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設項目報告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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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核
事項類別 業務信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3號)
受理機構 省水利廳
決定機構 省水利廳
辦理條件
依法應由省批准立項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向省環境保護局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前,由省水利廳審核後再轉報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1、符合水功能區劃。
2、污染物排放物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
3、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內,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核部門重新審核。
建設單位變更規模與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許可審核。

申請材料

申請單位(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4套):
1、該項目所依據的文件。
2、申請報告。
3、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1)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 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辦理程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省水利廳行政許可窗口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與權限: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湖南省水利廳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一) 時限:即時
二、審查:
(一)初審
1、崗位責任人:水資源處負責人及承辦人員
2、崗位職責與權限:
根據許可條件及審核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由窗口工作人員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受理意見,由窗口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開始愛理時間。
3、時限:5個工作日
(二)複審
1、崗位責任人:水資源處負責人及承辦人員
2、崗位職責與權限:
(1)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2)經審查認定行政許可事項如必須進行現場勘察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其進行現場查勘,並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3)負責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並記錄、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作為該項行政許可審批的重要依據;單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經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審後,提出專家預審意見。

(4)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或對環境影響很小的,不需單獨召開專家評審會,須徵求相關業務處(局)的意見。
(5)根據技術評審和相關業務處(局)意見,按照規定程序提出審核意見;技術評審和相關業務處(局)審查未通過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
(6)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利廳在審批該項目前,可以召開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的意見。
(7) 擬定審查意見,做出准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批覆。
3、時限:15個工作日,技術審查及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期限內。
三、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主管廳領導
(二)崗位職責與權限:
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及審查意見進行審定,簽發准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對重大項目由分管廳長審定報廳長簽發決定。
(三)時限: 5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告
(一)崗位責任人:省水利廳行政許可窗口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與權限:
1、許可項目承辦人制作許可文書交廳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説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應當門户網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材料整理歸檔。
(三)時限: 2個工作日

辦理期限 2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經湖南省水利廳廳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收費情況 不收費
收費依據 /
監督檢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電話: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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