申請。

2、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及時提前提交請假申請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 算1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書提交申請。

3、對病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產假、流產假、產檢假、晚育陪產假、其他計劃 生育假、工傷假等必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 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4、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幹,應在從外出之時起算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部門祕 書提交紙件申請。

二、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幹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銷假。

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 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請假審批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部門主管審批。

2、一週以上的請假由總監審批。

3、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件並備案。

四、缺勤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以小時為單位扣款,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扣除基本工資和 崗位津貼。

2、每曠工1天按個人日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額的3倍扣款, 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 處理。

第六章該天為彈性上班時間。

彈性上班時間1、如因工作需要,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1:30,則第二天上班時間可以推遲到9:30。

2、實習實驗室的相應彈性時間為: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1:00,第二天上班時間可 以推遲到9:00。

3、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後的刷卡記錄。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時間在21:30之前,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的要求。

第七章附則一、本制度的任何規定,如與國家現行的法律規定有衝突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之前發佈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的廢止和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3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

業形象和工作氛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 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所有員工(董事長、集團總經理和指定人員除外) 。

三、考勤規定 1、作息時間:冬季為 8:10--12:00,13:30--17:30 夏季為 8:10--12:00,14:00--18:00 公司執行單休制度,每週日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況按照 各部門工作安排商定,法定節假日休息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上班期 間, 集團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以指紋考勤機記錄為主, 部門記錄為輔。

2、指紋考勤機使用及注意事項。

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提示“謝謝”即 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刷指紋成功後,不得 重複、隨意亂刷。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指紋考勤機採取刷指紋或密碼打卡方式進行簽到、簽退,每日四 次。

不得代替他人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員工外出辦理業務時,應到集團公司辦公室填寫《集團公司員工 外出簽退簽到表》 ,作為出勤記錄,月底統一交到考勤員存檔。

3、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忘記打卡者,情況屬實,需要本人補籤 《考勤打卡補籤審批表》 ,由各部門上級領導簽字,月底統一上交考 勤員存檔。

補籤沒有通過者,視為遲到。

每位員工月超過三次忘記打 卡,每超過一次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部門經理酌定。

4、各部門領導及集團辦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考勤員需 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統計,於每月十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 月考勤報各部門領導進行核實,並報工資核算員。

五、考勤類別及處罰 1、 遲到: 超過規定時間 15 分鐘以上視為遲到; 遲到 60 分鐘及以上, 未跟上級領導請示,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

2、早退:無故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超過 30 分鐘視為早退;早退 60 分鐘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 3、曠工:沒有刷指紋記錄、未寫請假條,無故不到崗視為曠工; 4、月遲到 3 次以下(含 3 次) ,警告;超過 3 次,每超過一次,扣 10 元。

月早退 1 次,警告;早退 2 次及以上,每超過一次扣 30 元。

曠工半天, 扣當日工資; 曠工 1 天, 扣 3 天工資; 曠工 3 天及以上者, 屬重大違紀,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並自行解除勞動關係。

六、請銷假制度 1、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五種。

公司執行逐 級請銷假制度,員工請假必須執行請假條制度,特殊情況必須先打電 話告知部門領導,回到崗位後要及時補交請假條。

2、審批權限:請事、病假 1 天,部門經理審批;3 天以內(含 3 天) , 集團總經理審批;超過 3 天,董事長審批。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4

一、 考勤制度的適用範圍

二、 考勤管理

三、 作息時間

工作日:週一至週五。

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8:00。

四、 打卡制度

在早晨9:00以後打卡,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內打卡者,則視為早退。打卡時間在上班30分鐘後到2小時之間的,按事假處理;超過2小時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3、員工因公外出,必須事先告知部門經理並需到行政人事部登記《人員外出登記》備案(登記外出事由、外出時間及返回時間,須由行政人事部人員簽字確認方可生效),行政人事部採取不定期查崗,如發現不在崗並未登記《人員外出登記》的按曠工處理。

如果公出不能返回,要填寫《未打卡説明》,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予行政人事部方可。事先不告知的事後補單無效,按未簽到處理。

4、員工請假,須提前向行政人事部及部門經理告假,並填寫《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予行政人事部方可。事先不告知,事後補單無效,按未簽到處理。

5、忘記簽到者,當天未到行政人事部填寫《未打卡説明》的,一律視為未簽到,並按規定扣發基本工資。

五、 打卡要求

1、員工需按秩序排隊打卡,不得擁擠、吵鬧或插隊。

2、打卡時必須聽清考勤機提示音,以便確認自己是否打卡成功。

3、每位打卡者都有義務維護考勤秩序,愛護考勤機,弄髒、刮傷、敲打或損壞考勤機者,需照價賠償。

六、 獎懲規定

七、 假別的具體規定

1、遲到、早?

