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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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是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內容,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2021年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

一、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深度放開放寬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實行基本條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漢市外全省其他地區落户限制,進一步降低武漢市落户門檻,實行省內户口遷移一地辦結機制。推動武漢市全面落實取消進城就業和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等重點羣體落户限制條件,改進積分落户辦法,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省公安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擴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動態調整、合理調配教師編制數量,落實全國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支持將實際居住的常住人口納入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範圍。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續接。積極對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基本實現異地就醫備案和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跨省通辦”。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擴寬公租房房源籌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籌集公租房力度。(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衞健委、省委編辦、省醫保局、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三)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技能。持續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等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吸納農民工較多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結合促進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和承接產業轉移,開展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結合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需求和承接產業轉移需要,大力開展針對性就業創業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四)健全配套政策體系。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切實維護好進城落户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農村“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城市人口統計與數據質量評估機制。(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提升城市圈和城市羣承載能力

(五)大力發展三大城市羣(圈)。積極落實長江中游城市羣實施方案,促進長江中游城市羣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制定並實施“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佈局系列政策體系,更好發揮武漢和襄陽、宜昌引領輻射帶動作用,推動武漢城市圈、襄十隨神城市羣、宜荊荊恩城市羣加快發展,建立常態化協調協商機制,強化產業體系協調合作,促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生態環境共保聯治。(省委財經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六)推進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以武漢、鄂州為核心區,加快武漢城市圈同城化步伐。加快武漢城市圈城際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建設,支持武漢市域(郊)鐵路向周邊延伸,加快推進都市圈高速公路建設,推動武漢都市圈打造1小時通勤圈。優化綜合交通樞紐佈局,建設一體化綜合客運樞紐,促進各類交通方式無縫接駁、便捷換乘。加快武漢樞紐直通線、武漢北站改造等項目建設。加快建設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車谷產業創新大走廊、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長江新區建設等四大組團發展先行區,有序推動武漢教育、醫療、文化等優質資源與圈內城市共建共享。(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省衞健委、省文旅廳、中鐵武漢鐵路局集團、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三、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七)支持中心城市加快發展。支持武漢建設“五個中心”。進一步優化空間開發格局,合理控制中心城區建設強度和人口密度,提升中心城區功能,科學發展郊區衞星城。積極探索武漢超大城市治理方法。加快改造提升武漢“兩江四岸”,高標準推進武漢東湖高新區等重要片區建設。支持襄陽和宜昌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進一步提升能級。推進襄陽以汽車、裝備等領域為突破口,通過與十堰、隨州協同聯動,先進製造業創新發展取得實質進展。推動宜昌以綠色化工、生物醫藥等產業為重點,通過與荊州、荊門聯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取得實質進展。(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八)加快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圍繞公共服務、環境衞生、市政公用、產業培育等4大領域18項建設任務,實施縣城品質提升行動,有條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標準建設縣城。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積極推進“三百”戰略實施,打造一批高質量發展重點縣。加大對縣城的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統籌省級財政資金投入,引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做好10個縣城城鎮化示範試點工作,建設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示範縣市。(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相關縣(市)負責)

(九)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健康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建立全省特色小鎮清單,強化正面引導和分類指導,統籌典型引路和負面警示,挖掘推廣我省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特色小鎮典型經驗。持續推進“擦亮小城鎮”建設美麗城鎮行動,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積極推進擴權強鎮,規劃建設一批重點鎮。(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體育局、省委編辦、市州有關部門、相關縣(市、區)負責)

