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2篇 《精細化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促進城市生態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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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是一份規範園林綠化管理的重要法規。該規定針對城鄉園林綠化工作,規定了園林綠化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等方面的內容,為園林綠化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指導。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2篇 《精細化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促進城市生態可持續發展》

第1篇

為切實加強我庫環境衞生管理,提升環境衞生質量,營造更為文明、整潔的庫區環境,進一步提高糧庫職工和小區居民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庫區和居民區的保潔工作常態化,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居住環境,合理規劃綠化區域,美化庫區,為創建衞生文明縣城夯實基礎。

二、建立衞生區分片負責制。按區域劃分到各股室、廠、區,責任到人,結合“四無糧倉”檢查,全面做好糧庫的清潔衞生工作,庫區嚴禁堆放雜物,居民區的車輛及雜物等不得亂停亂放,保持道路平坦通暢,及時清理基建廢料及垃圾,明溝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三、堅持倉區天天一小掃,七天一大掃,半月徹底掃,切實做到“倉內面面光,倉外三不留”。

四、糧庫指定專人負責居民區及辦公區域的清潔衞生工作,做到區域保潔到位,不留死角,清掃保潔率達100%。

五、公用廁所、洗手間堅持天天打掃,保持清潔無異味。

六、庫區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居民區的家禽家畜必須圈養。

七、居民區的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集中投放垃圾箱。公共場所內,任何人不得亂扔煙頭、紙屑、果皮等垃圾,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潑髒水。

八、堅持開展除四害工作,清除蚊蠅生地,堵塞鼠洞,設有毒餌洞和防鼠洞,定期組織殺滅活動。

九、綠化帶指定專人負責,花木草坪要精心培育,定期施肥、澆灌,努力提高花木草坪的成活率;定期修剪,專門造型,嚴禁攀折和亂砍亂伐;平時做好防病防蟲除草工作,越冬前要有防寒過冬的措施。花壇要經常保護清潔、整齊,嚴禁在花壇上堆放雜物。

十、糧庫環境衞生管理領導小組對衞生責任區進行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並評比計分,納入年終工作考核範疇。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2篇 《精細化園林綠化管理制度規定:促進城市生態可持續發展》 第2張

第2篇

本制度規定適用於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着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羣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範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循環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變化不大,但幹、濕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濕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

城市改造項目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保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曆”(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於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於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於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於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於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於40%;紅線寬度大於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5%;紅線小於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0%,城市幹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於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於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範》、《城市綠地設計規範》、《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範(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範(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範》、《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範化管理。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項目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佈局應以批准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範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羣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置休閒、康體鍛鍊、兒童遊嬉等內容,設置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羣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徵,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佈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並設置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後,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查看,並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範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後,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説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築單體方案和説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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