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規定製度格式3篇 精細化考勤管理規程:高效並確保公平

來源:巧巧簡歷站 1.74W

該文以“考勤管理規定製度格式”為主題,旨在介紹一種標準化的考勤管理制度的樣式與要點。該制度旨在規範員工的考勤行為,提高工作紀律與效率,保障企業運營的有序進行。通過此規定製度的實施,能夠有效地監控、記錄和分析員工的工作時間,從而為企業的資源調配和激勵政策提供依據。

考勤管理規定製度格式3篇 精細化考勤管理規程:高效並確保公平

第1篇

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籤到。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後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後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並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並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週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准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考勤管理規定製度格式3篇 精細化考勤管理規程:高效並確保公平 第2張

第2篇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説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彙總表於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統籌安排。

第3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根據各級文件精神,同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規定。

2、教職員工必須準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教研組會議。

3、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校或部門安排的工作。

1、部門主任直接管理並檢查本部門教職員工的勞動紀律,每週上報一次綜合考勤情況到校長辦公室。

2、校長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進行不定期的勞動紀律檢查或抽查,原則上每月不少於四次。

遲到、早退,指不按時上班、上課、晚修、早讀、不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

1、部門主任、年級組長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四次及以上的,當月的全勤獎不發放,同進,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並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2、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中發現教職員工無故遲到、早退達三次及以上的,當月全勤獎不發放,同時,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一個學期內遲到、早退超過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並扣除相應工資、崗位津貼及年度考核獎金的50%。

1、教師因病假誤課,當週的全勤獎不發;因事假,除當週的全勤獎不發放外,無故曠課一節取消當月所有津貼,曠課兩節的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曠課三節及以上的,級給予行政處分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2、教職員工因病假、事假未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給級組、科組會議的,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事假累計超過五天、曠工一天者不發當月全勤獎。

3、教職工無故不參加升旗儀式,學校集會,部門、級組、科組會議的,凡超過五次的,按無故曠工處理,並扣除相應工資及當年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4、教職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請假制度規範請假,校長辦公室在勞動紀律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有部門違規批假的,除按規定處理當事人之外,部門負責人做違紀處理。發現教職員工不按請假制度規範請假的,如通過部門請假後,請假條不交校長辦公室存檔的,按曠工處理。

三天以上,一個月之內——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

一個月以上——主管主任——>主管校長——>校長——>隸屬教育局領導

2、請假人到辦公室領取統一的校制的教職工請假申請表。

4、假期期滿後,請假人須向審批人銷假(請開門見山假的須持有醫院證明)。不經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等,由請假人自行負責。

凡參加各級各類教研、學術活動的教師,應首先按上列第一條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後方可參加,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

六、本規定適用於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職工、代課教師、臨聘員工。

七、本規定從頒佈時起執行,同時終止過去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有關文件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