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檔案憑證管理制度4篇 建立高效檔案憑證管理體系,助力信息管理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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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檔案憑證管理制度”是指為規範記錄檔案憑證的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項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確保記錄檔案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為後續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和支持。

記錄檔案憑證管理制度4篇 建立高效檔案憑證管理體系,助力信息管理優化

第1篇

一、 為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託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 公司的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1. 公司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司檔案資料歸檔期。

2. 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 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4. 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 檔案管理員根據公司的《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1. 公司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 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於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範圍內。

1.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閲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閲手續。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閲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閲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級別,絕密級檔案禁止調閲,機密級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閲覽,不準外借;祕密級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閲,但借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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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為保證公司文件的完整,便於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閲、統計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辦理完畢、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電報、各種記錄、出版物以及各種圖表薄冊、照片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1) 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級機關頒發的要求公司執行的文件;

(2) 上級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

(1) 會議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和領導的講話稿等;

(2) 公司發佈(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製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批覆文件,下級單位的請示與公司的批覆文件;

(4) 公司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 反映公司業務活動和科學技術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6) 公司檢查下級單位工作,調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材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8) 公司黨、團和內部組織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領導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公司有關的未經文書處理登記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設項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併、撤銷、更改名稱、啟用印信及其組織簡則、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年鑑、反映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和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幹部任免(包括備案)、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員、團員、幹部、員工名冊、報表以及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等工作及幹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員工轉移工資、行政、黨、團組織介紹信及存根;

(17)公司編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19)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資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檔,但特別重要的文件例外。

作者、時間、數字模糊不清和簽發手續不全、張頁殘缺的文件,一經發現要補充完整後再立卷歸檔。

有領導重要批示意見的文件處理單,應隨文件一起存檔。

有請示無批覆的文件,應當查明原因,採取補救措施補齊,沒有書面文件的,應註明情況,並加蓋公章。

用鉛筆、圓珠筆或複寫的文件底稿,應退回文件撰稿單位複製。

經多方查找,證明確實已丟失的文件,應用公用信箋寫上文件名稱,註明丟失原因,加蓋公章,替代所丟文件歸檔。

3.2.1 公文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繫、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況,以便於保管和利用。

應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時間上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然後依據事先編好的立卷類目,從文件材料的聯繫中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分門別類。

下級單位報來的重要的、批辦了的文件,由承辦單位立卷;

上級單位頒發的專業性文件,由承辦單位立卷;非專業性文件,由辦公室立卷。

各單位於4月底前將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畢,交檔案室統一存檔(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科技檔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的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必須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目錄。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卷必須整齊,底圖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閲。

3.3.1 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於查找,避免暴露或捆紮堆放。

3.3.2 膠片、照片、磁帶要專櫃密封保管,膠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貝要分別存放。

3.3.4 庫藏檔案要定期核對,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破損變質及時修補或複製。

3.4.1 借閲檔案必須當面查點清楚,並辦理借閲手續。借閲的案卷要注意愛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

3.4.2 借出的檔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將檔案帶入宿舍或公共場所,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閲。

3.4.3 借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卻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説明情況,辦理續借手續。

3.4.4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閲登記簿上及時註銷。

3.4.5 凡需借閲、抄錄絕密級重要數據資料,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否則一律不準借閲、抄錄、複印。

對於過期並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

3.6.1 銷燬祕密公文,應進行登記,有2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3.6.2 要及時對檔案數量、鑑定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

3.6.3 除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填報統計資料外,還應做好檔案統計的基礎工作。

3.6.5 對永久、長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資料分別進行統計,以便反映檔案的不同價值和庫存發展趨勢。

3.7.1 檔案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檔案存放要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

第3篇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境外檔案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杈益,滿足境外資產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項目部、辦事機構等(以下統稱境外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檔案是指境外單位在研發、生產、經營、管理或項目合作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在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有利於工作、有利於保密、有利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以企業資產關係為紐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確保境外檔案完整、準確、有效、系統和安全。

第五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設立境外單位時應當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明確檔案歸屬、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項,確保中方權益。

第六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境外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按照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為境外檔案的應急管理提供必要協助;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境外檔案工作納入境外投資、資產、合作項目管理內容;海關為境外檔案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境外檔案出入境制度由國家檔案局會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並實施。

第七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負責本企業境外單位檔案工作監督、指導。

八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檔案人員。

(四)負責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第十條境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檔案業務培訓;一般選用中方員工。

