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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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縣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及推進“放管服”改革相關要求,切實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我市《關於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實,全面提升我縣的營商環境水平,全力推進全縣產業項目建設和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推動東安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東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標先進發達地區,切實解決項目落地時間過長、涉企服務質效不高、生產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場監管有缺失等短板和問題,着力建設有利於聚集更多優質產業、先進生產力及生產要素的政務環境和市場環境,不斷提升各類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最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

二、主要目標

以服務企業需求為導向,緊扣企業和羣眾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以及制約企業發展的“高頻事件”,以開展“一項活動”、建立“兩項機制”、實施“三項規範”、強化“四項服務”為工作重點,全面優化政務環境、法治環境、成本環境、信用環境,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品質,加快構建穩定規範、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為東安經濟建設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開展“一項活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全縣積極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以突破一批改革難點、破除一批“堵點”“痛點”、查處一批典型案例為主要內容,對標審批服務、監管執法、成本負擔、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風五個方面的95項“堵點”“痛點”問題,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主動查找和解決問題。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建立台賬,明確整改措施、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實行掛賬銷號。在開展活動中,對發現的損壞營商環境的違紀違法的問題堅決進行查處,並按“三個一律”規定處理到位。

(二)建立“兩項機制”

1.建立健全優化營商環境“好差評”測評機制。創新測評方式方法,建立在線測評平台,採取電話民調和在線測評相結合方式,聚焦服務對象和辦事羣眾,運用“大數據”實現精準測評。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測評庫,測評庫成員涵蓋園區內全部企業、園區外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兩代表一委員”代表、工商聯代表、縣政務中心及各鄉鎮政務中心辦事羣眾代表等約1000人左右。年中、年終各採集一次數據,每次測評採取從測評庫中隨機選取400人左右實行手機app在線測評,並進行電子化量化計分排名。同時,及時公佈測評結果,對測評排名靠前的單位實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單位加大問責力度。

2.建立優化營商環境評估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縣直各單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客觀評估,明確評估指標標準和分值,在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納税、獲得信貸、執行合同、政務服務、企業註銷、政府採購等13項指標中進一步細化評估標準。通過深入走訪和調研相關政府部門、企業等進行收集數據,規範評估工作客觀公正開展,定期發佈評估結果。同時,對第三方評估提出的問題,按照屬地原則和責任主體,形成整改任務交辦單,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要求各單位對號入座,認賬領賬,並實行掛賬管理,逐項研究,逐項整改,逐項銷號,以查改問題的實際成效不斷提升各部門為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三)實施“三項規範”

1.規範涉企執法檢查。嚴格執行《關於對園區企業(項目)開展涉企檢查行為實行報備的工作制度》,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組織實施跨部門(單位)綜合執法、聯合檢查,嚴禁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粗暴執法,嚴禁以檢查之名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及時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強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對企業的執法行為,加大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懲處力度。探索構建“先輔導再整改後執法”的行政執法流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範。

2.規範涉企中介服務。編制涉審服務目錄清單和涉審中介機構名錄庫,健全完善網上“中介超市”平台,擴展信息公示渠道,供業主自主選取。按照“多評合一”要求,精簡整合同類評估事項,推動首次評估結果通用。堅決打破壟斷,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服務主體,對於各類中介服務評估事項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併的進行合併,最大限度減少評審環節的隨意性,從而提高效率、規範行為。

3.規範招投標行為。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實現政府採購項目的全過程信息公開,中標、成交結果、合同簽訂等信息應依法依規及時公開。建立政府採購合同跟蹤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採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項。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推進政府採購電子交易平台建設,提高政府採購競爭度和中小企業參與度。加強招投標管理,健全招投標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信用管理。規範保證金收取行為,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的保證金項目。強化標後履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將履約、違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健全招投標投訴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施投訴管理首問負責制。

(四)強化“四項服務”

1.優化提升政務服務。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全面推行審批服務“一網覆蓋、一次辦好”,實現縣、鄉鎮、村(社區)全覆蓋。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改進企業不動產登記,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統籌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簡化企業開辦註銷程序,提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化水平,實現企業登記事項全程電子化。推動企業和羣眾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深入推進重點項目“一次性蓋章匯”審批,不斷創新政務窗口服務,推廣容缺後補、綠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格”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切實解決企業羣眾反映的來回跑等突出問題。繼續實行辦事羣眾三分之一的電話回訪制度,不斷提升羣眾滿意度。

2.創新生產保障服務。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對企業結構性、季節性用工問題加強協調對接。加強落户工業園區的企業水、電、氣、訊保障相關設備設施建設,簡化業務流程、規範報裝收費,大幅壓減時限。整合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供水、供電等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實體服務窗口,設立“縣投資項目並聯審批綜合窗口”,水、電等相關部門在建設規劃、工程報裝、維護檢修等服務方面為規模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開通“綠色通道”。在工業園區設立水、電、氣、訊保障管理服務的專門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立與水、電、氣、訊服務企業、園區企業信息共享、工作互動、矛盾聯調的工作長效機制。

3.加大融資信貸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落實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鈎的激勵機制。通過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貸款手續、降低審核門檻,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逐步取消創業擔保基金反擔保等方式,支持大眾創新創業。推進“銀税互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託納税信用信息創新信貸產品,推動税務、銀行信息互聯互通,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4.完善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依法收集市場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信用記錄,以及工商管理、税務、環境保護、金融、社會保險、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等信用信息,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託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誠信“紅黑榜”發佈制度,實現“紅黑名單”統一管理和聯合懲戒業務協同,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採取市場進入限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開展專項巡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的工作要求,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巡察,突出經開區、商務、税務、住建等重要涉及部門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着力發現和解決履職盡責不夠、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嚴、項目落地難、服務企業和羣眾不到位、幹部作風不嚴不實、審批效率不高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二)實施“精準幫扶”。建立健全“精準幫扶”機制,對全縣園區工業實體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實行“四個一”工作機制開展“精準幫扶”,並要求每家企業的聯繫縣級領導和責任單位要下沉到企業一線,主動及時瞭解企業困難所在、發展所需,對企業履約及運行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三)暢通問題投訴。在縣政務中心設立作風監督崗,做好一線受理辦事羣眾的投訴和服務工作。向企業和羣眾公佈縣紀委(監委)、縣作風辦、優化辦和12345投訴受理電話,開通生產保障服務“直通車”,對反映或收集上來的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別交予相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或協調處理,採取面復、信復等方式在7個工作日內(複雜的案件除外)回覆當事人,切實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落實。

(四)加強“四項保障”。聚焦“陋習”及“四風”新表現、政務服務、執法規範、企業服務管理等四個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由縣紀委(監委)、縣作風辦、縣行政審批局聯合成立糾“四風”“陋習”督查組、政務服務督查組、企業服務管理督查組、執法規範督查組,明確督查人員、督查範圍、督查時間及任務,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督查中發現的違反“優化營商環境十條嚴禁規定”的問題線索及時上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到位,着力破解影響營商環境的痛點難點堵點,大力推動和督促落實各項重點工作,護航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見附件1.2)

(五)注重結果運用。將提升年活動開展情況、“好差評”測評和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結果等作為縣直單位優化營商環境考核和幹部個人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設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項獎勵,對工作推進積極、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對工作不落實、任務完成不好的部門(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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