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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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制度:

中學老師考勤制度

1、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連續請假;因突發事情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與主管主任聯繫,主管主任向校長報告,並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嚴禁不經年級主任同意而私自調課;

2、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條或工作條——校長批准——請假條一式兩份存檔。

教職工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批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年級主任(後勤交後勤主任),一份交學校存檔。

4、婚假、產假、喪假:假期天數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但不享受績效工資,在請假期限內不考核。

5、病假:長期需請病假,本人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由中心校確定到指定醫療單位確診後,方可准假。

6、教師請假超過7天,需經中心校審批。

二、簽到:

每天預備前10分鐘簽到,未能按時簽到的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補籤遲到,否則視為曠工。

三、處罰規定

(一)罰款:

1、每月請假不超兩天不罰款,超過一晌,罰20元/晌;

2、曠工一晌或缺例會(專題會)罰50元/晌(次);缺課一節罰30元/節;

3、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現曠工的罰100元/次;

(二)積分:(滿分15分)

1、考勤: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一晌扣0.3分/晌;曠工一晌扣1分/晌;

2、坐崗:請假扣0.1/次;查崗缺崗或午休值班空崗扣0.3分/次;曠課一節扣1分/節。

3、例會:學校或上級組織的例會、專題會等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請假扣0.3分/次,缺一次扣1分/次。

4、操寢:早操、晚上檢查寢室每次記0.05分/次。

5、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級檢查出曠工、缺崗等的加倍扣分;

7、考核結果,與教師的績效工資掛鈎、教師年終考核掛鈎。

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考核結果每週進行公示,考勤結果一式二份,年級、學校各存一份。

三、要求:

1、各年級要安排好值班教師,負責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及晚上學生就寢值等各方面的檢查;

2、值班領導,對上課及各年級教師的(午休、晚自習、早自習、就寢)值班情況進行查崗登記,檢查記錄存檔。

3、班主任以上校級領導,一週在校3個晚上。後勤崗位服從值班要求;

4、值班領導負責人要負責教職工到崗情況的落實,如實做好籤到、查崗工作,填寫值班記錄。

本制度中特殊情況由校委會研究決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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