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協同推進“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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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籌協同推進“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辦法

統籌協同推進“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落實中央巡視組“回頭看”反饋意見,着力補齊短板,構建“大黨建”工作格局,進一步提高全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兩新”組織,即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簡稱,包括在本區實體經營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以及社會中介組織。

  第三條 “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是黨的工作和羣眾工作的重要陣地,是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羣眾基礎、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現實需要,是全區“大黨建”工作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在區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牽頭抓總,區委社會工委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責,協同推進。

  第二章 目標要求

  第四條 “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突出思想建黨和制度建黨的統一,以發揮黨組織實質作用為主線,以完善基本運行機制、加強基本制度建設、加強基本隊伍建設和提升基本保障水平為工作重點,以體制機制運行更加順暢、“兩個覆蓋”更加廣泛、基礎保障更加有力、作用發揮更加明顯為着力點,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職工羣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單位(組織)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實現黨組織活動與單位管理、發展有機融合,目標同向,履行更加充分的社會責任。

  第五條 “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始終貫徹服務思想,本着“強化頂層設計、堅持問題導向、分類精細指導、穩步整體提升”的工作原則深入推進,真正實現“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的統一。

  (一)強化頂層設計。把“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到全區“大黨建”格局中來謀劃、實施,注意分析把握“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特點規律,探索符合實際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斷豐富完善工作內容。

  (二)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破解組織體系不夠健全、組織覆蓋不夠全面、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難題,按照“解剖麻雀”的工作方法,找準工作着力點。

  (三)分類精細指導。加強調查研究,摸清摸準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社會組織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情況,堅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精準發力。

  (四)穩步整體提升。尊重“兩新”組織的發展規律,堅持發揚“一張藍圖繪到底”的精神,既加強既有制度落實力度,抓實基礎工作,又倡導機制創新,突出特色引領工作,提高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六條 嚴格執行“兩個覆蓋”要求,解決“建起來”的問題。凡是有黨員的都要單獨或聯合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覆蓋。提高單獨組建率,實現50人以上的非公企業有黨員、100人以上的非公企業建立黨組織,從業人員30人以上的民辦學校、民辦醫院、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社工事務所等實體性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按照行業相同或相近、地域相連或相鄰、便於管理和開展組織活動的原則,通過聯建、區域建、孵化建等形式,強化組織覆蓋措施。合理控制聯合黨組織的單位數量,一般不超過15家。“兩新”組織中黨員較多的黨組織,要及時升格。沒有黨員的,要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或建立工青婦羣團組織等形式,實現黨的工作覆蓋。下大力氣提升組織覆蓋面,相應減少工作覆蓋面。2017年底,非公企業黨組織覆蓋率達到90%以上;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提升到70%以上,以後逐年穩步提升。

  第七條 加強重點組建。真正做實抓“源頭”工作,區民政局、區工商分局落實“三同步”要求,即在社會組織和非公有制企業登記時,同步採集從業黨員信息;年檢時,同步檢查黨建工作;評估時,同步將黨建工作納入重要指標,及時清理註銷“殭屍型”“兩新”組織,定期向區委組織部、區委社會工委反饋登記、註銷、撤銷、吊銷等情況。做實“點、線、面”工程,從“點”上加快推進園區、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和商務樓宇黨建工作全覆蓋,形成商務樓宇工作站支撐的工作體系;從“線”上加快推進“樞紐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廣泛覆蓋;從“面”上加快推進社區區域化黨建工作廣泛覆蓋。重點填補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和文化創意、快遞等新興領域存在的黨建“空白點”。

  第三章 完善基本運行機制

  第八條 健全黨建工作機制。不斷豐富完善“區委統一領導、區委組織部牽頭抓總、區委社會工委具體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鎮和街道及經濟功能區具體落實”的領導體系的工作內涵。各成員單位主動適應新形勢,本着“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區域兜底”的黨建工作機制運行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納入到全區“大黨建”格局中統一謀劃、統一要求、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確保有人抓黨建、有人管黨建。

  第九條 建立黨建責任體系。“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要緊緊抓住宣傳教育、關係協調、作用發揮三個關鍵環節,建立以組建率、活動率為核心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基本指標體系,將“兩新”組織黨建重點任務進展情況作為年底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城鄉黨的建設“三級聯創”和日常督查調研的重要內容,推動“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責任規範化、明晰化和具體化。

  第十條 發揮黨支部主體作用,切實解決“轉起來”的問題。各成員單位指導“兩新”組織黨組織把握黨員登記、支部組建、規範管理和活動開展四個重點。各成員單位立足管理職責,對照“六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標準,指導幫助“兩新”組織找準黨建工作在單位發展中的切入點,指導“兩新”組織黨組織規範設置、規範管理,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基本組織生活制度,圍繞紀念、教育、服務、實踐等不同類型活動,明確活動規範,創新活動載體,強化整體效果,激發“兩新”組織黨組織活力。

  第四章 加強基本制度建設

  第十一條 工作例會制度。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可邀請涉及相關工作職能的其他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研究有關問題。各成員單位,可根據自身工作需要,落實工作例會制度,倡導召開“短平快”的工作調度會。

