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4篇 調回申請書:解決勞動糾紛的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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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以“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為主題。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是勞動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或者勞動者主動要求撤回申請時,可以填寫並提交該申請書。接下來,我們將詳細介紹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和要點,幫助勞動者正確操作。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4篇 調回申請書:解決勞動糾紛的新途徑

第1篇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_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20_年2月x凱應聘到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_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凱被四川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_年5月3日經四川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凱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_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4篇 調回申請書:解決勞動糾紛的新途徑 第2張

第2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x;性別:x;職務:總經理。

一、申訴原因: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1、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__x4年11月15日起至__x5年1月14日起,期間週日加班工資2466元及25%經濟補償金616.5元;

2、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4、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__x5年1月工資300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75元;

5、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合計9207.5元的1倍的賠償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費、仲裁處理費__x元由被訴人承擔並支付給申訴人。

三、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申訴人於__x4年11月15日進入__________x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職,公司的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週六休息,週日上班。

申訴人於__x4年11月15日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x4年11月15日至__x5年11月14日,試用期限從__x4年11月15日至__x4年12月14日,試用期工資為__x0元,試用期過後為2300元,(以上內容以勞動合同相符)。

事實: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週六休息,週日上班。

仲裁證據:加班證明:被申訴人全體職工,或根據仲裁程序,由被申訴人提供__x4年11月15日起至__x5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__x4年11月至__x5年1月的領工資表單(注:工資領表單上有申訴人的親筆簽名),被申訴人電話______________。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以外的時間,即為延長工作時間,應視同為加班;

2、根據1995-03-25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和勞動部發〔__x2〕8號《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計算。

3、申訴人從__x4年11月15日起至__x5年1月14日起週日上班時間共計八天,因此得出:

?(__x0元÷20.92天×__x%)+(__x0元÷20.92天)×4天〕+〔(2300÷20.92天×__x%)+(2300元÷20.92天)×4天〕=2466.5元

事實:申訴人於__x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____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説,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仲裁證據: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__x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資料、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申訴人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期間的勞動就業證、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300元;

事實:申訴人於__x5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員:__x的口頭通知,被告之"你入職兩個月來,各項工作基本能滿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綜合來看,有些方面還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總的來説,總經理麥總提出,對你的工作還不太滿意,現讓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結束勞動關係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辦理交接手續"。

證明物件:有申訴人與公司管理人員張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談錄音、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就業證及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交接手續的文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所以,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1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1150元。

事實:被申訴人於每月15日支付員工上月的工資。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自__x4年12月15日起,申訴人試用期已過,並於__x4年12月15日起依勞動合同約定,可獲得2300元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但由於被申訴人給申訴人支付__x4年12月15日至__x5年1月14日的報酬依舊按__x0元/月進行支付。被申訴人主張,雙方在面試的時候就已説明試用期為三個月,但後來簽訂勞動合同為一個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也應以勞動合同為準則。

所以被申訴人應依勞動合同約定,向申訴人支付12月15日至__x5年1月14日的工資差額,共計¥300元整。

根據《工資支資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支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三)低噹噹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禮輕人意重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體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已經侵犯申訴人的勞動合法權益,故追加被申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金的的1倍的賠償金。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第3篇

姓 名:張某 性別:女 國 籍:中國 民族:漢族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1981年4月3日工作單位:上海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電 話12345678 郵 編x0x

被(申)請人 單位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單位性質:外商投資企業 代表人姓名:趙某某 性別:男 職務:法定代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 電 話23456789 郵 編x0x

申請人張某於x年8月經招聘進入被申請人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自x年8月15日至x年8月14日止的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出納,每月工資x元,當月工資於下月5日發放。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了招工錄用手續。工作期間,申請人任勞任怨,有時根據被申請人的安排加班加點,但被申請人從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x年3月15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上寫明,申被雙方的勞動關係於x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請人將支付申請人工資至x年4月14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x年4月14日,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辦理退工手續,也未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根據《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全工時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在7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現申被雙方勞動關係已於x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請人辦理退工手續。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現被申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足額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故要求被申請人補足申請人x年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現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滿1年8個月,故要求被申請人按x元/月支付申請人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申請人向貴會提出申請,要求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名稱: 張某 被申請人名稱:某某電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路某號某室 文書送達地址:上海市某區某路某號某室

第4篇

一、請求支付20__年12月1日-20__年2月28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中差額(1倍)工資34,000元;

二、請求支付20__年3月1日-20__年8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2,000元;

三、請求支付以上兩項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34,000元; 四、請求賠償因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元;五、請求賠償因未繳納養老保險費而賠償原告的養老保險損失 元; 六、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5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 元。事實與理由:

20__年8月20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公司副總經理及東北分公司總經理一職。工資待遇為:基本工資6000元/月;話費補助300元/月;出差飯費補助60元/天。另外,出差差旅費實報實銷。自申請人入職之日起,被申請人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支付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資、繳納社保,均被無理拒絕。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無故、違法解除勞動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承擔向申請人支付上述訴求款項共計元的法律責任。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特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依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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