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報告

來源:巧巧簡歷站 1.46W
“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報告

“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總結評估報告

“十三五”以來,XXX市民政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省民政廳的具體指導幫帶下,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努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和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堅持科學發展、改革創新、規劃引領,不斷提升基層民政服務水平,志願服務、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發展基礎更加穩固、結構更加優化、後勁更加強勁,各項指標均超預期目標,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日益增強。

一、“十三五”指標完成情況

(一)志願服務工作取得新進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志願服務隊XXX支,實名註冊志願者XXX萬餘人(佔全市總人口的XXX%,提前完成“十三五”規劃中志願者註冊比例XXX%的目標任務),發佈志願服務項目XXX萬餘個,開展志願服務時長XXX萬小時,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作出了突出貢獻。

出政策。將志願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志願服務事業發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引導、支持志願服務事業發展,先後出台《關於紮實推進志願服務工作的通知》《關於規範志願服務活動流程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落實<關於加快推廣和規範使用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就加強和規範志願服務工作作出細化明確。

搭平台。依託社區志願服務中心,以節日和重大突發事件為主軸,圍繞扶貧、扶老、助殘、助學、疫情防控等主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支持社工機構建立志願服務隊伍,推廣“社工+志願者”模式,發揮社會工作人才專業作用;採取“志願者+APP”模式,開設社區雷鋒廣場或志願服務廣場,廣泛宣傳志願服務精神及活動內容,動員廣大羣眾主動參與到志願服務體系之中。

抓規範。每年組織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操作培訓會,開通志願服務問題答疑熱線,編撰發放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操作指南和常見問題處理規程;建立通報制度,不定期對全市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對各縣(市、區)註冊志願服務組織數、志願者人數、志願服務項目數和服務時長等進行通報;嚴格開展社區及機關事業單位志願服務隊伍覆蓋和黨員註冊審查評定,兩項指標均達100%。

促長效。分區劃片,明確標準,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常態化開展文明導乘、文明勸導、雙撿等志願服務活動;結合“學雷鋒活動月”“黨建帶羣建”,深入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志願服務和走訪慰問困難羣體等活動。組織“月評十佳”志願服務先進典型評選,並在各類網絡平台、報紙上公示;擬製志願者兑換服務及褒獎激勵方案,將志願者服務時長統計彙總,換算成積分,可以到街道、村(社區)兑換米、面、油、香皂、毛巾等生活物資和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免費掛號等服務,激發志願者工作動力。

(二)慈善事業發展步入快車道。XXX獲評第十屆“中華慈善獎”慈善楷模。2016年以來,全市新成立慈善組織XXX家,有XXX家社會組織(基金會)被認定為慈善組織。

廣宣傳。充分利用宣傳牌、小冊子、“兩微一站”等媒介,大力宣傳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和《X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等各項政策法規,解讀重點法律條款和羣眾關心關切熱點;結合“中華慈善日”組織系列活動,開展優秀慈善典型事蹟及個人宣揚,積極申報參加“中華慈善獎”等慈善表彰項目,推廣我市先進慈善組織和慈善楷模,激發全社會慈善“內動力”。

優服務。出台《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培育慈善組織規範發展。制定慈善組織認定、公開募捐資格認定、公開募捐方案備案等事項的辦事指南、服務規範和服務流程,配套《慈善組織認定申請書》《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申請書》《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申領表》《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表》等相關係列格式表格。

嚴監管。嚴格慈善組織資格認定和公開募捐備案、管理,要求慈善組織定期公佈捐贈收入和支出明細,積極迴應社會關切,並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通過書面彙報、實地查看工作台賬等方式,嚴密組織慈善組織年檢年報。規範慈善資金使用,加強慈善組織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及時通報、整改出現的各類問題;運用好通報、約談等手段等加強慈善項目監管,依法履行職責,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騙捐、侵佔和破壞慈善財產等違法行為。

倡捐贈。積極動員慈善資源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匯聚人民羣眾愛心,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依法有序參與新冠疫情防控和脱貧攻堅,定期開展扶貧濟困、愛心捐助等慈善活動。2016年以來,全市各類慈善組織累計接收捐款XXX餘萬元、各類物資XXX萬餘件(套)(不含疫情防控專項捐贈);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各類慈善組織、各級紅十字會累計接收疫情防控專項捐款XXX餘萬元、各類物資XXX萬餘件(套)。

(三)社會工作建設實現新突破。高度重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廣泛採取出台政策文件支持、提高工資福利待遇、鼓勵參加職業考試、加強培訓培養幫帶等方法,不斷髮展壯大社工人才隊伍、提升社工人才專業水平,滿足人民羣眾個性化多樣化服務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社會工作服務中心XXX家,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XXX人(助理社會工作師XXX人,中級社會工作師XXX人)。

出政策強支撐。出台《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方案》《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提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持有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每350户左右居民配備1名社區專職工作者”“對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的社區工作人員,每人每月另分別增加崗位補貼XX元、XX元、XX元”,並對社區專職工作者的人員組成、進入渠道、能力提升、發展空間等作出明確。