第十一條境外單位工作人員有保護境外檔案的責任和義務。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續,並清退借閲未還的檔案。

第十二條境外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應當納入業務工作流程,納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納入業務部門職責範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納入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境外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依據所在國家、地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制定,並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審批。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境外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歸檔範圍及時收集整理,按規定期限向檔案部門移交進行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一)歸檔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完整、準確、系統,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二)歸檔文件材料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將具有憑證作用的複製件歸檔並作出説明。

(三)電子文件與其元數據一併歸檔,文件格式符合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四)非紙質文件與其文字説明一併歸檔;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譯文的,應當一併歸檔;沒有中文譯文的,譯出標題和目錄後歸檔。

(五)歸檔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六條管理、建設項目、設備儀器、科研開發、產品及業務、會計、人事等各類文件材料,參照國內同類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並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定期歸擋。

歸檔文件目錄在歸檔完成後1個月內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業務信息系統應當具備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功能,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第4篇

集團的各項檔案資料是集團行政辦公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規範集團檔案管理工作並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團總部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交備份,從而保證集團行政部作為集團檔案管理對口部門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延續性、真實性。

2、集團總部行政人事部負責集團檔案管理、文書立卷的工作,並對各分子公司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分子公司負責人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電子版資料、書信、報刊、錄音、錄像等)均屬歸檔範圍。

2、公司設立、變更的申請、審批、登記以及終止、解散後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資金借貸、業務往來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報表、銀企聯繫函件等)

6、公司制度體系、會議紀要、內部發文(包含總經理批示後的各項工作流程、公司決定等);

7、工程進度計劃控制文件(含各業務單位往來函件等)、工程初設、修改、竣工圖紙;

8、各分子公司及集團總部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資金計劃;

12、公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15、其他有必要歸檔管理的資料。包括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作用的各種資料,上級領導、名人、友人、協作單位提供和贈送的題詞、書畫、文獻資料、有紀念意義的各種工藝製品等。

1、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即時做好檔案歸檔分類保管;各分子公司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天以前將上季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交備份。

2、集團各部門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移交發生的檔案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閲手續;各分子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備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交備份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按文件材料分類造冊,隨移交備份檔案提供兩聯清單,註明移交人,待總部行政人事部專人簽收後各留存一聯清單備查。

4、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1)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2)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3)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4)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5)按各類檔案資料的保密級別、保存期限,案卷必須以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6)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1、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3)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1、檔案分一般檔案和有密級檔案兩類。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二級。檔案的密級由檔案提交人提議, 行政人事部經理核定密級。

2、有密級檔案只許在檔案室翻閲,不許帶離本室;有密級檔案複製時,需經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3、有密級檔案只限歸檔人使用,其他人員使用需經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副總以上級領導批准。

4、對已到保密期限的檔案要請相關部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鑑定解密,對解密檔案作一般檔案管理,及時提供利用。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閲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然後到檔案管理員處填寫檔案調閲登記簿,方可借閲。

2、公司各部門借閲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批准。

3、借閲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註銷。

4、借閲檔案的人員,不得泄密、塗改、折散、轉借複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批准。

5、有密級的檔案調閲、複製時均需辦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6、借閲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8、凡借閲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複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1、 所有員工使用的電腦必須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公司相關的文件、資料,在指定存放區域裏設定工作人員專用文件夾,使用電腦工作人員將各類文件、資料在該文件夾中設定子文件夾分類存放。

2、各分子公司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即為電腦檔案管理責任人。公司所有員工須到電腦管理責任人處對存檔電腦區域、文件夾名稱進行如實登記;各電腦檔案管理責任人須定時對本單位的電腦按照登記存放區域進行檢查。

1、集團行政人事部定期對所保存的檔案進行鑑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2、檔案鑑定工作由集團行政人事部經理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3、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集團總裁批准後,方可銷燬。

4、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1、集團各分子公司凡違反本制度,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備份文件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文件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並予以集團內通報批評。

2、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制度第六條第4項,泄露公司檔案祕密的,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主任(集團行政部經理)批准轉借、複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部門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如造成惡劣後果者,視情況嚴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責任。

3、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6項,不按借閲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並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4、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7項,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如因遺失檔案,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惡劣後果者,視情況嚴重程度追究其相關責任。

5、檔案管理員丟失、規範檔案調閲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檔案機密,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及相應罰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集團所有員工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不按規定存放電腦檔案,不按規定接受檢查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及罰款。

3、各子公司應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4、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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