員工在早晨9:00以後打卡,視為遲到。

2、曠工

(1) 遲到、早退超過二小時者。

(2) 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

(3) 未請假、請假未被批准者。

(4) 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不到崗者。

3、事假

(1) 員工如因私事不能上班,應事先請假,並填寫《請假單》,經領導批准後報行政人事部。

(2) 員工請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3) 員工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上必須由總監審批。

(4) 部門經理以上請假均需總經理審批。

(5) 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行政人事部及所屬部門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按事假處理。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6) 不提前辦理的按曠工處理。

4、病假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需填寫《請假單》請病假。

(2) 請病假1天,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確認病假。

(3) 請病假2天(含)以上,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指定醫院開具的證明(附病情報告),部門經理審批。

(4) 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處理。

(5) 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按曠工處理。

5、工傷假

(1) 員工因工負傷或致殘,須以國家有關部門授權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正式證明和勞動鑑定委員會的傷殘鑑定結論為合法依據,工傷所需工傷醫療期也由工作所在地勞動鑑定委員會書面確認。根據勞動鑑定確認不能出勤者,享受工傷假。

(2) 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正常基本工資發放,其它相關待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 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按曠工處理。

6、 婚假

員工結婚者可請下列婚假,工資照發,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結婚證書複印件。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工作地點,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工作地點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3天:

(1)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 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不能分段申請,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 如婚假天數與當地政府規定不一致處,以員工工作地點政府規定為準。

7、喪假

(1)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其餘按事假處理。

(2) 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8、產假、計劃生育假

(1)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難產的(須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的女職工,可增加產假30天(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4週歲後生育的第一胎);

懷孕已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接受各種節育、絕育手術者,需經市級以上醫院出具休假證明,由行政人事部按國家相關規定核准假期。

(3) 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4) 男員工配偶分娩,符合晚育年齡者,憑醫院證明可享受7天帶薪陪護假。

(5) 需要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每月享受一天的帶薪體檢時間,超出時間按事假處理。

(6) 參保的女員工產假(含懷孕流產產假)期間的工資由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津貼支付,由公司先行墊付,按月發放,生育津貼申領後補回。員工產假期間享受公司正常的福利待遇。

(7) 產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理執行。

(8) 如產假及陪產假天數與當地政府規定不一致處,以員工工作地點政府規定為準。

(9)

9、年假

(1) 年假標準:從入職公司之日起計算,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請年休假須提前5天填寫《請假單》,説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批准。

(3) 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段休假,年假也可以衝抵事病假。

(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當年休婚假的,即婚假與年假不能同一年度享受;

2 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

3 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

4 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假。

10、其它假

(1) 法定假日:員工可享受國家法定有薪假日。

(2) 員工可帶薪參加省級以上統一考試,帶薪時間以准考證時間為準。

(3) 公司為鼓勵員工進修本科(不含)以上學歷或考取中級以上職稱,考試前給予三天覆習時間(按事假)。

11、銷假:員工在假期結束後須到行政人事部銷假。

八、 加班加點

2、各部門安排加班加點,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提出,總監批准後,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視為加班;

3、行政人事部對員工加班加點情況進行統計,統計以《加班申請表》和完整的考勤記錄為準,二者兼有視為有效的加班。

5、員工可根據有效加班加點進行調休,調休時間要與加班加點時間一致,不得多休;調休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提出、總監批准後,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調休。若工作性質全年內無法進行調休的崗位,由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可發放加班工資。

(1) 加點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遲工作時間的,支付加點工資為每小時工資的50%。

(2) 加班工資:

①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為日工資的200%。

②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加班工資為日工資的300%。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5

?工作紀律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 按時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曠工,每曠工 1 天扣發 2 天工資。

曠工連續超過 3 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7 天的, 年度考核定為 “基 本稱職 (基本合格) ” ; 曠工連續超過 15 天或者一年內 累計曠工超過 30 天的,予以辭退。

二、假期的種類與待遇 (一)國內探親假 凡在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 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 的待遇。

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 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 1 次,假期為 30 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

假 1 次,假期為 20 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 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 1 次的,可 以兩年給假 1 次, 假期為 45 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給假 1 次,假期為 20 天。

