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實施辦法4篇 「維護管理制度落實實務全解」

來源:巧巧簡歷站 2.55W

本文介紹了“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實施辦法”的具體細則和實施步驟,旨在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和生產效益,確保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該辦法包括設備維護計劃、保養記錄、維修保養流程、責任制度等內容,是企業日常運營中關鍵的管理規範之一。

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實施辦法4篇 「維護管理制度落實實務全解」

第1篇

一、巡檢主要針對教學樓內多媒體教室、百人教室和視頻會議室。主要巡檢內容為教室內所有pc系統以及多媒體設備。

二、根據學院教學安排,清楚瞭解每天在各個教室授課的教師與上課的相關班次,並提前與相應的帶班老師或是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詳細瞭解每個教室在上課時所需要的設備器材,並確保提前做好所有準備。

三、對於有課程安排的教室,必須在課前30分鐘打開所有多媒體設備並一一進行測試,確保所有設備均可正常使用。如出現異常則需要在正式上課前解決。

四、在課程開始後,維護人員應在現場提供技術支持,配合教師正確使用多媒體設備,並及時響應在課堂進行時所出現的問題。

六、每日晚22:00對所有多媒體教室進行日常巡檢。巡檢完畢後必須嚴格填寫巡檢服務單。

七、巡檢期間發現設備異常,及時聯繫圖書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協調處理。

八、注意事項:維護與巡檢工作由圖書信息處運維中心所有成員共同完成,無故不得缺席。所有現場維護人員必須佩帶員工牌。嚴格按照所規定時間進行日常維護與巡檢工作。每日的巡檢工作都必須如實記錄在《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多媒體教室日常巡檢記錄》中,並統一歸檔。每週一向圖書信息運維中心負責人遞交上週巡檢報告和相關文檔。

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實施辦法4篇 「維護管理制度落實實務全解」 第2張

第2篇

為加強公司無線上網卡管理工作,合理利用資源,降低成本,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凡屬公司所有的無線上網卡,都應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2.信息管理中心網絡管理員負責公司無線上網卡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1、各單位黨政正職、副職、項目經理、副經理、項目總工、公司本部處室正職以上人員。

2、因工作需要,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可長期持有無線上網卡的人員。

(1)各單位黨政正職、副職、項目經理、副經理、項目總工、公司本部處室正職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可配備無線上網卡。

(2)因工作需要,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可長期持有無線上網卡的人員可配備無線上網卡。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本部部門長審核,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審批通過後,可申請臨時借用無線上網卡。

五、無線上網卡的借用,歸還,上交,損壞及賠償規定

(1) 無線上網卡借用:借用人需提前告知信息管理中心網絡管理員,並遵照無線上網卡借用管理流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到公司信息管理中心領取。

(2) 無線上網卡的歸還:借用人借用無線上網卡借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備用卡數量有限,如遇到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歸還的情況,應及時到信息管理中心辦理無線上網卡續借手續,保證公司本部無線上網卡的正常調配。

(3) 無線上網卡的損壞:用户借用無線上網卡前,由無線上網卡管理員對無線上網卡進行檢查,完好借出。用户歸還時,由無線上網卡管理員對硬卡及uim卡進行檢驗。

c.信號正常,並能夠撥號使用。經無線上網卡檢驗後,無出現上述異常即可正常回收。

a. 硬卡出現污損,無法辨認硬卡品牌及型號的,使用人需賠償50元;

b. 硬卡天線出現損壞,能送外修理的,使用人需按實際發生的修理費用進行賠償;

c. 硬卡天線出現損壞,無法修理的,使用人需按照無線上網卡折舊後的殘值進行賠償;

d. uim出現欠費,停機等異常,無法正常使用的。在聯通公司發生費用的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5) 無線上網卡的上交:無線上網卡使用人員離職或因其他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該人員需將無線上網卡送至信息管理中心,經查驗,確認無損壞和欠費後,上交公司。

(2)臨時借用無線上網卡,借用期內發生的費用,由公司統一進行繳納;

(3)借用無線上網卡超過借用期且未辦理續借手續,超出借用期發生的費用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4)由於未遵照上述規定,造成的額外費用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3篇

?莘縣教育》週刊編輯部管理制度(討論稿) 為確保《莘縣教育》週刊編輯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更好地為作者和讀者服務,結合實際,一改20xx年重稿、錯稿、採稿不均衡、版面樣式老化、稿件質量低、讀者滿意度不高等弊病,特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出版方針和各項出版管理規定,貫徹執行教育局黨委和局長辦公會決議。