重宣傳強引導。結合“社工周”“雷鋒月”等時機,舉辦社工主題宣傳展示活動,加大對社會工作的宣傳科普,擴大廣大羣眾對社會工作者的知悉度,讓羣眾瞭解社工隊伍、參與社工活動、成為社工人才。組織專題培訓,積極引導社區工作者等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考試和學歷教育。

提素質強能力。持續孵化培育新興社工機構,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工機構開展活動,提高社工人才專業能力水平;組織社工專業人才參加“社工論壇”“社工專業能力提升高級研修班”“社工人才助力脱貧攻堅能力提升高級研修班”等輔導培訓班,提升社工隊伍知識儲備;開展“牽手計劃”、“十百千”工程、“三社聯動”試點工程建設等項目,與省內外優秀社工機構對接,協同開展活動,在實踐中豐富服務經驗、提高專業水平、開拓發展道路。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志願服務發展方面。

一是社會認同不夠深入。部分羣眾對志願者事業缺乏瞭解、存有偏見,誤解志願者是“出風頭”“博取名利”,借服務“作秀”和吸引社會關注;有的把志願服務當做“政府購買服務”,認為是“理所當然”,甚至有的志願服務對象把志願者當作免費或廉價勞動力。在志願者受到誤解、斥責和責罵時,無處訴説,難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是自主參與不夠積極。志願服務主要按照各級要求和工作任務開展,有強烈的行政色彩因素,沒有吸引和匯聚民間資源和社會力量,欠缺富有活力的民間志願組織,導致居民對志願服務意識淡薄,參與積極性不高。

三是服務人員不夠專業。一方面,大多數志願者不具備專業服務技能,只能從事比較簡單、缺乏專業技術含量的“大眾性”“勞力型”志願服務工作;另一方面,部分具有專業技能的志願者實際從事的也非本專業志願服務。

四是培育機制不夠健全。目前,大多數志願服務組織僅能完成志願者的統一註冊,尚未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培訓機制、激勵機制、項目機制和檔案管理制度等,志願服務團隊凝聚力不夠強;同時,部分未註冊但也在開展活動的志願者,因無固定組織管理、監督和引導,長期處於地下、遊離、無序狀態,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志願服務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慈善事業發展方面。

一是行政色彩濃厚。慈善事業的開展仍以政府主導為主,慈善組織和各級政府聯繫過於密切、對政府的依賴程度過高,有的慈善組織甚至就是從政府部門分離出來,由政府在職或退休人員主導的,以類似於政府部門的運作方式和思維邏輯來開展慈善工作,難以突破機關工作的固定套路,其組織機構、管理思想和理念長期得不到改善創新,缺乏專業人才,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技能水平較低,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慈善組織的發展。目前全市XXX家慈善協會均由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兼職負責運行管理,因精力有限,每年僅開展例行性的慈善活動,年接收捐贈金額均在XXX萬元以內(不含疫情防控專項捐贈),同時還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

二是政策不夠清晰。慈善組織監管多以行政監督居多,尚未建立健全的行業自律機制,缺少捐贈資金物資使用方面的規範監督,缺乏對違規行為的具體懲處措施;沒有激發出民眾對慈善組織監管的積極性,除部分捐贈人和少數社會熱心羣體外,民眾普遍對慈善組織正常工作缺乏興趣,主動參與監督的熱情不高,導致慈善組織在接收新聞媒體和公眾監督上做的不夠。同時,配套完善的慈善工作體系尚未形成,如“慈善組織的認定”“慈善公開募捐方案備案”等,僅有事項的辦事指南,缺少政策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具體流程,基層普遍反映對慈善工作了解的不夠全面,不夠深入,自然也不夠支持。

三是社會公信欠缺。一方面,濃厚的“官方”背景、行政手段和時而出現的負面新聞,降低了個別慈善組織的公信度,拉低了人民對整個慈善事業的支持力;同時,由於捐贈人不願意自己捐贈的資金用於慈善組織管理運轉上,部分慈善組織為了維持自身運轉和吸引民眾捐贈,可能會採取不公開信息、部分公開信息甚至“做假賬”的行為。

另一方面,部分慈善組織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審計機制,其決策權往往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導致慈善組織內部結構失衡,制度章程“成為擺設”,造成少數慈善組織有時會做出一些違背公益慈善宗旨和捐贈人意願的錯誤決定,在慈善捐助使用上隨意性大,甚至可能出現侵佔、挪用捐贈款物的現象,加之目前網絡發達,稍有負面消息便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傳遍全國”,使得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效率經常被質疑。