中國小(含黨校、幼兒園)教職工因已按規定享受寒 暑假,故不再享受探親假期。

(二)年休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 年休假。

1、假期: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 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 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職工,請病假累 計 2 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職工, 請病假累 計 3 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 20 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 4 個月以上的。

3、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當年 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 的年休假天數,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工資 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應休 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 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產假 女職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產假。

1、假期 (1)女職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 給予 3 個月(90 天)產假。

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 15 天。

(2)女職工妊娠 3 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 產假 20~30 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 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 50 天。

七個月以上早產 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 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天數可計算 在 90 天產假之內或作病假論處。

(4)男女雙方均屬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婦女 24 周

歲以上生育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男 方可享受 5—7 天護理假。

(5)對計劃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關部門規 定辦理。

2、工資待遇及其他規定 正常產假不影響晉級和工資調整,大中專畢業生在 見習期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四)病假 職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不能堅持工作進行療養者可 請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 2 個月不滿 6 個月的,從第 3 個月起, 工作年限不滿 10 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 貼後的 90%計發;工作年限滿 10 年的,工資扣除 工作性津貼後全額發給。

(3)病假超過 6 個月的,從第 7 個月起,工作年限 不滿 10 年的, 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貼後的 70% 計發,工作年限滿 10 年的,工資按扣除本人工作 性津貼後的 80%計發。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在病假期間,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

利待遇。

(2)職工請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和建 議書。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傷外,當年病假超過 2 個月的,年度考核 不得當年評為優秀;病假超過 6 個月的當年不計算 工齡, 當年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專業技術人員從第七個月起解除職稱聘任資格,在 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降低一個工資 檔次) 。

(5)中國小教職工在每學期開學初就請病假,在 學期中途病癒上班,如果本學校已無崗位,必須調 整到缺編的學校工作,如果其他學校無崗位編制, 即解除聘任資格,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給崗 位和薪級工資作為生活費。

(6)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病假的見習期要相 應延長。

(五)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請 事假一天扣發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貼。

當年事假累 計少於或等於本人年休假天數,本人又自願放棄年 休假的,事假可以頂替年休假;當年請事假累計天

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從超過之日起扣發本人一天 的工作性津貼;當年事假累計超過 30 天以上的, 從 31 天起停發本人工資。

2、 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週休息日和節假日不予計 算。

3、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 20 天, 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累計超過 30 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 不享受 年終一次性獎金。

專業技術人員從第 31 天起並解除職 稱聘任資格,在本聘期內實行高職低聘(員級職稱的 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

(六)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 23 週歲,男 25 週歲)的,可享受 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婚假以請假之日起連續計算,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喪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父母、 配偶、 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領導批准,酌情給予 1— 3 天的喪假。

路程遠的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八)寒暑假 1、 中國小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 權利。

教師應利用寒暑假在保證休息的同時為新學期 的教育教學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本學期病假在 3 個 月(含 3 個月)以上或者學期末、學期初均請病假者, 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時間一併計入病假時間。

2、 教職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寒暑假同時, 如 需有關人員在寒暑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加班等, 仍屬工作時間,應按有關規定按時參加。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與手續 (一)病事假的審批權限 1、職工請假,需本人書面申請(請假條) ,按管理權 限逐級審批。

2、 職工請假, 連續事假在 10 天以內或病假在 15 天以 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報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 批; 事假超過 10 天或病假超過 15 天的, 由單位審查、 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加註意見後,按職工管理權限, 分別報組織部、人事局審批。

3、各級領導幹部請假審批權限 縣級領導幹部、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黨委書記請 假,由縣委書記審批,組織部門備查;縣政府組成部 門及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請假,由縣長審批,組織

部門備查;縣人大、政協、法檢兩院科級幹部請假, 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

各鄉鎮、各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請假,10 天以內由本鄉鎮、部門(主管部門) 、本單 位的主要領導審批,組織部門備查;10 天以上的,經 本鄉鎮、本部門(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核並簽註意 見後,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4、所有幹部職工連續請事假 5 天以上、病假 15 天以 上,按管理權限審批後報人事局備案。

(二)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審批權限 1、職工請產假,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登記批准,報 組織、 人事部門備案。

請哺乳假必須按病假程序辦理。

2、探親假、婚假、喪假由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批。

(三)年休假審批權限 1、 各鄉鎮、 部門副職和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以及一般幹部職工的年休假,由單位審批,報主管部 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2、 縣級四大班子領導和各鄉鎮、 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 的年休假,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四)請、銷假程序 1、幹部職工請假,應辦好完整的請假手續。

