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藥品管理制度7篇 "精細化管控,化學藥品管理制度的優化與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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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藥品是人類利用化學技術製造的藥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由於其化學性質的特殊性,化學藥品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藥品管理過程中,要遵守國家相關文件規定,保證藥品質量和使用安全。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1、化學藥品應根據其性質(劇毒、爆炸、易爆、怕潮、怕光)進行分別儲存,液體與固體要分開貯存。

2、易燃、易爆的藥品要遠離藥源,分別儲存於低温、乾燥處。

3、從大瓶內取出藥品,用後剩餘部分,不得倒回原瓶內,必須另裝小瓶儲存。以免影響原瓶藥品的純度,小瓶上要加標籤,以備再用。

4、對於易燃及易發生泡沫的藥品,嚴禁在密閉的情況下劇烈搖盪,以免發生爆炸危險。

5、所儲存的藥品,必須有明顯標籤,對有毒、易爆藥品要有特殊標記,不準隨意弄掉標籤,以免錯用藥品發生危險。

6、對無標籤而又不知其性質的'藥品,不得隨意亂用,必須經過化驗確定後,方可使用。

7、工作室內需經常使用的易燃、易爆或有毒藥品,必須分別妥善保存在藥品櫃內,須以紅色標籤註明藥品名稱規格,並加註“易燃”、“易爆”、“有毒氣”等字樣。

8、劇毒藥品要嚴加管理,如必須使用時,須經技術人員批准簽字限量領用,對用後剩餘部分,領取人必須親自辦理歸庫手續,或交指定專人處理。

化學藥品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一、各實驗室必須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藥品的領取和儲存管理。

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掌握並熟悉所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範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三、領取危險化藥品前,須作詳細用量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批,某些劇毒藥品須經保衞部門審批後,才能領取。

四、危險化學藥品須安全儲存於保險櫃內,並有嚴格的收發記錄,儲存時必須嚴格區分藥品的性質,嚴禁混放。必須具備處理剩餘毒物和殘毒物品的設備與措施。

五、管理人員對實驗中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並作出記錄,由使用人簽名。絕對不允許使用人將危險化學藥品攜帶出實驗場以外。

六、節假前後,儲存在實驗室中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劇毒藥品必須交回設備科危險品倉庫暫存。節假日完後,再領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於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1、要遵循既有利於教學,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危險藥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2、危險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櫥內,在存放專用櫥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實行專專人管理制度。

3、不同性質,互相會發生化學作用的危險藥品要隔開存放。

4、危險紅品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危險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裏,對危險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5、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危險藥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

6、危險藥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險藥品管理知識的人員管理。

7、化學藥品容器都 要有標籤,並塗蠟保護;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籤上要註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籤藥品,不難擅自亂扔、亂倒,必須請化學老師經化學處理後方可處置。

8、管理人員要建立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各類賬冊,藥品購進後,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後及時消賬,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

第4篇

二、保管人員應瞭解化學物品、試劑的性質及保管方法;

三、強氧化劑不允許與有機、低溶點物質存放在一起;

四、化學分析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六、經本室配製的試劑,根據其性質分別存放於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膠瓶塞;

八、試劑瓶上的'標籤,按統一格式、項目填寫清楚,註明配製日期、過期或變質的試劑一律不準使用。

第5篇

本標準規定了熱電廠化水車間化學藥品管理的內容和要求﹑檢查與考核.

2.1使用藥品的人員必須熟悉藥品的性質、作用及使用方法,並經考試獲得合格證,才可進行使用。

2.3各種藥品應有專人管理,所有試劑、溶液及樣品的容器上必須有標籤,標籤要清晰,完整,絕不允許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籤不相符的物品。

2.4各種容器應分崗位保管,放置應整齊衞生,並按其性質存放,如:無機試劑可分為酸類,鹼類及氧化物等,酸類可按陽離子分類,如:鈉鹽、鉀鹽、銨鹽、鈣鹽等,一般有機試劑可按官能團分類,如:酸鹼指示劑,氧化還原劑,絡合指示劑等,專用有機試劑可按測定對象分類。

2.5配製好的`試劑應按需要放在不同的試劑瓶中並貼上標籤,標籤大小應與瓶子相稱,標籤書寫要工整,寫明名稱,濃度,配製日期等,長期使用的試劑標籤上可塗一層臘,以反腐蝕,磨損,一般試劑溶液的一般分類按濃度大小順序排列,專用試劑可按分析項目分組存放。

2.6危險藥品必須嚴格管理,劇毒藥品設專門保險櫃,由兩人保管,領用時先經領導批准,雙方各持鑰匙開櫃門並嚴格稱量記錄。

2.7領用化學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准,材料員,領用人三級簽字方可發放。

本標準由化水車間管理幹部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根據車間經濟責任制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6篇

一、要遵循既有利於使用,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安全教育;

二、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統一管理;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三、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帳,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對字跡不清的標籤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籤的'藥品不準使用,並要進行妥善處理;

四、藥品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不外借(給)藥品,特殊需要借(給)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准簽字。

五、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温、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六、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品,要根據檢測量具體領用,並要定期清點。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櫃。

七、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第7篇

一、劇毒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購入後,驗收必須有三人蔘加,查驗數量、查看封口、有無殘損破漏水濕,合格後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二、劇毒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設置專庫、專櫃、專人管理。嚴格按“五雙”(雙門、雙鎖、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人領料)規定辦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屬鉈、巨毒農藥,鼠藥及其他劇毒化學物品,領料單除領料人、課題組長、室主任簽字外,還須經保衞處及主管所長同意後,才能領用。

四、各室、組及所內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劇毒、有害化學物品。領用單位需用劇毒化學藥品時,用多少,領多少,如確有剩餘須立即退回庫房,並辦理退庫手續。

五、領用劇毒有害物品,確有剩餘不退回庫房者,如遇失盜而引起的一切後果應有領用人及部門責任人負責。嚴重者、應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六、嚴格庫房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意識,把防火、防盜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檢查水、電、門窗,杜絕跑、冒、滴漏現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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