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旅遊)局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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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旅遊)局財務管理制度

文體(旅遊)局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
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局財務管理主要目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局財政資金和公有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本管理辦法的有效性負責。

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

第五條原始憑證的管理:

(一)各類支出票據必須是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款收據和發票,即必須蓋印省財政廳票據或税務部門統一發票監製章,票據內容、項目真實、完整,用途清楚,時間準確,摘要簡明,大小寫金額相符。同時,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等手續齊全。

(二)不得以白條等不符合規定的憑證進行報銷列支。煙酒類、娛樂場所、足洗浴和旅遊費發票、出租車發票不能報銷;
單位購置辦公用品、圖書、日用品等須附相關清單。大額餐費、食品、禮品發票需註明用途、人數、標準。公務用餐實行一餐一票一結制度。轉賬支付時,收款單位名稱與發票公章上的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三)對於不真實、不合理的開支憑證,財務人員應當不予接受,對於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開支憑證,財務人員有權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四)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五)單位公用經費報支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嚴格控制大額現金提取。日常公用支出和小額零星採購支出,原則上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再使用現金支付,憑發票、pos消費憑條等單據進行報支。通過公務卡結算後,原則上不再從單位零餘額賬户提取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取小額現金,設定單位當日從單位零餘額賬户當日單筆提現限額不得超過5萬元。如有特殊需要,應提前向區財政局書面説明情況,經審核同意後辦理。

第六條財政票據管理:

(一)各項收入統一納入非税收入收繳管理系統,按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實現電腦開票,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並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户或私設“小金庫”,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同時,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要求,嚴格規範使用財政票據。

(二)內轉票據的使用由專人負責領用、填寫。領用票據,要經財務部門批准,並在領用清冊上簽字,用完後應及時向財務部門繳銷。對填錯的廢票,需完整保存其各聯,並加蓋“作廢”戳記,不得私自銷燬。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七條財務預算是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主要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所有財政性收支均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八條預算編制按照如下程序:

(一)預算依據收集。主要包括國家方針政策、主管部門下達的指標、年度工作計劃、定員定額及收支標準等。

(二)預算編制準備。主要包括預算科目表格及編制要求的熟悉、核准各項基本數字、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

(三)預算草案編制。主要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項目經費的編制。

(四)預算初審。財務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編制好的預算,還要經過黨組會議通過上報財政部門。

(五)預算的批覆下達執行。區討論通過的全年預算,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九條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第十條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並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一條依法取得的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及時繳入財政專户。

第十二條按照批覆的財政預算,編制分月用款計劃,報區財政局核撥資金。

基本支出由區財政局按申請均衡撥付,項目支出按照項目進度申請撥付。局應根據計劃安排資金,實施事前的有效監督和控制,保證資金按照規定的支出用途有序使用;
同時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三條應積極配合區財政局等部門對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實行的全過程監督。

第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後,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制度》和區財政局統一規定編制年度財政決算草案,報送區財政局審核。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五條收入包括財政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收入,即區本級財政和上級財政下達的當年的預算經費。

(二)單位非税收入,即經批准的行政性收費。

(三)其他收入,即其他應交財政的收入。

第十六條認真執行收入統一核算制度。單位一切收入,按會計核算制度要求,由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

凡屬於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的各項行政性收入必須按規定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並及時上交財政專户,不得坐支現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七條規範核算方法。要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章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經費支出應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經費支出均不得直接從收入中直接列支,嚴禁截留坐支資金。

第十九條經費支出嚴格堅持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不得互相擠佔和挪用,經費支出也不得從專項款項中列支。

第二十條各項費用支出嚴格按照年初核定的預算執行,經財務部門進行審核控制。

第二十一條經費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一)在規範期間及規範津貼補貼後,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違規發放有價證券和實物。

(二)經常性經費支出包括工資性支出、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支出、設備修理支出、招待費、培訓費用、汽車燃油及維修費支出、差旅費、水電費、郵電費等。各項經費支出報銷應嚴格管理,對於真實、完整、合法且在預算內支出項目的發票,經相關人員簽名、單位負責人審核後予以報銷。

第六章實物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實物資產是指單位所擁有的、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各項流動性實物資產和固定資產。

流動性實物資產是指日常辦公需要購置、儲備的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持有的規定限額以上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器械、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實物資產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物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專人負責。

(二)對貴重實物資產應加以特別防護,以免被盜或不當使用。

(三)與實物資產流入、流出、記錄、保管有關的各崗位應予分設,避免集中一人。

(四)接受、發送用於公益性支出、捐贈等的實物資產,應當視公有資產嚴格管理。

(五)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全面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流動性實物資產歸口辦公室進行實物管理,一次性使用的直接支付,分期使用的由使用人員根據需要領用,辦公室應設有專人承擔實物資產的管理工作並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

實物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

第二十五條在辦理流動性實物資產業務活動中應當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應保證採購、驗收、保管、處理等業務的全過程的互相牽制。

凡按規定應當納入市政府集中採購範圍的物品,應當按照市政府集中採購的辦法執行。

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

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表,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應建立固定資產出租登記冊,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出租使用、變更調整等情況,保證書面合同簽訂規範,手續要素齊全,全程留痕。

(二)固定資產購置:

本着勤儉節約的精神,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在考慮充分利用原有設備的基礎上,由申請人提出購置意見,並報告購置項目名稱、理由、數量、經黨組會議討論、領導集體研究決議後再編制年度綜合財務計劃,經審核批准後,由報帳人員根據資金情況逐項安排,不得無計劃隨意購置,如屬政府採購的商品,必須先行辦理好有關手續後購置。

(三)固定資產盤點:每年必須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於發現的資產盤盈或盤虧,在查明原因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後,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後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同時,盤盈(虧)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需報送盤點報告。資產盤盈或盤虧事項必須於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四)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原則及辦理手續、審批權限

1.原則

(1)超過使用年限,確實不能再繼續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

(2)由於自然災害與特殊原因損失的固定資產。

2.程序:需要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填制一式三聯的“報廢、報損”單,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後上報。

(三)固定資產有償調撥的處理,需要填制固定資產調撥單,註明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固定資產有償調撥需經財政部門批准。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驗收入庫,並報相關部門估價入賬。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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