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2篇 醫院生活垃圾管理:高效,環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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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討醫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個規範、高效的垃圾管理系統,以保障醫院環境的清潔與安全。通過對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等環節的詳細規定,力求減少醫療廢物的排放和對環境的污染,為醫院提供健康、宜居的生活環境。

醫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2篇 醫院生活垃圾管理:高效,環保,健康!

第1篇

按照《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廣州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升輝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廢辦〔2017〕1號)的要求,確保我校生活垃圾分類穩步推進,制訂本制度。一、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實行責任人制度。分管後勤工作校領導是學校垃圾分類責任人,負責學校垃圾分類的部署、協調等工作;後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是垃圾分類主管,負責學校垃圾分類的具體開展、監督等工作。二、全體師生員工、家屬及駐校單位人員,應熟知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後勤管理辦公室至少每學期組織一次全員垃圾分類培訓(授課、視頻、競賽、短信等多種形式開展);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保潔人員垃圾分類培訓;每月通過詢問、檢查等方式,瞭解掌握師生員工、家屬及駐校單位人員知曉垃圾分類、參與垃圾分類情況。三、各二級學院、機關部門、駐校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對本單位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應指導、監督本單位師生員工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低碳生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要求分類投放垃圾。四、全體師生員工、家屬及駐校單位人員應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低碳生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要求分類投放垃圾,嚴禁混合投放。五、後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天對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垃圾是否準確投放進行檢查並記錄,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門,指導其改正。六、後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每週對各單位分類投放情況及保潔人員分類收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要求分類投放和收集的部門、人員責令整改並予以通報。七、後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天對學校各類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運、流向進行登記。八、按照屬地街鎮的部署開展垃圾分類各項工作,接受屬地街鎮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醫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2篇 醫院生活垃圾管理:高效,環保,健康!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了加大縣城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20**〕872號)和《x壯族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規劃精神,結合田陽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單位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渣土、泥漿等廢棄物以及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固體廢棄物等。

第三條凡在田陽縣城區範圍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村)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進城設攤銷售(收購)貨物的攤(貨)主,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縣建設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環境衞生管理站(以下簡稱縣環衞站)是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

第五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衞專用車輛運輸,未經縣建設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運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以及設置消納垃圾場地。

第六條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田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徵城市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執行。採取直接收取或委託代收的方式。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標準計收(沿街居民户所經營或出租的門店,垃圾費另按標準計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費;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住户,經縣環衞站核定户數,由小區物業管理機構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衞站交納;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繳納。(下同)

(二)暫住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標準計收,由用人單位(業主)或房屋出租的單位、出租户負責到指定的收費處交納。暫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計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

八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產生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辦公間數每間3元/月標準計收(其他項產生的垃圾另按收費標準計收);經縣環衞站核定間數與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各單位在當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費處一次性jiao清全年應交的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餐飲娛樂業、家禽飼養、屠宰加工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以籮計收,每籮3.3元/次(一籮為25公斤,不足半籮(12.5公斤)的減半收費,半籮以上按一籮計收),經縣環衞站核定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由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條餐飲娛樂業以外的經營性服務企業門面、個體經營户(含醫療門診)的商鋪垃圾處理費標準和方法:按經營鋪面(店面)面積計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計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計收;101㎡以上採取協商核定計收。以上計收標準經縣環衞站核定,由經營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同一個經營者有多個鋪面的分別按上述面積計收。

第十一條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店)、醫療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牀位計收,每牀位2.00元/月(不含餐館娛樂業和醫療垃圾),經縣環衞站核定,由單位或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二條街道攤點、臨時攤點、流動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攤(點)計收,每攤(點)1.00~2.00元/天(具體由縣環衞站按不同類別在此幅度內計收),經營數量達1噸以上的按5.00元/噸/天計收,由縣環衞站每天派員收取。

第十三條長、短途客車、各種進城務工車輛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長、短途客車按實際核准載客每座位1元/月計收;各種進城務工車輛按10元/月/輛計收;費用由車主支付,經縣環衞站與車主核定座位數,委託各運輸企業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衞站交納。

第十四條各類市場、商場、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工業、醫療、固體廢物)、廠礦、村(屯)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噸計收,委託縣環衞站清運的按80元/噸計收,自運的按50元/噸計收。

第十五條單位和個人委託縣環衞站清掃保潔單位內(外)部衞生責任區和個人場(所)地的,按0.5元/㎡/月計收。

第十六條建築場地、交通事故、運輸等遺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沖洗,按5.00元/㎡/次計收,超過50㎡以上的可與縣環衞站協商計收。

第十七條自配垃圾桶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計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縣環衞站每天派車清運一次,經縣環衞站與單位確定桶數,單位按月到指定收費處繳納。

第十八條未納入上述收費範圍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參照以上相類似的收費標準計收,由縣環衞站與發生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計收。

第十九條部隊、義務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按80元/噸或240元/月/桶,減半收取。

第二十條低保户、殘疾人、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計收;

第二十一條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徵收的85%計收。

第二十二條五保户、烈屬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處理費。

第二十三條垃圾處理費交納對象的情況如有變動的,應及時向環衞站申請複核,以便調整繳納標準。

縣建設局要經常對縣環衞站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對有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持《下崗證》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殘疾人持《殘疾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户、下崗或失業人員單身家庭户持《下崗證》或《失業證》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區居委會證明》,烈屬持縣民政局出據證明,經所在社區居委會核准後,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到縣建設局審批;經縣建設局審批核發垃圾處理費減免憑證後,可以減徵或免徵垃圾處理費;未經批准,按規定標準徵收;縣建設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審批一次。

第二十五條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實行亮證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應當出具收費票據。

二十六條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全額上繳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縣建設局、縣環衞站會同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的各種作業服務的實際費用和編制預算進行審核後,按規定報請縣財政局審批撥款。

第二十七條對委託代收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從其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7%的手續費。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並依法催繳。

第二十九條縣環衞站必須建立交費户的相關檔案,切實加強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管理,做到應收的不漏,應免收的不收。縣環衞站每季度分別向建設局、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縣物價、財政、審計、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該收不收、不該減免亂減免和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垃圾處理費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縣城區周邊村(屯)以及各鄉(鎮)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實施。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衞生,培養全體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後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餘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煙蒂、塵土等)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餘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1、安排專幹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並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台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並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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