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住房申請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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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收入線標準以下);
2、申請家庭屬無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積13㎡以下的住房困難户;
3、具有本縣居民城鎮常住户口;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關係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和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過私房和離婚未滿2年的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二)申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國企改革下崗失業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國企改革下崗離崗失業人員家庭;
2、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或13平方米以上屬危房或簡易房;
4、家庭指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和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過私房和離婚未滿2年的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二、申請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所需交驗的相關材料
1、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家庭收入證明有關材料。
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卹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下崗職工應出具下崗證明和再就業優待證明。
6、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住房屋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7、所屬社區或單位開具的無房證明。
8、民政部門或社區出具的低保户證明。
9、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證明。
10、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證明。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
1、由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户主)持上述申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區或包案單位提出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申請。
2、申請人為非户主的,還應當出具其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3、社區或包案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需要補證的全部內容。
4、材料齊備後,社區或包案單位對廉租房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核後,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廉租住房(或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核部門)。
(二)審核
建設局審核部門在收到移交的材料後,會同社區或包案單位予以審核。並可通過查檔取證、入户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審核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符合條件的要在申請人户口所在地、現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公示10天。
(三)登記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建設局審核部門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公示有異議的,審核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對於登記的申請家庭,由審核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審核部門,經審核後對情況進行變更登記,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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