四是資金來源有限。普遍的慈善觀念尚未形成,除特殊時期和特殊事件外,民眾主動了解慈善組織、參與慈善捐贈的積極性不高。據瞭解,目前大多數慈善組織捐贈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企事業單位(組織)的贊助、慈善組織內部人員或親朋好友的捐贈以及行政色彩的募集等,沒有充分調動民眾捐贈的積極性,難以廣泛吸納社會慈善資源,也缺乏慈善義賣、義演等多元化募捐方式的組織經驗和實際行動。目前全市XXX家慈善組織中,年接收捐贈收入達百萬的僅XXX家。

五是管理經費制約。《慈善法》《關於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明確,“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三)”,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年度管理費用最高為不得高於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並設置了20萬元的下限。對部分小型慈善組織來説,因每年接收捐贈有限,沒有公開募捐資格反而更“划算”。如,按年總支出200萬元計,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年度管理費用最高為20萬(26萬)元,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年度管理費用最高可達40萬元。目前全市XXX家慈善組織中,僅XXX家慈善協會具有公開募捐資格,佔比XXX%。

(三)社會工作發展方面。

一是認識不清。民眾普遍不知道“社會工作者”是做什麼工作、有什麼條件要求的,或把“社會工作者”錯誤理解為“志願者”,或片面理解為“社區工作人員”,或簡單理解為“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甚至連部分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也説不清自己的身份。

二是支持不力。一方面,社會工作崗位開發不足,部分承擔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機關、事業單位沒有設置專門的社會工作崗位,也沒有明確規定相關職位的從業者應有社會工作專業背景,有的設立了社會工作崗位,但存在崗職不符、職責不清等現象。另一方面,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較少,社工機構規模小,難以與社區、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形成緊密聯繫,社工機構生存存在一定困難,社工人才得不到培養鍛鍊。

三是分佈不均。從地域分佈來看,社會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在人口眾多、地域廣闊的農村,社會工作人才較少;從崗位分佈看,社會工作人員大多集中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較少;從業務領域看,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衞生和社區建設的社會工作人員居多,從事醫療、司法、教育、婚姻家庭的較少。

四是人才不多。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總量偏少,多數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基本沒有專業畢業生,雖年年倡導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但通過率不高,一定程度影響了社會工作人才職業化的進程。

五是激勵不夠。近年來,先後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建立了人才引進和激勵機制,提出了關心關愛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辦法舉措,明確對取得證書的社區社會工作者給予200-1000元崗位補貼。但對社會工作師的引進和獎補不夠明確,對未取得證書的社區社會工作者和不在社區工作或不屬於社區的社會工作者沒有相應的補貼,也未建立統一規範的考試補助機制,社會工作者普遍收入不高,職業吸引力不強。

三、“十四五”規劃建議

(一)志願服務發展方面。

一是出台實施細則。健全認定、考核、激勵、表彰等制度,對加強和支持志願服務組織、優待志願服務人員的具體舉措作出細化,對侮辱、妨礙志願服務活動的行為明確具體處罰措施。

二是加強宣傳引導。不斷加大輿論引導力度,宣揚志願服務精神,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引導人們尊重和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營造有利於志願服務的良好氛圍。

三是建強專業隊伍。優化人員結構,吸收專業人才參加志願服務,積極鼓勵廣大志願者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和資格考試,合力安排服務時間和服務任務,提升志願服務能力水平。

四是完善培育機制。加強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監管,建立志願服務社會評價體系,抓好志願者基本常識培訓和活動前專業技能培訓,探索建立志願服務資金募集、投入保障和人身保險等機制。

(二)慈善事業發展方面。

一是摒棄行政色彩。打破現有部分慈善組織運行模式,推進“政會分開”,明確慈善組織與行政機關不得合署辦公,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等領導職務不得由現職公務人員兼任,培育更多慈善公益主體。

二是完善法規體系。出台相關文件,明確慈善組織認定、慈善公開募捐方案備案等具體程序,規範慈善資金使用,加強慈善組織自我監督和外部監督,建立慈善組織考核評估制度,及時通報、整改出現的各類問題。

三是強化監督監管。嚴格落實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制度規定,健全“民政部門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組織內部自我規範”的多元化監督體系,對款物募集、管理、使用、增值等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督,提高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任度。

四是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各種形式,積極宣揚慈善活動的意義、成效,弘揚慈善精神,營造濃厚慈善文化氛圍,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引導人們自覺參與慈善活動,主動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積極參與社會監督。

五是統一經費標準。統一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和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年度管理費用佔年度總支出的比例(仍按上年末淨資產確定不同比例),引導慈善組織主動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推動發展慈善長效事業。

(三)社會工作發展方面。

一是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利用各種時機、場合,大力宣揚社會工作的職責定位、價值意義和取得成就,引導廣大羣眾尊重社會工作者、參與社工活動,擴大社會工作的影響力、號召力。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出台方案或實施意見,就進一步加強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選拔晉升以及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作出細化明確,加大農村社區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比例,推動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人才健康發展。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多部門聯動機制,明確各部門社會工作人才建設具體目標,推動各部門和組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大力加強本系統、本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是健全激勵體系。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加大人才引進和獎補力度,鼓勵更多社會工作者報名參加職業水平考試,調動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