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衞生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無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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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衞生管理制度是指為保障食品安全和保障人民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規章制度。其目的是保證從農業生產、貯藏、加工到銷售過程中的所有環節都符合安全衞生標準,從而保證公眾對食品的信任和安全。

食品安全衞生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無微不至

第1篇

一、學校食堂實行個人租賃經營,承租人須身體健康方可具備承租資格,但必須履行合同,接受學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承租方所僱用的人員必須在指定醫療部門進行體檢,合格後辦理健康證方可上崗,同時要進行定期體檢。

三、定點採購糧、油、菜、肉,變質的和未經檢疫的不得采購。

四、小食品類、飲料類等必須有商標,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含保質期)。否則,不得購買和銷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證”。

“五勤”:勤消毒無菌;勤清掃房間(牆、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掃地面;勤徵求師生意見。

“七保證”:保證生熟食分開(儲存、加工);保證通風排氣狀況良好;保證非工作人員不進入操作間和庫房;保證配有洗手設施;保證使用計算機算帳;保證用汽、用電安全;保證飯菜質量且價格合理。

從而保證櫥房、餐廳、餐具、設施整潔明亮,就餐環境優良,增進就餐師生的食慾感,保證就餐師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崗;不洗手不上崗;不穿工作服不上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員要優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育人,語言文明、舉止端莊、熱心為就餐師生服務,引導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衞生習慣。

食品安全衞生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無微不至 第2張

第2篇

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本單位採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台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台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台帳,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

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採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乾燥清潔,整齊有序。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儘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櫃和召回情況,並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櫃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櫃,採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燬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羣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櫃,經鑑定合格再重新上櫃銷售。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櫃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

(一)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

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並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籤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並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對於現場製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製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

5、現場製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並加貼醒目標籤,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後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後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誌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温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複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3篇

1、執行食品業户“一户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户一檔”、項目清楚、手續完備、材料規範,妥善保存。

2、執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註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税務發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台帳。以上材料規範存入“一户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帳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1、執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並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票等經營性證明文件。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着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牆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採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後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

1、執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採取拒絕上市、撤下櫃枱、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採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並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並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並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着位置設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第4篇

制度是為了建立規範、有序的學校食堂衞生安全管理機制,預防食品中毒等突發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和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狀況,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

一、學校建立食品衞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衞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衞生許可證後方可開辦。

三、學校食堂實行承包(託管)經營等形式的,應當選擇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衞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並與其簽訂合同。如不能達到安全和衞生要求的,學校應當予以更換。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並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衞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搞好個人衞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1)食堂採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採購、驗收人員。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2)採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採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衞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採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採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並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採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並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覆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並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範、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衞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衞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並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脱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衞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衞生室監督,每學期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飲水機日常安全檢查由各室老師負責,發現問題必須即刻向總務部門彙報,教室中禁止使用飲水機加熱功能。

第5篇

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二、食堂的佈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製成的牆裙、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衞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黴、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牆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四、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並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五、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六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及存放場所(櫥櫃)有明顯的標記。

七、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八、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監督。

第6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一)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並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培訓時間:本企業規定員工每週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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