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訴訟申請書20234篇 "勞動仲裁:2023最強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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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訴訟申請書2023是僱員與僱主之間解決勞動糾紛的法律文書。申請人可通過此書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尋求公平公正的法律救濟。本文將詳細介紹勞動仲裁訴訟申請書的重要性及其主要內容,幫助讀者瞭解勞動法的保護和維權途徑。

勞動仲裁訴訟申請書20234篇

第1篇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於1980年_月_日,住北京市__________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20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_年2月23日至20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_年8月15日至20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_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勞動仲裁訴訟申請書20234篇

第2篇

申訴人:__,女,出生__年__月,現住____號,身份證號碼:__聯繫電話:____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聯繫電話:____。

被申訴人:___ 住所地:____ 聯繫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系公司___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_125%=225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_(103天 7)_2}+1931(3000 21.75_7_2)=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__年7月1日-20__年10月__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我叫__,我是20__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__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__年10月__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__年8月1日-20__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__年10月__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第3篇

申請人:張__,男,1__x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號,身份證號:x5211____2__x。

被申請人:__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經濟技術開發區__號,電話:__31-x4______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x234元(自____年x月至__x2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__x 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__年x月至__x2年3月的社會保險。

____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__x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脱,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__x2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第4篇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20--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年2月23日至20--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年8月15日至20--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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