2.制定辦刊方針、編輯出版計劃和各項管理制度,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報主要領導同意後組織實施。

3.確保《莘縣教育》週刊辦報質量,對所有編輯報送的稿件有終審權,同時對各期各版負全面責任。

4.建立健全專、兼職的編輯、網絡編輯、專家審稿隊伍,努力提高辦報水平。每學期至少組織2-3次編輯會議或者組織編輯到學校採訪活動。

5、建立健全教師記者、學生記者隊伍,搞好小記者隊伍的相關活動。每學期至少組織2-3次積極向上的校園小記者活動。

1.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期刊管理、知識產權和保密等方面的法規、政策及報紙編排規範,完成相關編輯的工作和履行相應職責

2.負責《莘縣教育》週刊具體欄目的徵稿、組稿、審稿、編輯、校對、報送主編審批等工作。

3、 及時瞭解所負責版面相關欄目學科的學術動態,同全縣內、

外作者保持並加強聯繫,及時向編輯部提出徵稿、組稿等有關建議。

4、 對組稿、來稿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提交編輯部複審、不宜刊登、退回修改等),並負責統計自己所負責版面錄用的稿件作者相關信息。

5、 對決定採用的稿件,進行編輯加工和技術處理,使文章語句流暢,無錯別字,摘要、關鍵詞、標點符號、圖、表等要規範。完成此項工作後,按所組欄目發主編規定郵箱。

6、登記自己所負責的各版的稿件錄用情況,並在當期見報後及時將電子名單發編輯部。

7、若當期無編輯報審文章,主編需及時想辦法補充稿件,承擔與編輯相應的責任,若連續無編輯報審欄目,編輯部有權不報上級領導自主增添文字編輯,但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

8、文字編輯每期必須報審至少一個欄目,連續三期未報審欄目的,視為自動退出兼職編輯隊伍。

1、網絡編輯負責報紙文字及圖片的全部上網工作,包括將每期的截圖和文字發至博客、完成報紙電子版的登記和上傳、完成莘縣教育局官方網站當期報紙新聞圖片及文字的上傳任務。

2、每期報紙定版後12小時內務必上傳莘縣教育局官方網站,24小時內上傳至電子版網站。過期每推遲一小時扣除津貼的1/12,扣完為止。

就是責任編輯先將投稿郵箱裏認為有價值的稿子選出,組成相應欄目,校對完畢後,報主編指定郵箱,得到回覆確定採用後及時將作者及題目信息發往指定郵箱。

1.所有作者來稿仍發四個郵箱,編輯們可以隨時查看每個郵箱,接收稿件,自由組織個性化欄目,完成組稿步驟。主編原則上不查看四個郵箱。

2.所有主編確定刊發的編輯所組稿件均在文章末註明編輯姓名,本欄目編輯負抄襲、剽竊、內容導向錯誤、語言規範錯誤的責任並按《莘縣教育週刊津貼、稿酬管理規定》扣除本欄目津貼。

3、主編接收編輯組稿,若稿件重複,以時間先後順序為準。

4、當週(按出版時間)報紙稿件報送主編信箱時間不得遲於上一週週五下午6:00,過期不再採用。

5、因學校較多,為照顧平衡起見,每期報紙只發表同一作者的一篇文章。

6.凡抄襲、剽竊他人成果者,在半年內停發該作者稿件,並根據《莘縣教育週刊津貼、稿酬管理規定》扣除本欄目編輯相關津貼。

1.編輯加工是對決定報審的稿件進行加工錘鍊,使其從內容到形式上更適合報紙的要求,使稿件的質量更上一層樓,稿件中的一切問題包括政治內容,科技內容,文字、圖序、表序,都要審查無誤,一經發出一般不再修改。

2.編輯加工的原則:精編細改,先析後改,先通讀全文評估稿件的價值,形成修改設想胸有成竹後再改;有錯必改,改與不改兩可

之間的原則上不改;改稿必須恪守文稿的原貌,保持作者的風格;若對稿件作較大改動,必須經作者同意。

3、應多注重採編。郵箱的稿件不好改動或者通過稿件發現新聞點時,可以主動與新聞學校聯繫,主動前去採訪,編輯部提供聯繫方便,採訪時間自由掌握、其中發生的公務費用可以被訪單位自由結合解決。

第4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祕密,把酒店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