四、加快建設現代化城市

(十)有序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探索實施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並舉制度,加快構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支持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籌建公租房,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解決困難羣眾和農業轉移人口、新就業大學生等新市民住房問題,鼓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範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長租房政策。(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一)建設新型智慧城市。加快5G、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加強數據資源實時共享和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深化搭建公共資源感知設備,填補化工園區、重要場所以及自然災害易發區域的監控盲點,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支持城市健康高效運行和突發事件快速智能響應。推進市政公用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交通、公安和水電氣熱等重點領域終端系統。實施一批智慧城市示範項目。(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增強城市安全韌性。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院前急救體系、基層防控體系、公共衞生應急管理平台等“4大體系、1個平台”建設,加快補齊縣城公共衞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戰結合能力,確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具備短期內改造為方艙醫院的條件。大力推進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改造河道、堤防、水庫等防洪設施,推廣海綿城市建設模式,整治城市易澇積水區段。以“237”應急管理重大項目實施為重點,健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網,全面構建系統化、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確保突發事件科學高效處置。(省發改委、省衞健委、省應急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三)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終端處理設施。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增強污水管網收集能力,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分門別類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完善醫療廢物和危險廢棄物處理設施。持續推進森林城市建設,加快城鄉綠化。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加強背街小巷等環境衞生死角整治,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和城市微型公園建設,推進縣市區“一場兩館”新建改建工程。(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衞健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省體育局、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四)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加快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休閒綠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優化城市路網結構,加大支路建設力度,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大力推進武漢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停車場,完善以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側停車位為補充的停車設施體系,提升智能化水平。健全大型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支持武漢、襄陽參加國家綠色出行示範城市創建。(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五)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在舊城區有序推進以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城中村等“三老一村”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更新行動。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2021年新開工改造老舊小區2601個。探索將老舊廠區和老舊街區改造成為雙創空間、新型產業空間、工業和文化旅遊場地。改造提升步行街和特色商業街,打造城市消費名片。因地制宜將一批城中村改造成為城市社區或其他空間。(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六)優化城市空間治理。編制完成省市縣三級國土空間規劃,有序推進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推進實用型村莊規劃編制。促進城鎮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畝產論英雄”綜合評價機制和“密度提升、挖潛增效”政策組合機制,全面推行增量投放與存量盤活利用相掛鈎。積極探索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分層開發、立體開發和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等模式。加強城市設計和城市風貌管控。(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七)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合理設置街道、社區,對規模過大、過小或交叉過多不便管理服務的社區適當進行調整。提升社區網絡化管理服務水平。落實社區工作者“崗在網格、重在服務、責在連心”機制和網格樓棟包保責任。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願者、駐地企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社區治理。支持老舊小區引入市場化物業服務或推行社區託管、社會組織代管等方式,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化水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十八)改善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風險清單,健全城市安全運行管理機制,建設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統。強化資源整合,市設區不再設置單獨的“區長熱線”。建立市民舉報投訴“一號接收”“一口受理”平台,在街道成立社會治理綜合執法機構。(省政務辦、省委政法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六、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

(十九)引導人才下鄉入鄉就業創業。研究制定人才加入鄉村實施細則和政策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經常居住地落户並依法享有相關權益。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優化科技人才流動政策環境,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以離崗創業、兼職兼薪方式服務省內涉農企業創新發展。培育農村創業創新導師隊伍,推進返鄉創業示範園建設,最大限度幫助企業吸納返鄉留鄉農民就業。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理事長、骨幹人員的培訓力度,培育更多農村實用人才和致富帶頭人。(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改委、省委財經辦、省科技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深化土地住房制度改革。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穩步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收益、審批、監管等制度,探索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完成城中村改造和鄉村住房宅基地確權辦證,規範小產權房管理。完善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政策,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鼓勵採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優先保障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用地。(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委財經辦、省農業農村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一)推動公共設施向鄉村延伸。統籌規劃城鄉供電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建設,推動供水供氣等重要設施向城市郊區和規模較大的中心鎮延伸覆蓋。加強鄉村垃圾收儲轉運設施建設,實施城鄉統籌的垃圾收集處理。推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完善鄉村公共交通體系,推進客運站改建遷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專業市場和物流基地疏解,在縣鄉村合理佈局冷鏈物流設施、配送投遞設施和農貿市場網絡,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入鄉通道。(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自然資源廳、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二)大力發展鄉村產業。開展“千企興千村”活動,引導創業創新主體發展鄉村休閒旅遊業,推進重點產業、美麗鄉村建設與鄉村旅遊融合發展,培育一批休閒農業精品園區,創建一批休閒農業重點縣,推介一批鄉村休閒旅遊精品景點線路和美麗休閒鄉村,促進農村消費,引導城市居民下鄉消費。積極開發地方風味、民族特色、傳統工藝等資源,辦好農事節慶活動,打造一批農事節慶品牌。(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發改委、市州有關部門負責)

七、實施保障

(二十三)強化廳際協作。省發改委依託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各部門細化工作舉措,調動本系統力量紮實推進。

(二十四)壓實地方責任。各市州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主體責任意識,制定務實管用有效的具體措施,確保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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