  第十二條 專題研究會制度。各成員單位結合職責,每年及時召開“兩新”組織黨建專題研究會,制定黨建工作年度計劃,細化落實舉措,確定年度重點任務清單,充分發揮鎮街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園區非公有制企業綜合黨委以及區域化黨建工作平台的積極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條 台賬更新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定期組織摸排底數工作,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要做到“五個清”,每半年(每年6月中旬、11月中旬)更新一次黨建工作台賬,形成本屬地或本部門主管的“兩新”組織黨建工作彙總台賬和“一企一表”、“一社一表”的黨建工作統計表,並向區委組織部和區委社會工委及時反饋。

  第十四條 直接聯繫點制度。每年圍繞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班子成員直接聯繫點制度,聯繫點要從規模較大、影響力大、工作開展困難、新興領域等“兩新”組織中至少確定1個聯繫點,其中區委組織部、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的聯繫點不少於5個。

  第十五條 調查研究制度。認真研究“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現實情況,盯住“硬骨頭”想招法。發揮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牽頭作用,圍繞黨建工作重點難點,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調研,瞭解情況,分析問題,制定政策。各成員單位也可根據各自職責和任務需要或圍繞聯席會議指定課題,自行組織調研。聯席會議辦公室適時彙編調研成果,供各成員單位參考。

  第十六條 信息交流制度。及時彙總黨建工作方面的動態信息、經驗做法、調研報告、情況反映等內容,不定期編髮簡報信息,在一定範圍內通報黨建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理論研究,注意成果運用,及時把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做法固化,甚至上升為規範性要求。

  第十七條 督查考評制度。聯繫會議辦公室結合《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辦法》,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履行抓“兩新”組織黨建職責情況以及完成聯席會議議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情況等進行跟進督查,並向有關單位黨委(黨組)通報,作為考核單位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依據。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落實督查反饋制度。以全區黨建工作指標績效考核系統建設為抓手,落實考評結果運用,為構建全區“大黨建”格局工作助力。

  第五章 加強基本隊伍建設

  第十八條 對照順義區《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各成員單位加強領導力量和工作力量配備。區委組織部、區委社會工委統籌建立黨務工作者人才庫,為“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提供人才支撐。

  第十九條 各成員單位採取多種形式,暢通與“兩新”組織法人、出資人或負責人的溝通渠道,發揮鎮街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作用;注重推薦優秀的“兩新”組織法人、優秀黨組織書記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人選,為開展黨建工作奠定基礎。

  第二十條 通過各成員單位黨務工作者兼職、購買服務崗位等形式,加大選派力度,拓寬選派渠道,擴大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區委社會工委統籌落實市、區兩級黨建工作指導員的補助經費,按照每名兼職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繫10個左右“兩新”組織的標準做好選聘工作,並做好工作對接,逐步實現對“兩新”組織的工作全覆蓋。

  第二十一條 按照市級示範培訓、區級重點培訓、基層普遍輪訓的原則,各成員單位抓實黨務工作者和“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輪訓工作,重點培訓黨務基礎知識,提升黨組織書記和黨務工作者“兩支隊伍”的履職能力,着力解決抓基層黨建工作“不會幹”、“幹不好”的問題。

  第六章 提升基本保障水平

  第二十二條按照《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層黨建工作基礎保障規劃》等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人向基層走、錢向基層投、政策向基層傾斜的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黨費支持為輔,基層黨組織自籌、項目整合、社會各方支持為補充的黨建基礎保障資金投入機制,強化資金的有效使用和績效管理。

  第二十三條建立由區財政支持的對“兩新”組織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者崗位補貼機制。

  第二十四條建立新建“兩新”組織黨組織經費補貼機制。按照單獨建立基層黨委不低於2萬元/年、單獨建立黨總支不低於1.5萬元/年、單獨建立黨支部不低於1萬元/年的標準,為新建立“兩新”組織黨組織連續2年提供啟動經費機制。規範商務樓宇工作站建設管理,參照北京市商務樓宇中心站認定標準,研究確定商務樓宇工作站經費保障工作。2018年底前,“兩新”組織黨組織工作和活動經費標準提高至每人400元/年。

  第二十五條推進“兩新”組織黨組織活動場所規範化建設,大力推動黨羣活動服務中心建設。2020年底前,按照有場所、有設施、有標誌、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的要求,加強“兩新”組織黨組織的陣地建設。區級和各鎮、街道、功能園區統籌建設1處黨羣活動服務中心,區級建築面積一般應在1500平方米以上,鎮級層面的建築面積一般應在1200平方米以上,街道層面的建築面積一般應在800平方米以上,功能園區必須建立與開展黨建活動相適應的黨羣活動服務中心。鼓勵在具備條件的社區及規模較大的“兩新”組織和商務樓宇建設黨羣活動服務中心。

  第二十六條加強信息化建設。堅持“互聯網+”的黨建理念,以平台建設為基礎,以系統建設為重點,實現“兩新”組織黨建平台與全區黨建平台對接,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構建良好的雙向服務機制。

  第二十七條深化黨建成果。立足區域特點,加強指導,提供服務,鼓勵創新,重視引進、創建優秀黨建項目;發揮典型示範效應,促進形成“一街道(鎮、園區)一特色”“一社區(村、樓宇)一品牌”的良好格局,真正實現資源共享、活動共抓、效果共顯,引領“兩新”組織履行社會責任。落實激勵保障機制,每年對錶現突出的黨組織和黨務工作者予以表彰,大力營造強抓“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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