請假期滿 後,請假人應向批准單位銷假。

病假者應持縣級及以

上醫院或醫療機構康復證明 (患傳染病者須證明已無 傳染性)向單位提出銷假申請,辦理銷假手續。

2、若遇特殊情況超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

對於既無 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有關要求 (一)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幹部職工考勤 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本辦法 做好本單位的考勤管理工作,並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 定具體的考勤細則。

(二)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乾部職工的 考勤登記工作,按月統計公佈,嚴格執行請銷假和有 關待遇等規定(有些工資、 津貼和獎金等扣發當月不能 執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併結算扣發)。

(三)各鄉鎮、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為各單位幹部 職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秉公辦事。

如發現 並查實在幹部職工考勤問題上有弄虛作假或隱瞞包庇 行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等現象,將追究相關領 導和本人的責任,個人私自聘用他人頂崗的時間全部 按曠工論處。

(四)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值班 制度,加強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崗,排班、交接班有 記錄記載,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五)組織、人事、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幹部職工考勤 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不定期地採取查崗、查考勤 表、查《平時考核手冊》的填寫情況等辦法,及時糾 正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辦法的順利實 施和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本辦法下發後,以前的有關考勤規定與本辦法不 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六、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6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企業管理需求及 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地予以執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綜合部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 義務; 3、公司考勤管理採用指紋簽到系統,公司於食堂處安裝一台指紋考勤機供全體員工記錄 出勤使用;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指紋考勤實行每天一次簽到和一次簽退;指紋考勤機 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考勤,員工要嚴格遵 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4、有關缺勤管理及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罰嚴格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各部門員工應 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規定及時報批報備,綜合部考勤員應及時、完備地做好考勤事項 的核批、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備查工作。

綜合部門將於每月末審核統計員工出勤情況, 並根據該審核統計結果對員工的每月應發工資數額予以調整; 5、員工年度累積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1、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 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若有個人損壞情形將對其通 告批評並要求其核價賠償; 2、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如考勤機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不能 解決的問題應協調管理員解決,若擅自擺弄而致考勤機損壞的,將對其通告批評並要求 其核價賠償; 3、使用指紋考勤機簽到/簽退時, 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上, 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 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

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 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

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 也不要滑動手指。

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 後方能離開; 4、為便於考勤管理人員確認考勤機記錄,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崗而無法指紋籤 到的,員工到班到崗(含值勤日)必須簽到/簽退。

5、除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外,員工出勤時間一律按指紋考勤記錄的時間為準。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一條 工作時間 1、公司工作時間實習季節區分制: 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節變化調整工作時間的以綜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為準; 2、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崗位職責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關部門及人員公休日 值班的,相關部門及人員應予配合; 3、有關員工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的規定,具體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給假及調 休處理。

第二條 遲到、早退1

1、 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超過十五分鐘後到班者以曠工(職)半日論,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職) 半日論,因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而致簽到/簽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扣款 10 元以示處罰,部門負責人遲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 20 元以示處罰;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工(職)半日論, ;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比例的月 度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電話告知公司總經理、 部門主管並報綜合部知悉,到班後及時補充《考勤特殊情況説明》交存綜合部,經核查 屬實且報備手續齊全的,綜合部門予以記錄後不作遲到早退處理; 5、員工實際到勤但忘記指紋簽到/簽退或因考勤機故障無法指紋簽到/簽退或因公外出或 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指紋簽到/簽退的,需及時填寫《考勤特殊情況説明》按流程呈批後交 綜合部門考勤登記備查,本《考勤特殊情況説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無經 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説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紋考勤機記錄的遲到/早退/曠工(職)狀態 予以處理; 6、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20%以示處罰。

第三條 請假 1、部門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門主管批准,部門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半天以 上者及部門主管請假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所有在職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 長批准,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祕書請假由董事長批准; 2、因需請假人員經核准允許休假的均須在綜合部門備案以便工作協調和緊急聯絡。

部門 主管及以下員工休假的需持書面《員工請假單》按流程呈批後於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 前交存綜合部,副總以上人員經董事長批准同意請假的,口頭通知到綜合部即可。

因事 發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徵得口頭同意的,應及時補充相關書面文件交存綜合部門,否 則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3、因享受年休假、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員工假(婚假、產假/陪產假、計生假、喪假等) 的請假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提前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説 明》並至少提前一個工作週報備綜合部; 4、員工因獲准享受本辦法所列法定帶薪假/薪資補貼假的,應填寫《考勤特殊情況説明》 交綜合部備案供核算薪資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寫呈批《考勤特殊情況 説明》 ;實際遲到早退、曠工(曠職)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況説明》 ,否則一 律按照偽造出勤記錄論處;本《考勤特殊情況説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無 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説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紋考勤機記錄的遲到/早退/曠工(職)狀 態予以處理; 4、員工休假期間達 3 天以上(含 3 天)的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並在休假期間保持聯絡暢 通以及時應對緊急工作處理情形。

經獲准休假 3 天以上的員工,應填寫《日常工作交接 單》按流程呈批核實工作交接情況,並於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

5、未按規定請假即休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 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偽造請假事由或請假手續者,一經查明屬實,以曠工(職) 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20%以示處罰。

第四條 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填寫《員工請假單》按照請假流程提前呈批,並應於休2

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者,必須 取得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並 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 2、員工因急發病情需請假的,應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向其所在部門領導及公司總經理請 假,經批准方可休假;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後兩日內向綜合部報備補充的流程文件,連 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的,還需提交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並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 3、非需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4、員工患病及非因公傷需要接受住院治療的,憑病歷及醫院證明可申請病假,公司將根 據員工病情嚴重程度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病假 工資;超過醫療期仍未痊癒者,按事假處理,扣除相應的事假考勤款; 5、無正當理由或虛構謊報病假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 資直至解除勞動關係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第五條 事假 1、員工因私人事務須作請假處理的,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説明》按 照規定的請假流程呈批,並應於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

未按規定報批報 備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2、事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需在外出辦理業務前向部門 主管(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上班時間外 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照曠工(職)處理; 4、員工每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 12 天,超過 12 天的一律以曠工(職)論。

第六條 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的,享受每年 5 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 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 15 個日曆日; 2、員工申請年休假的,應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説明》並至少提 前 10 個工作日報備綜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4、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員工本年累計事假 8 天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七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説明》並應至少提前 10 個工作日報備至綜合部;員工應於婚假後及時向綜合部提供結婚證書作為相關事實證明; 2、適齡結婚的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方滿 25 週歲、女方滿 23 週歲)享受婚假 7 天; 3、員工婚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八條 產假及計生假 1、產假期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公司對參保員工不另行計發生育津貼,員工由於生育所產生的一切檢查和醫療費用都 將根據天津市政策予以報銷,由員工本人產後到天津市生育保險處辦理,公司綜合部門 予以必要的協助; 3、 員工休產假/陪產假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計生假前提交醫院證明, 按公司規定的流程填具 《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説明》呈批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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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員工產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九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公司 將酌情給予 1-3 天喪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

2、員工辦理喪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説明》並報綜合部備案; 3、員工喪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十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由其所在部門及時通知綜合部;根據情況嚴重程度,綜合部於 48 小 時內到工傷部門報案; 2、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公司確認確不能出勤,核給工 傷假的,按照員工月平均工資的 60%予以發放;工傷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一律按 照曠工(職)處理。

第十一條 值勤 1、公司值勤分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辦法 執行; 2、公司休假日(週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節假日)值日由部門職員輪流排班執行,財務部 無特殊情況可不排班值勤,綜合部應保證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門應保證每值班 日有所在部門 50%以上的人員值勤;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協調、監督本部門值勤安排,並應於每週五下午將本部門本週 值班人員安排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公示記錄; 4、值勤人員職責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電文; 2)接待來客,收聽電話及整理收文並歸放各部門、各辦公室; 3)巡察本公司辦公區、接待區,注意電氣安全、電氣節約及清潔衞生工作,並預防竊盜 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項; 4) 處理當日其他臨時發生的事務, 但事後應分別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 必要時,亦得請示總經理及董事長辦理後辦理; 5、值勤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病或因故確實不能到值者,應事先自行委託 本公司同職人員代值並向綜合部報備,經委託代值的,其一切責任則由代值人員承擔; 經取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而免於值班的,經報備綜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專人擔任,不須輪值,但其職責除前條所列各項外,尤應注意人員的來 往走動,燈火管理及門户安全等事項。

7、公休日值日時間原則上與日常上下班時間一致,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可稍晚於上班 日工作時間到班或稍早於下班時離班;值夜時間以當日下午下班後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 內的時間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後始可離班。

8、在崗人員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故公司不另行報支加班費,但值班期間 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並在每月計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資表時將值班天數與法定工作 天數並行計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為正常上班的半天計算,故各部門值班人員務必及時 報綜合部門記錄備查。

對考勤制度的總結篇7

1. 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 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後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 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並通報批評一次。

4. 其它情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須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並事後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准,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 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情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並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 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情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 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 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6. 執行時間:本制度執行時間從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訂調整,以公司另行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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